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理清一件事:什麼是人身攻擊
造謠當然是
那陳述事實算不算人身攻擊?
如果是球迷造謠,那聲明一下保留追訴權或提告
如果是事實陳述,那怪誰阿,自己不做虧心事怕人家靠北喔
當然,酸天生障礙或是大餅身體的當然不可取
※ 引述《aibltjv (乖小孩)》之銘言:
: 看完推文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
: 神邏輯就算了還大言不慚
: 請問一下有哪個人天生下來就願意被人生攻擊的
: 有哪個人天生下來就希望自己喜歡的球員被人生攻擊的
: 然後今天球員被人生攻擊
: 球迷出來說聲為他平反叫屈
: 你說他抗壓性低叫甚麼叫
: 所以他喜歡的球員被人生攻擊是應該的??
: 這叫做惡人先告狀吧
: 打個比方好了
: 日前中國籍婦女攜帶自己的小孩在香港大街上大小便
: 當地人要勸阻該婦女
: 該婦女說甚麼??
: "你們怎麼這麼沒有寬容心????"
: 為什麼當地人有義務要"寬容"一個小孩在自己家大街上尬賽
: 很遺憾的這就是你們這些說對方球迷沒"抗壓性"的人的心態
: 先對對方球員做人生攻擊
: 等到對方球迷表示不滿
: 然後說"唉呀你們怎麼這麼沒抗壓性"
: 台灣海峽沒加蓋
: 趕快游過去你們會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同類
: 凡事以和為貴沒甚麼不好吧
作者:
s900144 (zaza)
2014-08-24 12:44:001111111111
作者:
Arezz (好險不考試)
2014-08-24 12:45:001111111
作者: bryan99919 (圈圈再插插) 2014-08-24 12:46:00
別在護航了
我不相信11只有一隊的球迷說...當然在人家面前不適合啦
作者:
secom ( )
2014-08-24 12:47:00本來根本就沒什麼人關心 被他這麼一說越來越多人知道了 XD
作者:
Weikey (Weikey)
2014-08-24 12:47:00說真的,人身攻擊是不好的~但幾篇下來~也還沒看到到底球迷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4-08-24 12:47:00人身攻擊還可以分等級喔 你要不要列個分級表算了
作者: bryan99919 (圈圈再插插) 2014-08-24 12:47:00
私底下說就好,哪會有人白木到再當事人面前喊
作者:
Weikey (Weikey)
2014-08-24 12:48:00是說什麼?所以也很難去評論到底是不是人身攻擊~也許更早以前有人有說~但懶得為這件事一篇一篇去爬文~還是有人願意分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8-24 12:49:00公眾人物最好會去跟魯爪計較 這是個人修養的問題
作者:
Weikey (Weikey)
2014-08-24 12:49:00享一下? XD
作者:
maryegg (永保安康)
2014-08-24 12:49:00各隊球迷在這板一定都有提過11 不過還是別當著當事人面前
作者: gn00604767 2014-08-24 12:49:00
釐清,理性討論,象迷?我是不是誤會什麼了
作者:
qa17b (聖猿降臨 眾酸退散)
2014-08-24 12:50:00不會計較還特別PO FB砲球迷喔XDDD
作者: knml (法師) 2014-08-24 12:50:00
人家就聽到不舒服啦,不是講球技以外的那是講甚麼?
作者: bryan99919 (圈圈再插插) 2014-08-24 12:50:00
就有人喊劈腿阿,他現任女朋友也在當然會不爽阿
作者:
maryegg (永保安康)
2014-08-24 12:50:00提 因為就算他有劈也輪不到外人批判
大樹可以虧,柴哥可以講,潘若迪可以說,詩人說不得?
作者:
secom ( )
2014-08-24 12:51:00看起來真的是人家私底下在聊天呀 是他自己跑去偷聽人家聊天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8-24 12:51:00如果是球迷造謠,那聲明一下保留追訴權或提告
作者: knml (法師) 2014-08-24 12:51:00
可以阿,但你在他前面說幹嘛?你會在建仔前面說:無尾熊怎樣了?
作者: shaotsung ( ) 2014-08-24 12:52:00
哈哈 原來是貓仔跟詩人攜手去偷聽球迷聊天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4-08-24 12:53:00抓到了! 原來是比賽期間球員偷跑到觀眾席偷聽球迷聊天!
作者:
poweregg (poweregg)
2014-08-24 12:53:00............
作者:
F11 (01)
2014-08-24 12:54:00所以喊給人聽? 開放去現場喊球員不雅事了?
作者:
KKKAO (台大生技KKK)
2014-08-24 12:55:00爪爪都這樣不意外 我們聖人最優質
作者: Hibachi (Ecstacy) 2014-08-24 12:56:00
...
