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強制徵招的相關法律

作者: 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   2014-08-30 14:50:29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5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全國性體育運動組織:指依法立案,且具該運動種類國際運動總會或
亞洲運動協 (總) 會會員資格者。
二、公開選拔:指全國性體育運動組織為遴選符合一定資格之選手,依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體委會) 核定之選拔規定,公開辦理活動
之選拔。
三、最近一屆:指最近已辦理或即將辦理之屆次。
四、世界正式錦標賽、世界青年錦標賽:指由國際運動總會所主辦奧林匹
克運動會 (以下簡稱奧運會) 或亞洲運動會 (以下簡稱亞運會) 正式
競賽種類之世界錦標賽、世界青年錦標賽。
五、亞洲正式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指由亞洲運動協 (總) 會所主辦
奧運會或亞運會正式競賽種類之亞洲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
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
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等運動種類之選手,經
全國性體育運動組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由行
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
四、東亞運動會。
五、世界正式錦標賽。
六、亞洲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青年錦標賽。
八、亞洲青年錦標賽。
第 4 條 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 (以下簡稱役男) ,符合前條各項資格之
一且無緩徵原因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向體委會申請服補充兵役。
也就是說只要參加第3條所列一到八項的國家隊,就可以申請服12天的補充兵。
棒球的話
1.奧運會 沒了,2020東京可能有,但不確定
2.亞運會 今年還有,2019年不知道
3.世大運 明年沒有,2017年我們自己辦才有
4.東亞運 沒了
5.世界正式錦標賽 除了WBC之外,IBAF 21U和P12應該可以
6.亞洲正式錦標賽 亞錦賽
7.世界青年錦標賽 U-18世界盃棒球賽
8.亞洲青年錦標賽 亞洲青棒錦標賽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委會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委會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委會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
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第6條就是中職球員被強制徵招的法源依據。
要解除列管必須奧運拿銅牌或亞運拿金牌(2006杜哈)。
徵招王維中的話WBC或P12比較合適。
作者: a129517496 (Koshien)   2014-08-30 14:52:00
WBC之前不是說要改規章 媒改喔
作者: nsk (nsk)   2014-08-30 14:55:00
體委會都消失一年囉
作者: jienan   2014-08-30 14:57:00
鯊魚王還在養成中,未完成體,多練練功後再徵召也好只要你兵役還在,就算你已經是MLB先發還是得放,秋信守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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