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veme (hihi)
2015-01-09 22:09:42※ 引述《brother2 (farm)》之銘言:
: 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 對於道奇隊執意要用小聯盟合約簽曹錦輝之事,中華職棒聯盟副秘書長王惠民9日表示,
: 一切等待美國大聯盟以及道奇隊正式發布消息後再作回應,現在一概不談。
: 洛杉磯時報報導,「美國大聯盟拒絕中華職棒聯盟提出對小曹禁賽的要求」,王惠民表示
: 現在都只是媒體的報導,目前能說的就是中華聯盟發文給大聯盟,而大聯盟也回文表示已
: 經收到。而中央社報導道奇隊未收到中華聯盟的通知,王惠民說「這是聯盟對聯盟的事,
: 我們並未發文給道奇隊」。
: 「小曹」曹錦輝因涉及到2009年底的「黑象事件」,遭中華職棒聯盟處以永久禁賽的處分
: ,但去底小曹積極尋求復出,經友人安排,在台中接受好幾支大聯盟球隊的測試,後經道
: 奇隊安排,要前往澳洲參加比賽,但因中華聯盟發文抗議作罷。
日前各方證實,道奇隊將簽下曹錦輝,中華聯盟再度發文給美國大聯盟,詳述當年曹錦輝
可能涉入「打假球」事件的事件,並要求予以禁賽,洛杉磯時報報導,美國職棒大聯盟拒
絕該項要求,但願意檢視任何中華職棒聯盟所提供的資料。
: 美國大聯盟對於牽涉到「打假球事件」,一向採高道德標準,1919年發生的「黑襪事件」
: ,相關球員雖然都無罪,但大聯盟仍給予這些球員永久禁賽的處分,日前洛杉磯時報也認
: 為道奇要簽曹錦輝明顯違反這個標準,這個決定令人不解。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1/09/1570895
看到這句話就生氣,
沒有直接證據就聯盟就直接定罪,
可見得中職調查能力根本就是0.
不過還是等正式的狀況確定出來之後再說,
畢竟這報導還沒有確定結果如何?
黑襪事件是球員被聯盟私下調查出來有打假球的事實,
知情不報等也是查到事實才被聯盟認定有罪.
上法院是另外一回事,
我記得沒錯的話當時判決是陪審團制,
球員辯解的是為什麼要打假球,
尋求無罪,
而不是我沒有打假球.
尋求無罪.
這個決定如果被證實是事實的話,
中職你可以準備吃屎,
爛20多年一點長進都沒有.
做事的心態跟官僚一樣.
沒有任何建樹跟進步.
由美國人的做事態度來看,
人家是實事求是,
中職做事情態度就是看到黑影就打槍.
錯了也不會認錯檢討跟改變.
難怪永遠都不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