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案 陳致遠等前球星 今二審定讞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中華職棒第五次假球案,一審
依詐欺取財罪判陳致遠等多位前中華職棒球星1年以上徒刑,高等法院今天將
宣判此案,若球員仍判有罪或駁回上訴,由於這是二審定讞案,將有球員須為
打假球入獄。
這起引起國內、外關注的打假球案,一審時被判打假球的知名球員,包括陳致
遠判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50萬元,張誌家判2年2月、併科罰金300萬元,蔡
豐安則被判1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引起社會譁然。
重要被告還有涉賭組頭「雨刷」蔡政宜,被判3年10月、均可易科罰金,且併
科罰金1000萬元,台南市議會前議長吳健保被判7年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
最重。前中信鯨球員曾漢洲,因涉嫌幫助吳健保恐嚇球員,一審被判4年徒刑
,是判最重的球員。
高等法院審理時,陳致遠、張誌家、蔡豐安等人都否認打假球,只有組頭蔡政
宜認罪。
法界指出,多位涉案球員被依刑法第339條第一項的「詐欺取財罪」起訴、一
審被判刑,依規定是二審判決定讞的案件,高院判決他們無罪的可能性相當低
,如果是判決有罪且是6月以上徒刑的話,將須入獄服刑。
http://goo.gl/HsbhQ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