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球團臉色 經紀人談薪困難
2015-01-03 聯合報 記者婁靖平/台北報導
在台灣擔任球員經紀人大不易,除了沒有相關制度的保障及規範,得看球團臉色做事,實
際獲利也有限,只能靠「理想」來衝撞體制。
中職每年季後談薪,球員都是弱勢的一方,只能任由球團主導,就算近幾年委由經紀人出
面,但在「依法無據」的情況下,依然很難爭取到理想待遇。
台灣職棒大環境持續不佳,制度改革的腳步不夠快,經紀人雖成看似火紅的新興產業,球
員都樂意委託代理,但整體市場不夠成熟,想要有所作為,還需要時間。
台灣過去曾有經紀人抽佣比例高達20%,而且一簽就是10年,拿了錢之後就閃人,完全沒
有「售後服務」;這是缺乏制度的最大隱憂,經紀人沒有規矩可遵守,球員則可能成為「
受害者」。
目前國內簽約人數較多的運動經紀公司,除了經營多年的悍創之外,去年另有展逸行銷、
秉初經紀投入,中職有經紀約的球員,幾乎都在這三家公司旗下。
目前的經紀抽佣行情,大約是簽約金或月薪的5%起跳,最高到8%,若以中職球員的待遇
來看,收入有限,曾有經紀人半年只拿到兩萬元薪水,若非有熱情,很難撐下去。
悍創、展逸 靠旅外撐場
悍創、展逸都有旅外球員撐場,不管是簽約金還是月薪,都比中職來得好,加上承辦其他
活動的收入,勉強可以補洞,想要靠此賺大錢,現階段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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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認證 美職經紀人比專業
2015-01-03 聯合報 記者謝靜雯/台北報導
美職大聯盟早在1912年就有自由經紀人制;1966年球員工會會長米勒,透過經濟和談判專
長,跟球團達成協議,自由球員與經紀人制度漸趨完備。
米勒為一名經濟學家,也是勞工運動領導者,他在1966年受聘為大聯盟球員工會會長,在
任內透過集體談判,除為球員爭取大幅提高最低薪資外,也組成仲裁委員會,處理球團與
球員的合約糾紛。
此外,也與球團達成協議,球員服務滿6年後,可成為自由球員,可以實施自由經紀人制
度,透過聘請經紀人,與球團進行薪資談判。
大聯盟在1993年正式實施自由經紀人制度,經紀人不僅需熟悉聯盟規定和法條,大多擁有
法律、會計專業背景,以便為球員爭取最佳的待遇。
在美國對運動經紀有完整及嚴格的規定,有些州政府強制規定,運動經紀公司及經紀人必
須註冊,同時通過大聯盟球員工會認證,才能代表球員與球團進行薪資與合約談判。
一般來說,還在小聯盟的球員,經紀公司不會抽佣,部分領大聯盟底薪的球員,也可不付
佣金;經紀人通常在簽約球員取得薪資仲裁資格、或年薪獲得一定幅度成長後,才會抽取
3%至5%不等的佣金。
陳偉殷經紀人波拉斯,曾在職棒小聯盟打球,因傷退休後,先後取得藥學及法律博士學位
,旗下有包括薛則、松坂大輔和A-Rod等多名知名球星,透過專業知識,成功為許多球員
爭取高額合約,為目前大聯盟最成功的球員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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