作者:
saishaya (saishaya)
2014-08-24 12:57:00不管是真是假 私事可以不要拿來球場上講嗎 跟棒球無關吧
作者: tonypfc (冬尼君) 2014-08-24 12:58:00
你完蛋了
作者:
qa17b (聖猿降臨 眾酸退散)
2014-08-24 12:59:00大樹可以酸 聖人不能酸... 聖光護體嗎XDDD
作者: brothers5566 2014-08-24 12:59:00
只準酸別人 不準別人酸....尊爵 不凡 Lamigo
作者: chenhom (安心上路) 2014-08-24 13:00:00
那麼喊XXX被三振算不算人身攻擊?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4-08-24 13:00:00從季初到快季末一開始放消息的是11男友 他早說是假的還在那邊說什麼是人身攻擊XD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4-08-24 13:02:00連無風不起浪都出來了XD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8-24 13:02:00難怪前面推文說別企圖跟爪爪講道理 終於見識到了
作者: gn00604767 2014-08-24 13:04:00
你跟象迷講道理?會氣到自己語無倫次的,等等就被水桶了
沒做過的事還要被酸 爪爪真的覺得聖人隊就要當聖人?
作者: shaotsung ( ) 2014-08-24 13:04:00
現在就算黃帶11出來開記者會澄清都沒什麼用吧
作者:
bdsl (小明一號)
2014-08-24 13:04:00說話不知輕重,然後自以為無傷大雅的人,簡單講就是沒同理心
經過喵仔的呼籲 我相信棒球版會 以禮相待 優質很多
作者:
NigoMax (五十二倍界王拳)
2014-08-24 13:05:00象迷水準
作者:
bdsl (小明一號)
2014-08-24 13:05:00一犯再犯,這種才是最可惡的人
作者: shaotsung ( ) 2014-08-24 13:05:00
反正人家認定就是有就對了XDDDDDDDDDDDDDDDD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07:00自認是公眾人物,那怎不出來解釋為什麼結婚幾天就離婚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4-08-24 13:08:00黃帶11出來開記者會->無風不起浪, 誰相信! 無視 繼續酸www
作者:
whj0530 (億載金城æ¦)
2014-08-24 13:08:00離婚理由還要跟你爪報備喔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8-24 13:09:00去愛郎咧?躲起來囉?我還在等他舉其他3隊的球迷公然
作者:
poweregg (poweregg)
2014-08-24 13:09:00挖 前面帶風向失敗~ 金摳連
作者:
a0187 (高高)
2014-08-24 13:10:00本末倒置
作者:
KKKAO (台大生技KKK)
2014-08-24 13:10:00我們聖人隊球員的事還要跟你爪報備? 我呸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10:00在球場上正對小小郭舉牌放火鍋才是優質的表現阿
作者: shaotsung ( ) 2014-08-24 13:12:00
那位kkk反串有點弱喔 加油好嗎
早就登記結婚幾年了 還再結幾天就離婚爪爪果然造謠最會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14:00直接對小小郭舉放火鍋的牌子還不是嗆說主場優勢自己被酸就崩潰
作者:
whj0530 (億載金城æ¦)
2014-08-24 13:16:00嗆大餅心臟的爪爪最優質
作者:
secom ( )
2014-08-24 13:16:00球迷私底下聊天的內容被球員偷聽到 有違反哪一條法律嗎?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4-08-24 13:17:00"偷聽到聊天"<----看吧優質的球迷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18:00嗆大餅身體那個我覺得真的太惡劣,但除此之外真的都還好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19:00既然都要推主場那就要有真客場的心理準備
作者:
F11 (01)
2014-08-24 13:21:00所以可以檢討別人 別人要檢討兄弟迷就不行 樓上某人邏輯
作者:
cpcpao (.....)
