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又嘉
去年我第一次到芝加哥採訪曾仁和,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他跟一般同年齡的旅外球員不
一樣,他有想法、有膽識,不怕身邊一堆講不同語言的隊友,不怕攝影機鏡頭,更不怕眼
前那個未知的世界。
這些特質是很罕見的,對我來說,加上他出色的天分,他完全具備了所有能登上大聯盟發
光的特質,但差一點,他今年就無法回到美國打球,癥結在目前的兵役制度上。
因為參加亞錦賽,他獲得了補充役資格,照之前的規定,他服完這12天兵役,簽完未來同
意被徵召參加國際賽的切結書後,就能放心飛去美國追夢,但在今年七月之後,體育署發
佈的新規定是,這份切結書得由球員的所屬球隊簽屬,也就是說,小熊隊得保證在五年內
,不管是否在球季中,「任何」國際賽,台灣棒協跟體育署都能強制徵召他返國效力。
服兵役是天經地義的事,「為國爭光」卻是個聽起來冠冕堂皇的理由,根據現行規定,未
來只要是體育署或棒協認定「重要」的比賽,所有大聯盟、日職球隊都得無條件放人,美
國是志願役制度的國家,他們對台灣的兵役制度不瞭解,加上如此無限上綱的制度,恐怕
造成台灣可以隨時在大、小聯盟隨徵召球員,讓球員受傷的風險大增,因此小熊隊詢問大
聯盟辦公室後,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簽屬這份文件」。
如果小熊不簽,會造成的情況是,曾仁和只要進左訓報到,就得等到球隊屈服簽下協定,
才會被放出來,否則就得直接服滿四個月兵役才能離開,如果這樣的事發生,就表示曾仁
和得錯過春訓,也會錯過今年繼續挑戰更高層級的機會,如果他不是兩百萬美元簽約金等
級的球員,球隊甚至有可能放棄他。
弔詭的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是由體育署或棒協出面跟大聯盟協商,畢竟此例一出,
未來所有台灣旅美役男球員都會被衝擊,也會影響大聯盟球隊簽台灣球員的意願,但體育
署卻要求球員所屬經紀公司自己跟大聯盟去「喬」,問題來了,如果球員沒有經紀公司,
人又被關在左訓裡,那他自己能找誰談呢?
為了解決困境,不影響赴美行程,曾仁和選擇放棄到手的補充役資格,回到學校復學取得
學籍,這才得以緩解目前的尷尬狀態,並在上周返回小熊報到,開始準備新球季,但過幾
年後,只要大聯盟態度或台灣的制度不改變,他還是會碰上同樣的問題。
我並不反對國際賽徵召旅外球員,但前提是得有完整的配套措施跟制度,畢竟在過去我們
已經看到陳鏞基在亞運傷了肩膀,羅國輝在表演賽斷了腿…..,最後他們都與大聯盟緣慳
一面,比較起來,我更希望能看到更多的球員登上世界最高等級的棒球殿堂,這何嘗不是
另一種形式的為國爭光呢?
曾仁和的例子,讓台灣棒壇更得去正視兵役問題,既然要訂定辦法鼓勵他們以國際賽的好
表現解除兵役,就不該再設下種種的緊箍咒逼他們「隨時回來」,更該與大聯盟好好談判
,明訂徵召球員的賽事層級,也讓這樣變相的「球監」情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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