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竟然還有人用張誌家的案例來敘述曹錦輝的問題,
: 張誌家是收錢未遂,
: 曹錦輝何來收錢未遂?
: 甚麼樣的妓女可以貴到價值跟張誌家一樣上百萬造成等值對價未遂事實認定?
: PO照片來瞧瞧,
: 看是美到甚麼程度?
: 是甚麼國際巨星?
: 曹錦輝那叫做行為不檢不叫做放水交易.
: 要講行為不檢,
: MLB一堆行為不檢的球星,
: 還一堆女生倒貼給球星,
: 你敢說中職的球星沒有女球迷倒貼到家嗎?
: 你敢說中職的球星純潔到沒有人私底下嫖妓嗎?
: 噓 cat7688: 曹錦輝這叫放水未遂!! 01/11 04:50
: 噓 gadgets: 職業道德與私人行為分不清?要不要再拿Jeter來救援? 01/11 05:57
: → lrh18: 曹錦輝不起訴書不是講的很清楚? 他又不是只被招待一次 01/11 08:51
: → lrh18: 上百萬也不是重點 就算妓女只是上百塊 難不成就不是招待? 01/11 08:56
: → lovecfcm: 對於要收超過上百萬才算接受招待的說法感到不可思議。 01/11 08:57
: → lrh18: 嫖妓的錢自己出跟是組頭出 這兩者差很多阿 大哥... 01/11 09:00
: → Atropos0723: 我覺得你根本搞不清楚曹做了什麼!他是放水未遂! 01/11 09:12
: → Atropos0723: 是想要放水卻沒有成功,這豈止是行為不檢就能開拖的 01/11 09:13
: 噓 EasyVinus: 中文不太好喔,黑曹那叫放水失敗,未履行交易 01/11 10:01
一些人還是搞不清楚你說的點,曹和張誌家都是「沒有放水」
但張誌家被起訴判刑,曹不起訴
為何?因為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誌家答應放水也有收錢
也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張誌家和組頭間有達成放水收錢的協議
所以就算他不辦事沒放水,他一樣有罪
(張誌家不承認和組頭達成放水協議,但法院根據證據不採信他的說詞)
至於曹,不起訴書寫了一堆
但檢察官沒有把握能證明不起訴書中,
關於曹的部分可以在法院中被證明是真實的
這部分都只有旁人說詞,既得不到當事人承認,也無旁證能證明
(曹的部分他只承認受對方招待,沒承認有達成放水協議)
而檢察官通常要有把握他才會起訴,(雖然在法院被打槍也是時有所聞)
那你就知道當檢察官連起訴都不敢時,那些敘述的證據力有多薄弱
事實上檢察官若能明確證明曹和組頭有達成放水協議
那這次美國大概不會收曹了。曹也早就徹底被職棒圈摒棄
而這次放水案的檢查官自稱正義感很強,
所以他把一大堆無法確認的傳聞全部寫進不起訴書內
有些根本和他偵辦的案件無關,例如三P賢的事情
(通常這部分是不會寫的,檢察官受訪時也承認這和以往作法不同)
他自稱的用意是要讓這些人不要再染指棒球圈
當初一堆人叫好,說多虧他才知道這一大堆黑幕
當然鄉民是愛熱鬧的,不起訴書內容如此精彩自然看的很爽
也不會去管那些敘述哪些是有證據證明,哪些僅是傳聞一律當成是真的
(組頭和張誌家達成協議要上百萬前金,曹卻只需衝撞、吃飯就好?)
