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kuseki (世紀大魯翁)
2014-08-06 23:35:53問題聽起來有點奇怪 但這樣說好了
今天聯盟不讓博斯下半季繼續轉播季賽 但是當初雙方簽約是一次簽兩年 這部分在七月份博斯在主張合約無效的時候有再次確認過
https://tw.celebrity.yahoo.com/news/中職25年轉播權-mod博斯奪得-134726141.html
中職25年轉播權 MOD博斯奪得<台灣醒報>3/20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719/380318.htm
中職/天價合約破局 中職轉播大事紀<ETT新聞雲>7/19
(抱歉不會縮網址
也就是說今天要求博斯支付權利金跟不給博斯播根本是矛盾的行為
各位請看:
若:博斯必須付權利金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4-08-06 23:39:00不用講那麼多啦,真的喬不攏就法院講啦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23:53:00首先需要釐清的是這是終止契約不是接觸契約,終止的意思是從終止時起向後失效,而解除是從合約締結開始整個解除,需要恢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4-08-06 23:53:00你自己都說了 上半季九千萬只付三千萬 六千萬不付的理由?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4-08-06 23:54:00轉播權終止是下半季才發生問題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23:54:00三樓 *接觸=>解除。
作者:
hayato24 (風見大魔王)
2014-08-06 23:56:00因MPS烙跑,故違約,但博斯還是得支付已轉播的半季權利金
作者:
Tokuseki (世紀大魯翁)
2014-08-06 23:56:00那請問一下終止合約是單方面聲明就好了嗎?不用經過其他程序嗎?
作者:
hayato24 (風見大魔王)
2014-08-06 23:57:00就是不行才要打官司阿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06 23:59:00基本上是不用,如果另一方有意見不接受也只能尋求有強制力的第三方像法院作判斷。
原PO分析得有道理..就看後續有什麼發展MPS片面宣布與中職解約--->中職接受違約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