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球迷罵翻 法官:詐欺個人難重判

作者: iam168888888 (射精)   2014-08-14 06:30:22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灣高院對職棒假球案的判決結果昨天出爐,輿論譁然,不少因假球案傷心的球迷上網罵
翻,嘲諷承審高院法官「鼓勵打假球」,為陳致遠、張誌家等涉案球員護航。對此,高院
合議庭無奈地表示,球員所為確有不當,但礙於詐欺罪屬保障個人法益,在沒有其他受害
人出面的情況下,依法只能單就球員詐欺吳健保等人部分量刑究責。
眾多職棒球迷,昨天得知陳致遠、張誌家等球員獲輕判定讞,紛紛上網痛批球員「你們對
得起球迷嗎?」甚至譏諷「打完假球還有節目通告可上,超爽」「法官判那麼輕,是鼓勵
打假球?」
面對網友們舖天蓋地的責罵,承審本案的高院合議庭審判長王復生、法官潘長生、鄭富城3
人中,有人也是職棒的死忠球迷,對於打放水球的球員,更是深惡痛絕,但合議庭坦言,
難道「上訴駁回」,維持原判,讓球員入監服刑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嗎?
合議庭表示,本案發生時,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尚未施行,在簽賭賭客沒有人出面指控的情
況下,陳致遠等人只有詐欺吳健保、「雨刷」蔡政宜的個人法益,而詐欺罪本屬5年以下輕
罪,要法官如何重判?
合議庭也解釋,如果現在再發生假球案,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加重刑罰規定,對於假球集
團、職棒球員,都可以侵害社會法益為由,不須被害人出面,即可依法予以重判,且併科
高額罰金。
合議庭說,張誌家被蔡政宜要求打假球抵債後,面對放水球失敗,蔡嚴厲質問,張無奈說
:「我已努力放水,但對手也在放水」,可見其當時掙扎,球員、綁球集團的量刑輕重,
實應考量再三,以符罪刑相當原則。
http://ppt.cc/c3w2
作者: levis2000 (心瓷)   2014-08-14 06:39:00
5年以下,不會判到最高刑期嗎?判個數月而已
作者: benson (庫恩)   2014-08-14 06:54:00
我已努力放水,但對手也在放水
作者: wuklean   2014-08-14 07:02:00
那你這樣二審減半就能解決問題了嗎??
作者: WeAntiTVBS   2014-08-14 07:06:00
就算有三審 也是豬腳麵線..有差到哪嗎
作者: bojatom (牛肉湯麵)   2014-08-14 07:08:00
最後一段邏輯很怪 大家都在努力放水 不就是蓄意的定義嗎?努力放水為什麼會被解讀成球員也在掙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14 07:12:00
事實是放水失敗張說他已經盡力了,但法官可能認為那是騙組頭所以叫在掙扎,心證就是這回事,法官寫了算。如果沒有被害人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8-14 07:13:00
才1.2個受害人要怎麼判到最高刑期?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14 07:14:00
出來指證這在法律上就不是什麼重罪,他們又是初犯,這刑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8-14 07:14:00
他是詐欺賭客,組頭又不是詐欺球迷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14 07:15:00
本來就是常態,如果這樣就要判到最高刑期,那在裡面的詐騙集團應該都是無期徒刑起跳了,法律不能對本質相同的事差別評價,運彩條例施行往後再發生也沒這麼輕了,不夠的就從其他地方補起來吧。
作者: monica04598 (04598)   2014-08-14 07:52:00
"讓球員入監服刑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嗎" 怎麼覺得這句話..跟"把人家判死刑就解決問題了嗎"有異曲同工之意法官大人..判入監是不能解決問題啊.但你輕判..造成的結果會更嚴重吧
作者: TllDA (踢打)   2014-08-14 08:06:00
法官又不是負責解決問題的 要解決問題找工程師阿話說為什麼要賭客才有權益受損? 一般看球球迷沒有損失嗎?每半年都繳錢看棒球的耶 還是法官在影射我們沒付錢偷接
作者: eating (Try it)   2014-08-14 08:25:00
問題你沒告他們 所以被無視了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8-14 08:25:00
可以維持一審判決,或是不得易科罰金啊這都是法官可以裁量的,既然法官都認為他們有罪了那在量刑上面是可以做到讓他們進去反省一下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4-08-14 08:26:00
5年以下輕罪表示至少可以判他5年阿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8-14 08:27:00
一審法律適用部份被打槍啊5年以下是最多五年,那是至少五年而且要判到最多,也要情節夠嚴重法院若會評情感就判最高刑度,那法院可廢了直接公審就好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4-08-14 08:46:00
這不嚴重什麼才叫嚴重?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8:48:00
殺人放火強姦搶劫比較嚴重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00:00
看內文就算法條改了,以現行檢法的思維,還是輕判
作者: together122   2014-08-14 09:00:00
有量刑基準這種東西。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01:00
本來就還是輕判阿 詐欺違法賭客個人覺得應該免罰才對XD
作者: WeAntiTVBS   2014-08-14 09:02:00
二審就有可能豬腳麵線了 你說呢重刑起訴→一審輕判→二審大逆轉 馬上豬腳麵線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03:00
詐騙全國觀眾還叫不嚴重???明明可判五年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04:00
全國觀眾並沒有因為詐術交付財物給假球員阿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06:00
花錢進場看球的?買頻道看球的?沒有權益受損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06:00
之前聯盟有告過 那次聯盟輸了基本上沒有什麼權益受損的問題 不然比賽打的難看雖非假球也應該要退票才對阿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8-14 09:07:00
也不用判到五年,其實只要不准他們易科罰金進去關社會上的怒氣就會小一點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08:00
