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義大犀牛投手林其緯 開車撞傷騎士遭起訴

作者: march30201 (barabara)   2014-08-25 20:56:21
※ 引述《a111111zz (嘿嘿嘿)》之銘言:
: 中華職棒義大犀牛隊投手林其緯,去年12月晚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新五路路口時,
: 不慎撞倒一輛機車,造成黃姓機車騎士與汪姓乘客骨折、腦震盪,新北地檢署今依過失傷
: 害罪嫌起訴林。
: 起訴指出,林其緯(30歲)去年12月18日晚間6點多,開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新五路一段
: 路口時,沒注意到右邊道路有黃姓騎士的機車接近路口而繼續前進,轎車左側不慎撞到機
: 車右邊把手,導致黃姓騎士與後座汪姓乘客摔車,受到腦震盪、臉部撕裂傷、右腳蹠骨骨
: 折、手肘骨折、皮膚壞死等傷,因雙方無法和解,檢方今將林其緯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 (游仁汶/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825/458063
右邊道路應該是如連結(自己畫的 傷眼誤入) http://ppt.cc/SWqk
此時機車行進方向在轎車的右手邊
然後撞上去的瞬間應該是如圖連結 http://ppt.cc/z8nu
機車十字路口的時間應該比較早才會造成轎車左側去擦撞到機車騎士
依照路權的觀念來看 在沒有區分幹支道的情況下且皆為直行車
左方車是要禮讓右方車的
參考連結 http://ppt.cc/iKJM http://ppt.cc/WwTb
如果有幹支道之分 當然就是 支道要禮讓幹道來車
為甚麼會變成鍵盤法律系
因為今天才剛去完調解委員會XDD
就是類似這種左方車與右方車的例子
基本上初判表出來 "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個判決拿到就是佔優勢了
就是所謂的霸王條款
講太多了XDD
我的情況比新聞內的輕多了 不過還是造成右手大拇指骨折
到現在四個多月還是無法正常活動
看來這兩位黃汪騎士應該會休更久 幾十萬跑不掉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8-25 20:57:00
只要緊咬你「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你就很難完全脫身XD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8-25 20:58:00
轎車左側去擦撞機車"右側"手把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4-08-25 20:58:00
機車右邊把手要撞到...這樣看是汽車車頭左側撞到機車左後方
作者: garnett78 (gg)   2014-08-25 20:59:00
不然就是機車在內車道 汽車在外車道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8-25 20:59:00
這樣畫 有一方是闖紅燈吧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4-08-25 21:00:00
結論就責任來說理應雙方應該是一樣的但大車就是該死
作者: march30201 (barabara)   2014-08-25 21:00:00
會不會是剛好紅綠燈切換裝?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8-25 21:00:00
不一定有闖紅燈,也可能那個路口根本沒有紅綠燈
作者: weelchair (伊藍)   2014-08-25 21:01:00
車禍受傷一方比較有利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8-25 21:01:00
不過新聞說事故發生在新五路,新五路是條超寬的幹道,如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4-08-25 21:02:00
新五路應該算是主幹道吧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8-25 21:02:00
果是在幹道與幹道的路口不太可能沒紅綠燈,所以應該是幹道與支道的路口,那行駛支道的這方責任就比較大
作者: hansingi (血燿)   2014-08-25 21:03:00
可能是沒紅綠燈的路口 機車出來後 跟汽車同方向前進結果被汽車從右方A到把手Google一下那段路 其實是有沒紅綠燈的路口的
作者: qa17b (聖猿降臨 眾酸退散)   2014-08-25 21:06:00
我猜可能是汽車左轉 機車直行同個方向 然後內側超車被追撞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8-25 21:08:00
機車內線超車? 那這官司有得打了
作者: secom ( )   2014-08-25 21:08:00
就算機車闖紅燈 開車的撞到機車還是會有責任
作者: march30201 (barabara)   2014-08-25 21:09:00
機車內線超車看來就不適用我說的左右方了@@
作者: muching (somethin' sparkle)   2014-08-25 21:09:00
你圖畫的是"左側把手"被撞
作者: milerful (彌勒佛)   2014-08-25 21:09:00
很明顯是錯的啊 他是撞到機車右側
作者: secom ( )   2014-08-25 21:10:00
不管機車怎麼違反交通規則 開車的撞到都很難逃脫責任
作者: chdc ( )   2014-08-25 21:14:00
不管什麼車禍 幾乎看不到判完全單方責任的
作者: farsky (我恨過敏)   2014-08-25 21:23:00
兩造都有過失的話 受傷的一方....
作者: drift024   2014-08-25 21:26:00
根本就垃圾萬用法規 應注意而未注意 呵呵
作者: wuklean   2014-08-25 21:31:00
真的霸王條款有很多情況是 全盛時期的舒馬赫來 也不可能迴避檢察官法官還是會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14-08-25 21:33:00
我只想得出只有兩輛車都是逆向才可能有解……
作者: march30201 (barabara)   2014-08-25 21:39:00
XD 我的剛好是左右方向來車拉 所以不算霸王
作者: wuklean   2014-08-25 21:40:00
告訴大家一個我親戚的個案 駕駛時速八公里的掃街車在最內側車道掃街中 有機車違規直接左轉機車擦撞到掃街車 車禍鑑定委員會也扯應注意而未注意....我心裡實在00XX 到底要多注意開多慢 才會沒過失....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4-08-25 21:44:00
第三責任險看來是沒保才會這樣
作者: wende520 (隨風居)   2014-08-25 21:59:00
車禍當中只有後車撞前車 車前無責之外 剩下的都會有比例
作者: fireneo (Josh)   2014-08-25 22:00:00
wu案例會不會太誇張
作者: wende520 (隨風居)   2014-08-25 22:03:00
wu那個案例應該是2:8或7:3
作者: Ronniecf (瞎)   2014-08-25 22:05:00
左側撞右側。機車從左邊來過馬路 車撞下去不就是了
作者: wende520 (隨風居)   2014-08-25 22:06:00
對 把機車的方向換邊就行了
作者: n3w96284 (小 ^y^)   2014-08-25 22:07:00
傻傻的 鬼島法律就是鼓勵肇事逃逸
作者: march30201 (barabara)   2014-08-25 22:08:00
7:3也太扯 我的也是7:3比..不過我是3..
作者: iceyang (追)   2014-08-25 22:09:00
換邊就不符合 沒注意到右邊道路有黃姓騎士的機車 啦
作者: kenven   2014-08-25 23:02:00
我開車被右轉機車迎面撞上左前車頭 機車肇責是100%誰說無全肇責的?
作者: matsui07 (不在他方)   2014-08-25 23:16:00
最近就接到幾個肇責100% VS 0%的個案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8-26 06:46:00
車禍事故委員會就只有0:100、50:50、30:70這三種選擇在跑,他們也不會很認真作車禍鑑定。通常只有那種後方追撞上來的是0:100的無過失,除此之外最低還有三成責任,不是很嚴重的話保險應該夠賠。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4-08-26 13:05:00
我給的意見是做筆錄時警察會問你有沒有看到對方車 當下你有是否有做任何動作 就說有看到且已煞車 反正筆錄是自述 警察沒問也要說你有注意到對方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