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看到今天這則新聞,讓小弟想起自己身邊曾發生的兩個案例
小弟大學是打乙組的校隊(就是人家俗稱打健康的~)
當年乙組有個規定,就是高中有登錄在硬式比賽前24強(?幾強我真的忘了..)的名單
就不能登錄在大學乙組大專盃的名單裡面
而當年的大專盃南區預賽一開始也無風無浪沒有甚麼狀況
直到某個學校的左投手在比賽中丟出5局15K的完全比賽...
我們才得知該間學校裡面有高中甲組球員
經過檢舉後該間學校就被取消當年資格
第二件是今年台北某個軟式聯賽
該比賽有明文規定不得使用18歲以下的球員參賽(我記得是有保險相關的問題)
在八強賽我們遇到了一個頗兇猛的球隊(99年和信紫卡.俊國某個有腿的補手等....)
當時比賽時間已經到了,結果對方資格符合的人來不齊,一直跟紀錄台說可不可以稍微延後
直到我方教練去抗議紀錄組才勉強進行比賽
然後一上打完後我方抗議對方使用資格不符的球員,而該球員拿不出證件提供檢查
裁判直接沒收比賽宣布我方9:0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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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事的共同點在哪裡???
被取消資格/沒收比賽的球隊都是因為違反競賽規定,才會發生如此憾事
要參加比賽,不就是要完全遵守規定嗎??
如果真的對規則有疑慮,在領隊會議就應該要提出來討論了
況且這是學生比賽,本來就是要以教育為目的,勝負次之
而教練在賽後的那番言論是在告訴自己的小球員規則不符用喬的就好嗎??
那還要規則幹甚麼??
規則不是不能挑戰,但在比賽宣布開始後,就不應該再提出任何異議
這才是參加比賽的態度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