那更不可能 第一監獄很滿不需要收輕犯只為關個爽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8-14 09:08:00
判刑六個月的,好歹進去關個三個月再假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09:00
第二關半年對社會也沒什麼幫助 因為他們離開職棒再犯機率太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09:00
廣大球迷權益受損跟球打的難看沒有關係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12:00
犯五年以下可以易刑,受2年以下宣告可以緩刑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4 09:13:00
我個人也是覺得詐欺賭客根本就是要判無罪 賭客被騙剛好而已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13:00
關進去還可以假釋,我是不知道判4~6個月是在幹嘛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4 09:14:00
我覺得一般人都從被判刑度來看,而沒從法院判決理由來看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14:00
感覺當成一般個人詐欺初犯,無言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15:00
球員是一般個人詐欺初犯阿 有問題嗎
作者: rocker1234 (ROCK)   2014-08-14 09:16:00
可是不能易科罰金應該也可以做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16:00
就法院認為沒必要阿 為什麼要呢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17:00
哪裡一般?透過電視打假球很嚴重好嗎?
作者: rocker1234 (ROCK)   2014-08-14 09:17:00
還是法律有規定什麼情況才不准易科罰金我不清楚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17:00
如果在別的案子像黃世銘關說案 洪仲丘案那些判半年的不得易科我還覺得有點道理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8-14 09:19:00
能不能易科罰金其實有點看法院心情,之前也有判決看過很小的糾紛,因為被告態度不佳,法官就不給易科罰金或是可以緩刑的但不給緩刑宣告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20:00
奇怪?你不是說殺人很嚴重,洪案怎判半年?
作者: rocker1234 (ROCK)   2014-08-14 09:20:00
所以在法律精神,如果能罰錢就罰錢處理掉,是這樣嗎?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8-14 09:21:00
而且我記得以前連續犯條文是可以加重其刑的,但是還是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21:00
因為洪案最後是過失致死阿 你覺得咧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14-08-14 09:21:00
其實就是台灣刑責太輕 就算修法了呵呵一樣不看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22:00
不太清楚法院是否有就一審事證重行調查 還是只是解決法律適用問題 因為打球贓款都是給現金其實金流很難抓沒直接證據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8-14 09:24:00
打球贓款都是給現金其實金流很難抓沒直接證據+1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25:00
給現金哪裡難抓?014、消防局的還不是抓的到
作者: auditor (= =")   2014-08-14 09:26:00
台灣法官不意外 推動陪審團制度吧!!! 台法已經喪失公信了
作者: catalase (不停的衝刺)   2014-08-14 09:26:00
現在那個犯罪會傻到匯款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27:00
呃 打假球的贓款很多都買車買房買小姐用掉了 不太會放在辦公室捨不得用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14 09:28:00
法官都判完了...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8-14 09:28:00
臺灣被一群不在乎判決對社會影響力的法匠荼毒很久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29:00
而且球員又不用申報財產XD像李濠任窮的要死又沒簽約金突然買了個房子誰都會覺得怪但你沒有抓到組頭交付的話你也拿他沒辦法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09:34:00
看推文以後廢除法律改成全民公審好了zzz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4-08-14 09:39:00
司法應符合人民期待 現在又轉彎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40:00
人民期待好像不怎麼強烈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8-14 09:41:00
檢調大多用監聽掌握情況 但前陣子又修法大幅限制監聽 臺灣對壞人保護周到的程度令其他國家的罪犯很羨慕啊!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09:44:00
限制監聽可以連結到對壞人保護周到。刑事訴訟法都要哭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46:00
那沒有一定標準 看人民要犧牲自由到什麼程度來保障治安XD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8-14 09:49:00
法匠們知道實務上限制監聽已影響辦案的狀況嗎?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09:50:00
樓上知道過往監聽票申請叫做看找哪個法官申請=必過嘛如果這是你想要的社會 歡迎來到大監聽時代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09:55:00
說真的如果檢警辦案技巧只剩監聽的話那蠻可悲的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8-14 09:56:00
我贊成監聽票由法官把關 某人是愛腦補還是國文程度太爛?
