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要求釐清MPS合約 蘇泰安:法顧說沒有問題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針對義大犀牛領隊謝秉育表示,在未釐清MPS合約關係,以及解決民視合約之前,不會進
行授權,統一獅領隊蘇泰安表示,上周聯盟法律顧問黃虹霞說明,MPS已片面終止合約,
各隊可以去尋求轉播業者轉播。
蘇泰安表示,上周開會時,聯盟請法律顧問說明與MPS之間的合約糾紛,清楚說明跟4隊了
解,會中就說明,MPS片面宣布解約,球隊也可以自行去找轉播業者,這是不會有違約問
題的。
他表示,由於取得法律顧問的見解,所以球隊趕在最近幾天與FOX協商談轉播,而謝秉育
也只說給他一天時間考慮要不要授權,統一獅會等義大的回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05/386480.htm#ixzz39WbIyOdE
作者: brothers5566 2014-08-05 21:42:00
沒問題...那違約賠償勒
作者:
shadowth (ã‚¦ã‚£ãƒ³ãƒ‡ã‚£ï¼ ã‚¤ãƒ¼ã‚¸ã‚¹)
2014-08-05 21:43:00獅隊都出來擔保了 看來是老謝有其他顧忌(?
作者:
NTJL ( )
2014-08-05 21:43:00統一現在當主力了嗎@@
作者:
ORK 2014-08-05 21:43:00空謝只想要跟MPS要錢而已
作者: HattoriHeiji 2014-08-05 21:43:00
帥喔 老蘇 多嗆個幾句嚇嚇他
我覺得空謝的言論喔 還是多保留看看喔 這人空穴來風有名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14-08-05 21:44:00如果是猴子開第一槍 還需要擔心 大風大浪都見過的統一
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14-08-05 21:44:00當然可以繼續求償,結束
作者: mazinger 2014-08-05 21:44:00
老謝是想告MPS拿之前的錢..
作者: kai721114 (kai) 2014-08-05 21:44:00
統一出來坦 其他隊還不快衝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4-08-05 21:45:00義大快決定吧, 不然這星期五到日可能就沒得在有線電視看了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4-08-05 21:46:00
空謝在想啥還會不清楚 開會明說的東西 還要出來砲兩句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4-08-05 21:46:00
不~看了一下那是聯盟請的顧問,統一你在去請一個把才可靠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8-05 21:49:00意思就是聯盟承認MP有權片面終止合約囉?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8-05 21:49:00聯盟(法律顧問)之言不可信
就謝還希望讓MPS能跑原來約 那授權其他當然有問題XD
作者:
shadowth (ã‚¦ã‚£ãƒ³ãƒ‡ã‚£ï¼ ã‚¤ãƒ¼ã‚¸ã‚¹)
2014-08-05 21:50:00google了一下 聯盟律師似乎是萬國所屬 應該算可靠(?)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8-05 21:50:00假如遇到這種毀約的在官司打完前都不能找別家,不就虧死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4-08-05 21:50:00
他懂第三方新加坡法律嗎??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8-05 21:51:00統一這個化工廠 想想要面對多少官司阿~ 請的律師會差嗎?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8-05 21:51:00中職還是把合約公布出來吧,被片面取消又沒違約金拿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8-05 21:51:00官司打三年就三年都別轉播了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4-08-05 21:52:00
問題這份約不是用台灣的法律把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8-05 21:52:00中職應該要告MP違約,至少動作先出來,後面才好辦事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4-08-05 21:53:00
這一份約~你是要用第三方的法律來看把,不是台灣的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8-05 21:53:00先去告,然後再授權其他業者,這樣比較沒有問題
作者: gn00604767 2014-08-05 21:54:00
告MP違約曠日廢時,有球團就同意MP的片面解約,當放水流告了就不能談其他授權了反而衍生不必要問題,就當認賠
作者: telarin 2014-08-05 21:56:00
某人現在剉著等,因為如果跑去新加坡跟MPS打官司的話,對方解約理由一定有合約洩密這一條,聯盟接著就是告壹周刊侵權,壹周刊哪有二十億可賠!?只好把某人抖出來了........
