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曹錦輝

作者: saveme (hihi)   2014-12-29 17:21:57
※ 引述《chineseliou (CHINESELIOU)》之銘言:
: 支持的人很多,反對的更多,
: 我認為棒球是一場娛樂性質,原本就大於實質的表演,
: 有一輩子相信,
: 自然也有一輩子當成娛樂,
: 小曹有他的話題在,
: 也有他另人不接受的行為在,那倒不如看著他到底有多少
: 能力在球場上,與其評論,
: 不如期待,等待。
: 真相影響了CPBL。
: 但,真相不會改變,只是環境不同,我們很難判斷道奇以什麼標準看待,我們也很難不接
: 受日後的事實,
: 那不如回到根本,我們所支持的球技,我們曾經所愛的球員。
: 走一步算一步,
: 相信他也得到他該有的撻伐,
: 他也有努力過,至少還在努力
: 相信他的努力,
: 大過相信他會再一次的誤入歧途還要來的有意義~
我跟你講真相是甚麼好了,
沒有證據證明曹錦輝拿了錢,
目前就只有這個真相.
光憑起訴書裡面所言,
也是聽信該人的片面之辭,
你沒有證據證明他有拿.
如果有,
趕快拿出來,
我跟你保證,
曹絕對上不了大聯盟,
即使簽了約,
也會被大聯盟強迫解約.
美國大聯盟注重的是有沒有發生這個事實.
不是聽人家隨便說說.
作者: coco100 (童話故事的最後)   2014-12-29 17:23:00
法律目前就是曹沒拿錢沒打假球~~但是接受性招待!!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4-12-29 17:30:00
或許跟93mph相比,台灣法律和中職更不可信吧
作者: ahou (小猴)   2014-12-29 17:34:00
接受性招待跟收錢是一樣的東西 你所為沒有證據證明他有是非得要看到性愛錄影帶才肯相信嗎?當出記者會上 記者問起曹錦輝有無喝花酒時岩元理惠的回答是 "這有違法嗎?(翻白眼)"
作者: a51062004 (北極熊)   2014-12-29 17:37:00
等價交換的東西也算好嗎
作者: ahou (小猴)   2014-12-29 17:38:00
是否該感謝樓主這種M屬性球迷 我們才能看到經紀人如此嘴臉?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4-12-29 17:41:00
護航護的真咖馬曹的爛,滾邊去吧你
作者: LiLReD (LiLReD)   2014-12-29 17:42:00
你真的認真看過不起訴書?
作者: colin0000123   2014-12-29 17:45:00
他只是衝撞妮妮喝花酒又沒打到假球,所以他是無辜
作者: gogo3333 (tk)   2014-12-29 18:04:00
完全支持小曹
作者: precia (.....)   2014-12-29 19:37:00
你可能不知道在刑事訴訟法裡人證就是證據的一種...
作者: Linnsen   2014-12-29 22:37:00
不然你以為違停幹嘛選立委 可以接收招待但不一定要幫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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