回到這次曹的問題為何會被說中職被打臉
要知道曹當初是以「不續約」來處理的,並不是被說永不錄用
〈CPBL〉兄弟快斬4球員 曹錦輝確定不續約
中職目前是規定放水案被交保就禁賽,起訴就開除永不錄用
司法若還球員清白則可以取消禁令,還清白不是指無罪或不起訴之類的
也有人以繳交犯罪所得或污點證人之類
換取不起訴處分,這種明確有事實就算無罪或不起訴一樣永不錄用
但司法還清白的球員要不要簽回來看球團高興
好比陳峰民,司法還他清白但沒人要簽
陳峰民、曹、阿醜等都是屬於可以簽回來的球員,只是沒球團要簽
和那些起訴或和檢察官達成協議的球員不同,那些人是非常明確永不錄用
曹、阿醜等和那些傳聞中的AB名單球員一樣
只是AB名單球員沒有不起訴書書寫的傳聞讓球迷知曉而已
因此針對曹的案件,個人認為中職完全有權不用他
但他沒資格要求其他聯盟不能用,中職可以選擇100%相信不起訴書的內容
(即便不完全採信,光是曹自己承認的和組頭有會面聚餐等就有足夠理由開除他)
但他畢竟沒「明確證明有和組頭達成協議」,因此不該也不必去干擾他到國外發展等
這也是上一篇原PO說他最多只能證實是行為不檢的原因
當然有人要以不起訴書當事實也行,只是你不能要求每個聯盟都是這樣判斷事情的
但中職並不只是提醒,事實上曹被鯊魚隊簽約前就有打電話照會中職
中職當時就有提醒曹是涉賭被禁賽的,只是幾天後曹依然出現在登錄名單內
中職之後不爽,用更大更正式的動作提醒澳職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57669
澳洲職棒阿德萊德鯊魚隊日前在官網公佈,證實已簽下涉及假球案在台遭終身禁賽的旅美
球星曹錦輝,對此一事,中華職棒今天(3日)正式發函至澳洲職棒,完整說明曹錦輝遭到
禁賽的原委,且明確告知:「並不樂見此事發生。」
澳職迫於壓力取消曹的登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08/520401/
鯊魚隊總經理戴維森(Nathan Davidson)卻感到很失望:「我很遺憾不能讓這樣好的投手
出賽,但我了解到澳洲職棒必須維持與中華職棒的良好關係,所以只能做出這樣的決定。
」
澳職路被中斷後,曹轉往小聯盟,中職持續追殺,
對方問合約狀況,中職回答一大堆無關的事情,
當然我相信 上頭應該也有表明 不樂見此事發生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58546
中職日前發文告知曹錦輝在中職陷入假球案風波的情況,要求對曹錦輝禁賽,但遭MLB拒
絕,不過MLB仍樂意接受中職提供提供其他相關資訊。
http://www.nownews.com/n/2015/01/09/1570728
中華職棒向美國職棒要求尊重其禁賽的決定。美國職棒大聯盟拒絕該項要求,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09/538968/
中職曾要求大聯盟跟先前的澳職一樣,否決曹錦輝的簽約,但大聯盟則打了回票。
各家媒體用語雖有出入,但意思是類似的
就是中職有提出希望大聯盟也要對小曹禁賽,但這項要求被大聯盟打槍拒絕
所以我搞不懂,為何有人堅持說這不算打臉打槍?
明明中職就是把成功把曹從澳洲截殺,結果卻反被對方跑到美國去
這樣的結果對中職這個禁賽封殺都沒明確準則的聯盟來說,被嘲笑只是剛好而已
至於曹的未來發展我以後會不會關注,當然會啦
我這人是很公平的,我到現在都還會買票看中職
對於沒明確證據的曹,給他機會有何不可以
何況小聯盟或大聯盟比賽的真實度,不客氣的說一句應該比中職高多了
黑象當初把制服組全砍了(中入伸還沒被證實放水之前,洪老就以管教失當請他走路了)
但另一個牽涉次數更多的球隊,總教練目前還幹的好好的
(2004~2009之間,你看這支隊伍傳過幾次案件?)
很多人不相信曹只是聊天吃飯衝撞但沒放水
那我就更不能理解一支隊伍5年間傳出3.4次案件,然後都是同一個總教練帶兵
然後這人現在還當的好好的。當然這人沒必要類似小飛俠那樣作法
(小飛俠應該是永不可能回中職執教),但最低限度也該是不續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