※ 引述《a111111zz (嘿嘿嘿)》之銘言:
: 羅嘉仁今天宣布加盟義大犀牛隊,雙方談定薪水採取「日薪制」,只要登錄在一軍,每日
: 薪水為1萬4千元,包含例行賽、季後賽、台灣大賽與亞職大賽期間都比照辦理,非球季期
: 間月薪則為7萬元,但此合約僅限今年,明年1月31日前需提出換約。(賴德剛/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sports/20140805/446324/
這個合約其實簽的很漂亮阿
羅嘉仁希望35萬UP 犀牛怕簽到痛痛 或者非即戰力(畢竟控球還是罩門)
假如假如雙方合作愉快 羅嘉仁可以站穩一軍
這樣換算下來1.4萬*30=42萬 羅嘉仁並不吃虧
而且羅嘉仁應該還有旅外夢 所以先簽個短約 合約到了要逃脫也方便
加上短約對雙方也算個保障 算一個試用期 這對雙方都很有利阿
或許有人認為試用期對球團有利 但是對選手也是一個拉抬身價的機會
以陳鏞基例子來看 一開始先簽30萬3年合約看似不錯 但是馬後砲來看就虧了
其實個人認為 這個合約簽起來真的是雙贏
否則最後也不會簽這種合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