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只有本人最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不討論真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謂不起訴書
是指檢察官依照組頭或已認罪的球員供詞所寫
法官判斷其供詞不足成為證據判曹錦輝無罪
因為只是不起訴書而且連法官都不信的
當然曹錦輝沒義務也沒必要說明
況且不起訴書內容只是檢察官片面之詞
曹錦輝本人根本不知道
去年有無鞋喬先例的大聯盟對曹錦輝做過調查
對假球一向很敏感的大聯盟認為曹錦輝是OK的
問題來了
為什麼有很多人寧願相信組頭說的話
卻不願意相信大聯盟的調查呢?
如果今天我亂爆料誰誰誰打假球
法官判他無罪檢察官卻把我爆料內容寫進不起訴書裡
難道我亂爆料的內容就這麼可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