作者:
alcloth (呂布)
2014-08-05 21:58:00那洩密的一定不是謝啦 要是他洩密早就趕快談其他轉播了
嘴巴說要告 誰都可以啊 我現在也可以說我要告聯盟啊XD
作者: telarin 2014-08-05 21:59:00
談其他轉播不妨礙訴訟啊!常務理事有人堅持要告,有人就黑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05 22:01:00
聯盟有法顧喔 發函給MP了沒阿
提告跟另外找轉播減少損失又不衝突…你出車禍受傷會先提告告贏再送醫院嗎?
作者: white75724 (忙中偷閒) 2014-08-05 22:05:00
統一不出來當坦開路 難道聯盟還有人比統一更有分量嗎?
作者: telarin 2014-08-05 22:21:00
告他要他拿二十億履約大概會輸,要他拿個幾億贖身解除合約搞不好有機會........
會不會桶一法律顧問早已經摸懂了 所以聯盟沒有實質告?老實說問題點還是太多..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05 22:24:00
哪時候有出現統一法顧??? 我怎沒看到
文章寫的是聯盟法律顧問 抱歉口誤 e77 我對不起你啦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8-05 22:28:00終於要槓上了嗎?
作者: sova0809 2014-08-05 22:30:00
我只想問 之前MP的合約聯盟法律顧問看過嗎 看過的話那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5 22:30:00兄弟:總算不關我的事了XD
作者: missBBQ 2014-08-05 22:32:00
一段時間了~該釐清的也差不多了,台灣律師效率很好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5 22:49:00萬國不可能不懂啦,很大間的事務所。誰說告了就不能談其他授權?求償跟新合約是兩回事可以並行沒有衝突的。就算是洩密也沒有人可以告週刊啊,週刊賠不起20億就會供出洩密者又是那來的想法?週刊沒有侵權耶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8-05 22:58:00確認解約就沒問題了 剩下的是因解約所受損害的賠償問題賠償的前提是 解約的責任歸屬問題 越來越會明確的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05 23:04:00
有確認解約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8-05 23:11:00萬國大律師說確認就確認 她有看過合約 暫時可以信賴至於那個某神民間友人我是不相信他的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5 23:13:00當然是相信萬國大律師啊XD
作者: sova0809 2014-08-05 23:16:00
那就好 這件事情真的拖太久了 希望早點解決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5 23:18:00統一法顧很厲害的,賣塑化劑飲料,別人還要陪他們錢XD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8-05 23:19:00突破盲點!
作者: telarin 2014-08-05 23:21:00
周刊要證明自己有所本,不然就是不法侵害中職的利益了吧?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05 23:21:00因為都是外包商搞得跟統一無關啊XD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07:46:00週刊哪有侵害中職利益??以往週刊被告多是不實報導導致損毀名譽,求償金額也多是賠償名譽的損害。這篇報導看不太出他哪裡損毀中職名譽,而中職也不可能值20億。再者,如果週刊報的合約是事實,也告不動。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08-06 11:15:00不知道是新聞報導省略還是怎麼樣,不會是對方解約就沒問題對方解約你是同意還是不同意 同意那可能就不會有什麼損賠了不同意那表示合約可能還存在如果對方反悔再來要求你繼續履行結果你已經找別人了 反倒變成有違約的可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8-06 12:33:00要看合約怎麼寫 還有怎麼操作 如果聯盟反過來以MPS不履行為由 也發函解除 這樣就可以損賠和談新約不衝突也有可能原合約有加註條款 如果合約有爭議 在爭議訴訟期間聯盟有權找其他廠商 這都有可能啦 與其瞎子摸象不如相信萬國的律師 這間事務所超大 不太可能沒搞清楚
作者: telarin 2014-08-06 14:11:00
你把有保密條款的合約披露導致合約破局當然會造成中職損失,如果合約內容是捏造那就是不法手段,所以週刊要證明自己報導『有所本』(不一定要是事實,有可靠來源就行),把某人抖出來不是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