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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現效力於爆米花聯盟國訓中心隊的陽耀勳,前年旅日效力於軟銀鷹隊,但因想
赴美發展,擅自終止合約,遭經紀人求償。台北地院認定陽耀勳違約,應賠償新台幣311
萬元。
陽耀勳是人氣正夯的旅日球星陽岱鋼胞兄,不過兩人命運卻不同。陽耀勳前年旅日效力於
日本職棒軟體銀行鷹隊,今年轉與美國職棒匹茲堡海盜隊簽下2年合約,但年中遭釋出。
經紀人黃子銘指控,陽耀勳片面終止合約,而且暗自和美國經紀公司接觸洽談合約,因此
提起訴訟求償違約金、名譽損失及薪資酬勞等共3300萬元。陽耀勳辯稱,球團未依約行使
續約,經紀人也未善盡經紀義務幫他爭取最有利條件。
台北地院今日判定,陽的確未依經紀約,在軟銀鷹一軍出賽10場達門檻續約,卻擅自解約
,但因無法證明陽私下與球團洽談,僅判賠300萬元及薪資酬勞11萬元,均可上訴。
(自由時報 10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