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11111zz (嘿嘿嘿)》之銘言:
: 中華職棒義大犀牛隊投手林其緯,去年12月晚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新五路路口時,
: 不慎撞倒一輛機車,造成黃姓機車騎士與汪姓乘客骨折、腦震盪,新北地檢署今依過失傷
: 害罪嫌起訴林。
: 起訴指出,林其緯(30歲)去年12月18日晚間6點多,開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新五路一段
: 路口時,沒注意到右邊道路有黃姓騎士的機車接近路口而繼續前進,轎車左側不慎撞到機
: 車右邊把手,導致黃姓騎士與後座汪姓乘客摔車,受到腦震盪、臉部撕裂傷、右腳蹠骨骨
: 折、手肘骨折、皮膚壞死等傷,因雙方無法和解,檢方今將林其緯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 (游仁汶/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825/458063
右邊道路應該是如連結(自己畫的 傷眼誤入) http://ppt.cc/SWqk
此時機車行進方向在轎車的右手邊
然後撞上去的瞬間應該是如圖連結 http://ppt.cc/z8nu
機車十字路口的時間應該比較早才會造成轎車左側去擦撞到機車騎士
依照路權的觀念來看 在沒有區分幹支道的情況下且皆為直行車
左方車是要禮讓右方車的
參考連結 http://ppt.cc/iKJM http://ppt.cc/WwTb
如果有幹支道之分 當然就是 支道要禮讓幹道來車
為甚麼會變成鍵盤法律系
因為今天才剛去完調解委員會XDD
就是類似這種左方車與右方車的例子
基本上初判表出來 "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個判決拿到就是佔優勢了
就是所謂的霸王條款
講太多了XDD
我的情況比新聞內的輕多了 不過還是造成右手大拇指骨折
到現在四個多月還是無法正常活動
看來這兩位黃汪騎士應該會休更久 幾十萬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