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時報體育記者陳志祥先生,於2015年3月4日與7日所撰述之「梅竹賽相關報導」,
與「梅竹人生歹戲拖棚 卓志宇不玩了」等文,內容抹黑本校,扭曲本校依法所定之「梅竹
競賽獎勵要點」,對校譽造成嚴重傷害,國立交通大學特澄清如後。
一、 陳記者僅片面報導梅竹賽棒球賽清大某選手喪失資格,未說明該選手爭議係因清大有
學則之虞導致選手資格之爭,僅以單方面片面報導,虛構情節,誤導讀者,有違專業新聞倫
理。交大在此特指出錯誤之處,並向中國時報與該名記者強烈表達抗議:
甲、 104年3月4日之報導內提及「2012年清大好不容易以15比12打敗交大,扳回一城,可是
交大不承認因而連2年中斷比賽」云云。 實則,2012年之壬辰梅竹棒球賽,清大與交大之比
數為15:14,非15比12,陳記者連比數都未查明便率爾發稿,實不符專業精神。何況,當年
之所以引發梅竹爭議、導致全面不計點,乃因於網球選手之爭議,後經梅竹賽之最高裁量機
關「梅竹諮議會」開會決議,當年全面不計點。完全不是陳記者所報導之「因交大不承認而
不記點導致連2年中斷比賽」。
乙、 104年3月7日陳記者再次撰文,文內提及獎金云云。事實上,本校由經學務處處務會議
討論通過,送行政會議核備後實施之梅竹競賽獎勵要點(相關要點請見交大體育室網站法
令規章) ,係獎勵運動精神、鼓勵體育活動而設。本要點已執行多年,公開透明,無連勝
「累」加獎金之規定,陳記者空穴來風,虛構要點內容,實不可取。
綜上,陳記者顯然對兩校長久以來的梅竹歷史未能深解,更未盡新聞記者查證之責,且無
平衡報導,偏頗已極,傷害本校校譽,並對此一運動盛事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令人至
感遺憾。
二、 本校為提高學藝與運動風氣,自1986年起,即陸續訂定「國立交通大學體育獎學金
頒授辦法」、「國立交通大學運動競賽積分排行榜辦法」以及「國立交通大學梅竹競賽獎
勵要點」等辦法,均以合法程序通過,藉以鼓勵校內社團及運動代表隊參加競賽,弘揚學
藝與體育,為校爭光。上開辦法亦支持具有特殊專長之體育教練(教師)能學有所用,提供
多元升等制度,肯定教師指導練習與帶領學生競賽之貢獻。由於這些激勵措施,本校師生
體育風氣鼎盛,歷年來運動競賽表現傑出,更為社會培育出具專業及團隊精神的卓越人才
。
上開辦法為本校過去十年來,立意良善之長期政策,藉以鼓勵除研究外、於教學、帶隊或
其他具優良專業表現之教師,非針對對單一個案而設。為避免社會大眾受錯誤報導影響,
對本校之優良政策產生錯誤認知,特此澄清。望媒體能善盡無冕天王之職,恪盡新聞專業
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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