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當年中信鯨怎麼人氣低迷?

作者: x526542012 (HUHU)   2014-11-03 18:16:52
這是本小魯剛在WIKI 看到的資料 BY陳健偉
感覺當時真的有所為司法迫害的情況 ??
前中信鯨球員,陳健偉聲明稿:
我陳健偉視棒球是我最愛、以身為棒球人是無上光榮、榮耀。引以為榮的是中華職棒成員
、引以為傲的是中信鯨球員:感謝求學時代受中信鯨栽培。
我陳健偉一向是謹言慎行、潔身自愛的性格。深感錯愕不解被無端扯入有關曾漢州涉打假
球乙案,造成我的傷害可想而知。
我陳健偉鄭重聲明:
第一. 我絕無涉案。
第二. 檢方偵訊中並無不利我的證據:直接或其他佐證等。
第三. 表示清白願提供家人及親友帳號以利查證或藉第三者白手套等等。
第四. 同時願接受檢方測謊等。
第五. 以上檢方言明來日再審查、故暫以:「責付」而收場。
第六. 不解時至多日至今檢方尚未有下文。
我陳健偉誠懇請聯盟及球團能稍等等、多點體恤心、待檢方查明真相後、做出正確處置.
是盼﹗請勿枉勿縱,以目前假象假想等而錯判.是幸﹗謝謝!
聯盟一向秉持高道德標準切切規範球員遵守。立意我深表贊同,但願勿似古代封建制度、
盼帶點人性的滋露活潑建立周全層面制度。願聯盟法則勿凌駕司法及憲法以上。
想我們職棒聯盟是大方針、大格局、大有為、清新健康、有活力、朝氣蓬勃更是教化社會
之典範。源源不斷地注入社會角落、導引社會走向康莊大道邁向光明前程。
願我、期許我能盡點棉薄之力與大家共勉之。
試問法律上的 「交保」與「責付」相等號?應是非吧﹗我曾多方請教法界與律師、結果
非同等號的。
聯盟諮商委員會:96.8.28再增訂「責付」與「交保」相等號條款。此方案時間點無非量
身訂做、用盡心機、處心積慮、霸王硬上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硬將球員往「紅線」推
、拉、擠致球員萬劫不復、居心叵測。哪是自許高道德標準聯盟應有準則﹖請勿令人質疑
、 落人詬病是幸也!更勿道德淪喪!
職棒諸多事件、我銘記在心點滴在心頭…
未在媒體曝光以暗渡陳倉置理之!在媒體曝光時高呼高道德標準!根本駝鳥心態!執法者
有何高道德標準可言。
事件說明:
93年間我的親身經歷多次向球團反映請求協助︰結果讓我孤軍奮戰多次上檢、警、調及法
院。心寒請問聯盟機制安在?因對忠誠聯盟永遠、選擇暫忍與諒解。只因不願是「唇亡齒
寒」皆大傷害我與聯盟!
聯盟準則請別表裡不一、高道德標準應是一致對等相待關是嗎?請問社會士農工商、球員
應屬何種行業?各行各業皆有其團體公會名稱﹑至此衍生諸多資方與球員各屬權益及責任
受損。期盼能有平台機制﹑那我職棒大業定最完美健全。
我陳健偉在此懇請聯盟體恤球員!望來日檢方還我清白!給我合理空間︰生存權、工作權
!我陳健偉在乎執著的是:是非公平正義而不是含冤莫百遺憾而離職!我還是熱愛棒球!
請向社會公開說明!
再則如我真涉此案,我定遵守規則負責如賠償等同時公開向社會道歉等!如此對等條件更
不為過吧!
立書人 陳健偉2007/10/20
※此聲明稿由前陳健偉後援會《偉勁十足》負責人阿弟代為發表,歡迎轉錄。
http://ottocat.pixnet.net/blog/post/10000496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14-11-03 18:19:00
可惜 選錯球團 有個球團教練很寬大的 寧可放一條生路也不會誣賴選手
作者: changnick502 (二月三十日)   2014-11-03 18:20:00
這篇是?
作者: q123527135 (我不是身分證字號)   2014-11-03 18:20:00
曾漢州前陣子被抓進去關了
作者: love25720 (共耑可吃屎)   2014-11-03 18:25:00
曾漢州當初亂咬人想當汙點證人吧,有說到他跟修明等人後來其他人否認涉案,陳健偉也發出聲明稿說他是清白只是林x政這老蕃癲把全部的人踢出球團
作者: gdgy   2014-11-03 18:42:00
中華職棒要永不錄用 從來不必真的有理由 加盟時早就知道了
作者: tending (南港林威助)   2014-11-03 19:22:00
這件事有印象,球團態度就寧願錯殺不願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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