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赦
由於板主認為 水桶是對於個人不當發言所做的處分
是提醒大家不要再犯
所以希望給長期水桶的板友一次機會
因此 對於那些"蓄意鬧板引戰條款" 以及 違反站規
(張爸文、ipobar及王浩宇、張貼色情連結...) "以外"的人
遭受半年以上水桶處分而無法發言者
可以來信給三位板主附上當時水桶原因 (此篇公告前半年以上水桶者為主)
板主如果覺得OK 就可以解除水桶
2. 判決尺度更正
a.國罵
之前國罵為一字一罰,如果罵2個字水桶30日,與惡意鬧板的處分很接近
板主們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此更正處分為
水桶7日 (每超過3句以上累加一次)
如果洗太多句國罵,我們會引用洗推噓文/鬧板來處理
b.祭品文
板主認為板上祭品文過多,一一檢視其實不勝其煩
如果有心的話,可以直接發放獎勵就好
因此,以後發祭品文者
水桶15日
3.新板規
於下一篇公告中發佈,原則上與舊版無異
僅有微調、刪減及排版而已
此篇公告文底下可針對新板規給予建議或偵錯
公告一個禮拜後(9/18),即開始執行新板規
作者:
samok (☺☺☺☺☺☺☺☺☺☺☺)
2014-09-09 19:09:00推
作者:
samok (☺☺☺☺☺☺☺☺☺☺☺)
2014-09-09 19:10:00祭品文不好嗎?
作者:
murray (無)
2014-09-09 19:10:00快放中職菇出來打倒一日球迷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4-09-09 19:10:00拜託請特赦菇菇
作者: Joseph992107 (bigbird3000) 2014-09-09 19:11:00
中! 職! 菇!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4-09-09 19:12:00大鳥56要重出江湖了ˊ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9-09 19:15:00中職菇是誰?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4-09-09 19:15:00cpblgu ?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4-09-09 19:16:00千人一條心 特赦中職菇
作者:
hump (踏遍紅塵路)
2014-09-09 19:16:00撕髮迫害~~~~~~
作者:
cdpicker (陽光、沙灘、比司吉)
2014-09-09 19:17:00中職菇看到推文可以了無遺憾了......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4-09-09 19:18:00快放菇菇出來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9-09 19:18:00要不要對廢文加重取締呀??????
作者:
jenchieh5 ((」T□T)<喔~喔~喔)
2014-09-09 19:20:00還我菇菇
作者:
ILOVEWAVE (^_^)我愛波(>ˇ<)
2014-09-09 19:23:00乾脆開放國罵拉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9-09 19:24:00沒順便定一下 季後賽條款? 還是季後賽 水桶一律*2
中職菇當時被桶的言論 根本不到蓄意鬧板引戰條款他那樣被永桶 這板一堆人也會被永桶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4-09-09 19:27:00
做夢文適用15條規定嗎
作者:
wasata (模糊焦點)
2014-09-09 19:28:00特赦中職菇~~
作者: f5reload (耶府五) 2014-09-09 19:29:00
菇菇被冰太久 新球迷都不認識了
為什麼取消祭品文 祭品文太多你們應該要好好管理而不是規定以後都不能發祭品文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4-09-09 19:33:00祭品文要取消啦 哇 那個講話很大聲 付不出5萬的小XX要出來啦~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4-09-09 19:39:00還我中職菇
作者: kin6150 (破鳳) 2014-09-09 19:41:00
祭品錯了嗎?
作者:
erotica (eee)
2014-09-09 20:17:00蓄意鬧版引戰也是有程度的好不好 腦袋不要那麼死好嗎?
作者: MessiWang 2014-09-09 20:24:00
支持取消祭品 看了就煩 想紅而已
作者:
bbcust (bbcust)
2014-09-09 20:26:00放鬧板的出來幹嘛 真是莫名其妙中職菇那種人認識他的話走路會比較有風嗎
看中職菇出桶殲滅一日球迷真的大快人心 連走路都會有風~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4-09-09 20:45:00祭品文只有水桶而已?不用加一篇退文嗎
廢文合法 祭品文水桶 也是蠻符合比例原則的嘛 呵呵
國罵改得不錯 這樣改比例原則比很多大板來得合理不過祭品文有點可惜 會少掉很多經典的簽名檔XD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9-09 21:53:00某y講得很對,如果抓祭品文卻縱放廢文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4-09-09 22:26:00我覺得需要祭品文 這是一種樂趣
對啊 以後我都不曉得我要怎麼跟小孩講中職菇是何方神聖了 更不用提會不會再度重出江湖了
作者:
adam27 (LUC)
2014-09-09 22:45:00還我中職菇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9-09 23:36:00廢文的處分可採雙重標準,對初犯較為寬容,慣犯嚴格取締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4-09-10 00:17:00
祭品式推文不在版規祭品文規範內吧 如HR樓下10樓300p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9-10 09:04:00那我可以發廢文了嗎
作者:
Norse (諾斯˙華)
2014-09-10 10:18:00希望不要廢掉祭品文,可以改成每人限定一篇至完成祭品後(需有證據)才能再發,未完全前發第二篇著水桶+劣退。這樣如何?
個人主張 廢文標準 用噓文數來判定 到XX就劣退如何(?)但是真這樣做可能會害得一些po CJS的新聞的ID被退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å‘)
2014-09-10 17:36:00希望中職菇能回來
作者:
starxls ((〞︶〝*))
2014-09-10 19:14:00還我菇菇
作者: kobolin (哥布林) 2014-09-10 20:35:00
菇菇不適用 那這條款拿來幹麻? 崩潰~~
祭品文太誇張地就算了 有些明明就還可以我倒覺得舒服文廢到不行怎麼不罰??比起來祭品文有意義多了 而且歷史上兌現的也不少阿
你多久上來管版一次?一上來要廢祭品文?要不要做個投票還是你爽廢就廢?
版主有制定版規的權力,沒規定一定要經過投票,不爽可以去組務說,在這邊說是沒用的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4-09-11 15:31:00廢祭品文的事情希望板主群在討論一下
作者:
NEOdesu (娑羅双樹)
2014-09-11 15:44:00今天降為水桶7日不久後應該就取消惹 人性本來就是這樣咩
作者:
tedflea (FLE@)
2014-09-11 18:05:00中職菇:快放我出桶 我要殲滅一日球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