作者: Ryaniii (詮)   2014-08-14 09:57:00
監聽就是最直接有效的證據啊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09:59:00
拜託 先提出限制監聽的人是誰阿 去查一下修法前是怎麼運作的和修法後的改革在來說談是不是保障壞人好嘛說不在乎判決對社會影響力的法匠是你 可以去google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好嘛 不然我被空謝惡搞球隊欺騙感情告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4-08-14 10:03:00
總是有人覺得犯罪就應該判到死 不用論情節阿...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10:04:00
他詐欺你覺得會成罪 這次案件就只能適用詐欺罪阿 被害者人數檢察官就只說出這麼多人阿 最後怪法官只能這樣"輕判" 難怪台灣的法治普及教育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8-14 10:16:00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14 10:18:00
法匠?如果覺得這種判決是法匠不妨努力的去考個司法官,看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8-14 10:18:00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10:20:00
其實我覺得連詐欺都很牽強XD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10:35:00
TO:某L 開始查資料是好事 總比空口說白話好 不過你除了查新聞以外 拜託你去google新舊法可以聲請通訊監察的罪名 在來質疑說會造成辦案困難好嘛。 過往的聲請方式最有名的叫做選法官聲請 都會google新聞了 可以查一個叫周占春的法官是怎樣給通訊監察書的。 拜託 如果連
作者: yangch (秋天別來)   2014-08-14 10:39:00
傷害球迷幼小的心靈應該一律死刑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10:40:00
三年以下的罪都要聲請通訊監察 檢警機關的辦案能力也低落了吧
作者: v32767 (..)   2014-08-14 11:06:00
球迷情感受傷唯一死刑啊 球迷好棒好偉大耶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4-08-14 11:16:00
期待司法解決假球問題?笑了 司法根本沒這麼萬能好嗎最近看假球判決的反應 台灣社會還真的欠缺法治概念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8-14 11:19:00
某f不用跟我講這麼多 實務問題刑事警察局 調查局 法務部絕對比你我更懂 沒實務經驗的人還是別嘴太多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11:29:00
所以我要拿我在司法改革基金會幫忙黃世銘監聽的檔案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4-08-14 11:29:00
法治是人定的當然該符合人民期望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11:32:00
來證明我對實務有基本了解嗎 不懂不是錯 但不要講不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8-14 11:32:00
你有沒有先把第一篇新聞(特別是倒數第二段)看完?你在檢調單位做過事嗎?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11:38:00
贏就放大決嗎 安安 拜託去查一下司改會是怎樣的機構好然後其實對一名法律系大四生有做過相關專題的 這都是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8-14 11:44:00
詐欺、山難、協尋人口、自殺等案件都需要透過追蹤通話紀錄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11:45:00
基本常識好嗎 至於人民法感不能超過法律規範啊 不然就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8-14 11:45:00
那兩個犯後態度這麼爛 第57條都沒在用喔
作者: lingjj (觀察員)   2014-08-14 11:46:00
才能找到這些人 你一個沒實務經驗的人笑檢警這種小事也要通訊監察 讓人覺得嘴__太大
作者: feafow5221 (feafow5221)   2014-08-14 11:58:00
你要不要看一下通保法的適用範圍在來跟我討論好嗎 組織犯罪可以聲請通訊監察 但山難失蹤自殺是什麼犯罪有問題也是個資法吧 然後說不贏只會放大決實在不是好的討論態度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4 12:04:00
越講越離奇X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14 12:11:00
那兩個犯後態度這麼爛 第57條都沒在用喔XD
作者: fosil (→ grop:來點會的 科科)   2014-08-14 12:57:00
Fuxk. 球迷進場沒受害? TMD法官
作者: supetaco (沒有調味料的章魚燒)   2014-08-14 13:17:00
某L根本被檢調機關唬了 誰說那些情況不能調通聯?還講得自己好像超有實務經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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