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hahala (Roy_Tw)》之銘言:
: 台灣目前的FA制度根本不可行
: 要九年才有FA資格 而且還一堆限制
: 但是 台灣球員到底有幾個可以打滿九年
: 不是痛痛 就是操爛 就是免洗
: 就算打滿九年 有幾個人還處於巔峰
: 當不是顛峰 還要高額轉隊費 根本就是遏止球員行使FA的權益
: 個人認為 簡化來說
: 中職球員6年可以提出FA 轉隊費照舊(球員處於巔峰 別隊挖角才甘願付)
: 中職球員9年直接有FA權益 別隊不需要付轉隊費 即可跟球員談薪簽約
轉隊費根本就是舊思維的產物
說穿了就是球團想要補當初簽球員付的簽約金
想做不賠本的生意
美國球團簽了球員 給了簽約金後
若該員沒升上大聯盟
球團還不是認賠 該案就是投資失敗
投資失敗代表選人眼光不精準
代表你球探制度 乃至整個行政部門有問題
球團就更該花錢投資建立一套上到下 精準的球探系統
我認為應該取消轉隊費
六七年就可取得FA
而且比照NBA的跟進制度
取得FA資格後 球員可和他隊談薪
談好的價碼公佈後
若原球團仍想要該球員
就得跟進 用該價碼簽那位球員
這樣球員的薪資水準才會一直往上衝高
但台灣有這種爛制度不該怪球團
球團也不過只是爭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爛的是球員工會 自己不拼殺爭取
居然還有如智障般跟球團玩了二十幾年
像義大林英傑的合約事件
更凸顯了工會的糞便化
看看工會都是些粗人當綱 跟統一教練一模樣
會糞便化也不無奇怪
其實以上
就跟你不敢跟老板罷工談薪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