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ypewang (正宗打字王)
2014-11-14 13:15:30關於小曹的動向,引起版上很多人討論
有一派覺得他他連起訴都沒有,根本無罪
另一派,我想也是最激動的,以他接受組頭招待、主動詢問放水價碼
來認定他雖然不起訴,但有強烈的道德瑕疵
因為 徐維嶽 ,以及以往親戚的遭遇,我個人是對台灣的法院、警察不是百分百信任
我很尊敬他們,但說信任,絕對不是百分百,
(30年前為了業績,把你羈押,如同電影上演的恩威並施,要你認罪就可以緩起訴回家)
所以突然想到,小曹的不起訴書,是誰寫的??
那些內容,是檢察官自己寫的??還是有經過證據?? 小曹對於那些內容有無意見??
對比 起訴兩年的張誌家 這篇不起訴書的內容 有過之而無不及
偵查不公開的基本用意是保護當事人,以免造成不可回復的冤獄。
一旦起訴,被告可依卷證展開辯護,在公開審理的程序中爭取清白。
他連起訴都沒有,是不是檢察官要怎麼寫就怎麼寫,反正不用上法院辯護??
你30年前那一段要不要直接去投訴?就我所知 檢察官是沒有所謂的業績這種東西的那就要看你要選擇相信台灣的球員或是檢察官?我個人是相信檢察官寫曹不起訴書的不是徐吧檢察官的書類都要送閱的 不是他想怎樣寫就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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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t (哈亞多)
2014-11-14 13:42:00阿不起訴書就是該股檢察官寫的阿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11-14 13:45:00起訴不起訴本來就是檢察官自己寫阿,送閱要上頭批准的話,司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4-11-14 13:45:00就是連不起訴都沒有 已經算是事情了結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11-14 13:46:00法會成為某些人操弄的工具耶。檢察官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對不起訴處分書有意見的話告訴人可以提再議,對起訴書有意見只能一審刑事庭見。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1-14 13:47:00
我的想法同這篇 起訴還可以為自己辯護 不起訴不就等於檢察官的一面之詞嗎
我朋友直接問過他本人關於打假球他對被性招待的部分其實是有後悔但是他說沒放水同時也有問黑金 黑金則是閃爍其詞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4-11-14 13:54:00徐維嶽不可信,但起訴何紀賢不是徐維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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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sd (Keep going)
2014-11-14 13:57:00認真打球球員跟打假球球員不能劃上等號 即使他們都是球員同理 相信徐維嶽 跟 相信檢察官 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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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baru (加油)
2014-11-14 13:59:00所以說他當時就應該對不起訴書的內容澄清阿...可是他沒有檢察官寫那些東西根本就是把他一巴掌拍死,既然不出來澄清大夥當然只能認為那是真的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1-14 14:01:00
他的確有接受招待 出來爭細節 情況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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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t (哈亞多)
2014-11-14 14:01:00在偵查庭就跟檢察官講 請把我起訴 我要還我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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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11-14 14:01:00既然不起訴了,他怎麼澄清司法那部份都不會做改變,而球迷這部份會相信的有多少?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11-14 14:17:00很多人會相信吧,像現在他明明就沒出來澄清就一堆人相信他是清白的阿,假如有出來澄清就更多人相信了
作者:
lml99 ( )
2014-11-14 14:18:00不起訴書性招待那段有通訊監察譯文 應該沒問題阿什麼颱風才沒打等其他黑人咬的事情 我也沒全信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11-14 14:19:00出來沒辦法交代清楚只是讓事情更亂,要交代清楚其他還在訴訟階段的球員該怎麼辦?不就陷他人於不義?在訴訟中多說多錯是一個大原則,哪邊弄不好沒事的可能變有事
作者:
Jeff0910 (JeffWilliams)
2014-11-14 14:29:00所以前面j大那篇中肯文的前提,就是不起訴書完全正確啊
作者:
Jeff0910 (JeffWilliams)
2014-11-14 14:30:00在這根本是在未定之天,討論到最後變成信者恆信的謬誤了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4-11-14 14:43:00接受組頭性招待是真的 這樣就夠了他出來解釋只會變的更難看而已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4-11-14 15:12:00起訴書有的根本是憑想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