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聯盟乾脆開放給四隊自己去談,
今年民視製播合約還是要行使。
明年開始就開放自起去談。
電視台要談轉播合約,基本上就是看球隊的人氣。
球隊人氣高,知名度高,
權利金也會跟著上升,電視台轉播的廣告費用也可以增加。
聯盟只要規定,轉播權利金每年要上繳一定的%數即可。
或固定轉播一場要提供多少錢給聯盟。
可以刺激球隊爭取更高的權利金,讓固定成本下降。
而網路以及無線的合約則可以授權聯盟去談,再分給球隊。
往年因為兄弟人氣領先,所以人氣低的球隊自然會希望電視轉播權利金吃大鍋飯。
這幾年在LM人氣崛起超越兄弟後,四隊人氣差距並沒有那麼大,
更應該把握這個良機。
良性循環下,會讓有品牌經營需求的公司,會認真思考來投入中職。
而且,我也受夠了某些電視台總是以為台灣職棒能夠活下來,就是靠他們的樣子,
聯盟不應該有過去的包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開放競爭絕對比大鍋飯的效益好。
另外,有FOX就有機會看到卓卓在現場轉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