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yse (何必彼此傷害)
2014-10-30 13:38:34※ 引述《belleb05588 (Chitanta Eru)》之銘言:
: 義大是出了名的摳死當
因此為了符合母企業的精神
: 本魯提供以下建議
: 建議義大以後薪水廢除月薪制及複數年約
: 直接改用 底薪+獎金制
: 二軍球員一律固定領五萬底薪,上一軍時可調整成一軍的薪水
: 加強二軍球員想上一軍的心態,畢竟沒人想跟錢過不去
: 一軍球員一律固定領十萬底薪加獎金
:
: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以這樣的底薪制加獎金,一定更能激發選手的拚戰精神
: 真的實施的話建議領隊可以影印一張貼在休息室隨時提醒球員打球要認真
這方法雖有創意 但運用在職業運動場 會有非常多的盲點
1. 盲點1:可表現之時間及機會不均
在企業界的業務 由於他們工作性質 表現時間及機會事實上是均等的(無須坐板凳)
但在職業運動場 以職棒為例 (二軍不談) 一軍大概有22~25人 但是可以上場表現的
(先發),投手不談只有9人,也就是除了固定先發外其他是無法領表現獎金的。只能
說能力表現跟拚戰精神是需要機會的。
2. 盲點2: 抱大腿>拚戰精神
選手賺獎金的機會的是需要上場的,然而上場的機會除了表現外,絕大部分決定在
教練團,因此一個選手他具有普通能力,但是他受到教練喜愛,出場機會大,薪水
會遠高於有能力的選手,或許能力表現是上場機會的關鍵,今年的許多實例顯示,
(某人打擊超低,卻一上場或某人只是低潮一下就少的大半的PA等)。所以會導致
開季春訓可能人際關係要納入重要訓練。
3. 盲點3: 薪水合約是一種投資行為
職業運動本身選手薪資(長約)是投資行為的一部分,賭的是未來的表現,這點國外
的球團觀念即是如此,沒有球團是穩賺的,如果因為表現不如而用此法敘薪,只能
說在資方市場小鼻小眼的做法。
其實還有很多盲點包含 運動場的變因太多 (容易受傷、適用表現期短等等),但是
如果有哪位鄉民高手能夠將這些參數都考量進去,寫出真正適用的底薪+獎金的計算
方程式,我相信魔球2很快就會找你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