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dro (padro)》之銘言:
: 今天最靠背的是法院從輕量刑
: 打假球最後被簡單放過
: 根本就是懲罰清白的選手
其實打假球最大傷害不就是終身禁賽嗎?
國外也都這麼幹的,黑襪事件是有哪個人被判刑了?
其實只要多關注這些打假球選手後來的發展
與他們打假球之前的風光做對比,對這些球員懲罰其實就足夠了
也足以告誡現在的選手,尤其是明星級的
耳心原本年收入破2百萬的,後來淪落去當山老鼠
,只為了「市價」幾萬元的木頭
咖馬當時的年薪將近500萬啊,當時還是風光的票房保證
後來從天之驕子變成為了生活努力發展第二專長的普通人而已
廖于誠從風光的黃金潛艇,有大好錢途的未來
後來變成只領少少薪水的低調上班族而已
(他後來一度去當乙組球隊的教練,那薪資是能多高?)
阿醜被摒除在球界外,找頭路不順,市場打工薪資還不到20k,原本他可是300k以上的
當然啦,這些人自做自受不值得同情
但對比打假球的前後,其實這些明星球員的損失很大啊
又不是說這些人關個幾個月或繳個罰金痛哭流涕一下
就可以風光回歸原本的職場 (演藝界很多就是這麼幹的)
球迷其實沒啥必要對這樣的結果多忿忿不平啦
最重要的是球界本身對這些球員的處罰夠不夠重
畢竟這些人以前一生的資源都耗在球界上
這地方也是他們能賺大錢的來源
將他們剔除在外,損失就非常可觀了
很多選手都沒有啥其他專長,而且鬧出這種人盡皆知的醜事
找頭路能多順利?很多都只能從低層幹起吧!
至於刑法上頭的懲罰,就必須回歸到他們犯罪的本質
講真的只是詐欺罪而已啊,那刑法上要判多重?
啥讓球迷失望之類的,這就跟明星犯罪一樣啊
你不能因為他是明星,所以就給予法律規定之外的懲罰吧!
好比有個人是兒童的英雄偶像,都在螢幕上打擊犯罪
結果卻去當小偷被抓到,總不能因為他讓一堆小朋友影迷們失望就是說他罪大惡極
要關個5年~7年的不然就是輕判,竊盜罪最重也才5年
情節輕微+上初犯的話,能易科罰金的機率應該遠高於判他關好幾年
現在是已經因應運彩而提高刑度了,只是這些人大多適用於舊法
本來改刑罰就是因黑象事件之後才改的,
那因黑象事件被抓到的人怎麼可能適用於 打假球加重刑罰的條款?
問題的重點其實是在於組頭懲罰太少
因為會幹組頭的人本來就不在乎名聲,也不靠名聲賺錢
關個幾年(表現良好還可假釋)對他們來說反而比較不痛不養
球員的話,對比他們以前的風光
個人覺得現在這樣的處罰已經很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