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LoveDanny (Love Forever!)
2014-11-24 15:59:55義大前捕手撿屍猥褻 判刑7月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2014.11.24 03:33 pm
職棒義大犀牛隊前捕手江子健,去年5月19日凌晨與郭姓友人到台北市某夜店,結識一名
28歲女子,江邀女方續攤唱歌,他見被害人酒醉熟睡,請郭開車載他和女子到汽車旅館,
親吻被害人並摸胸,女子驚醒、怒告2人妨害姓自主。
法院一審認定郭姓男子僅開車載2人到汽車旅館,沒有猥褻被害人,判他無罪。法官審酌
江子健賠償女子25萬元和解、沒有前科,依乘機猥褻罪判江7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0867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