2014-08-24 13:22:00爪爪 關心球員身體健康 跟家人朋友人身安全 是基本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22:00如果沒有客場球隊的心理,那說自己推主場是在假掰嗎
coo你真酷 莫須有事情合理化 然後扯到全主場 我爪威武
作者:
secom ( )
2014-08-24 13:23:00你打上人家的ID這樣說有證據嗎? 沒有的話就是標準的毀謗!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27:00kobe有強暴嗎,wade有得菜花嗎,kidd有打老婆嗎?比劈腿更惡劣的都有了,去人家主場被酸有什麼辦法
我不都說這是在造謠了嗎 你們邏輯不就是就算是造謠只要沒做虧心事 就不用管喇叭組喊什麼嗎
作者:
virus44 (麻煩製造機)
2014-08-24 13:28:00哭哭了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30:00偽君子迷就是假掰,假主場,只有我可以主場舉牌嗆你小小郭看到放火鍋的牌子可沒有發FB討拍
作者:
pray (gavin)
2014-08-24 13:31:00會這麼大動作反應除了心虛 想不到其他理由
作者: monkeydieboy (這盤小菜有毒) 2014-08-24 13:32:00
爪爪偽君子程度也不低耶 呵呵
作者: shaotsung ( ) 2014-08-24 13:32:00
是沒東西可以扯了嗎 開始扯主場連小小郭都拉來救援XDD
作者:
whj0530 (億載金城æ¦)
2014-08-24 13:35:00不意外啦 今天是沒象球員被嗆 又會轉彎了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4-08-24 13:35:00某些球迷真的很可悲XD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36:00爪爪真小人 米糕偽君子 這大家都知道的事
原來被人誣賴後 某迷居然不會有反應 這才是"聖人"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37:00順便一提 義大任我行 統一少林方丈:你甚至忘記了他法號什麼
作者: anoreader 2014-08-24 13:39:00
陳述事實?我有看錯嗎?~舉證責任在被毀謗人身上?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39:00我的想法是,舉牌和嗆劈腿那個都不能說欠罵,那是人家主場
作者: anoreader 2014-08-24 13:40:00
刑法310條要不要再看一下?
作者:
KOSHON (我在,故我思。)
2014-08-24 13:40:00聖人們怎麼可能犯錯,有錯也是別人的錯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40:00甚至批人家老婆這在米國職業隊都很常見不要酸人家父母小孩或者身體疾病其實都還算是一種球迷的激情
作者: anoreader 2014-08-24 13:42:00
是啊球迷激情 那真的上法院或被道德非難就不要出來叫台灣的球迷激情就是把嘴泡當真 仇視當作支持方式版上嘴泡算了 實際生活還真的把對方當殺人父母一樣...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4-08-24 13:45:00嗆虛假的事不能罵喔XD 這樣進主場也能嗆某隊球員劈腿嗎w
作者: anoreader 2014-08-24 13:46:00
抱歉 更正台灣"部分"的球迷 尤其國際賽這些部分更差勁
作者:
bybe (小p)
2014-08-24 13:46:00原來說別人八卦不算人身攻擊喔 那你要不要你家的事公開
作者:
bybe (小p)
2014-08-24 13:47:00給大家評論 這什麼神邏輯
作者:
poweregg (poweregg)
2014-08-24 13:48:00coox:不能酸人家父母小孩,但是酸老婆可以 o.0
作者: anoreader 2014-08-24 13:49:00
照原po邏輯 阿狗阿貓隨便嗆你批腿偷客兄~你要舉證沒有舉證別人造謠 要不然幹嘛怕別人嗆勒? 法律教育不能等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8-24 13:51:00酸父母小孩老婆都有過例子啦,只是我覺得酸小孩殺傷力太大
作者: anoreader 2014-08-24 13:52:00
最後再給原po補個噓 刑法看一下好嗎?還有c大你說舉牌我沒意見 但毀謗別人批腿偷人...你要說明他是球場激情現象沒錯 但a.它還是有法律責任b.你要在這樣嗆別人可以!責任自負 別怪別人道德非難c.若球場這樣毀謗程度可以 但版上就不能說這球迷欠罵?到底孰重孰輕這衡量比例我有些不太清楚?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4-08-24 14:23:00照推文說法,所以爪爪會去大樹面前喊他劈腿囉 拍拍手
作者:
bybe (小p)
2014-08-24 14:28:00人家會現在是沒有象的啦 所以爪迷=/= 象迷
公眾人物本來感情等事就應該比一般人更高道德標準講難聽點 敢玩玩更兇的大有人在 但人家不會留下把炳
作者: anoreader 2014-08-24 15:01:00
樓上你覺得現實生活中叫這位球員的名子有幾位?公眾人物定義?其次即眾所皆知的人物 說他批腿偷人不會因為你所認標準提高 免除你法律毀謗責任君不見一些檯面上一堆人物小事告來告去?登報道歉?還有刑法310條看一下這個也不涉公共利益?跟公評事項簡單還是球迷個人嘴上要酸要髒行為自負!別推給別人~
作者:
t80269t29 (Sagacious)
2014-08-24 15:10:00所以你知道事實???
作者:
pcafu ( )
2014-08-24 15:20:00果然是爪迷邏輯
作者:
pcafu ( )
2014-08-24 18:27:00爪迷的陳述事實論~真是夠扯了....護航護成這樣要不要放個"爪隊沒水準"在板標,每天都給你陳述事實如何?更政,版標應放"部分爪迷沒水準",這就陳述事實沒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