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上一篇推文都說是圖利球團
我是不知道這樣子的做法叫圖利??
以現實來講高雄有兩座棒球場
一座不知道被改建成怎樣子的棒球場
一座是裡面設施快爛掉的大型蚊子館
如果說以某一些網友的標準來看
改建=花錢=圖利財團
而且還要人進入駐守.....一個人如果包含年終30~40萬
維修經費一年1000萬以上
難道這一些錢就不是錢嗎
又不是像台北巨蛋那樣建好後還不知道可不可以打棒球
更不是像鴻海那樣主建體是停車場附設施是商業大摟
今天已經建好在那變成蚊子館....在那燒錢
還不如去學習桃園市或台南市政府以幾近免費的價格去讓球團認養
那我不懂為什麼不能把維護費用當成租金來看待好擺脫兩個錢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