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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華職棒兄弟象隊投手曹錦輝因為涉嫌打假球,被迫離開棒壇。但沒想到五年後,他再
度復出,還在大聯盟熱身賽中表現亮眼,眼看洛杉磯道奇隊總教練馬丁利(Don
Mattingly)也頻頻稱讚他,他開季擠進大聯盟二十五人名單的可能性也越來越高。
曹錦輝,這個名字到現在仍然動見觀瞻,他曾經是台灣之光,登上大聯盟的第一位台灣投
手。即便後來因傷回台,卻也不改霸氣。他到底是被冤枉的悲劇英雄,還是僥倖逃過牢獄
的背德球員,網路上爭論仍然不斷,莫衷一是。
中華職棒為了杜絕假球,訂定了所謂「高道德標準」的防賭條款。球員只要因簽賭案遭起
訴,就永不錄用,即便後來規則已經修改,但潛規則仍然存在,否則就不需要因為曹錦輝
的案子,特別向澳洲職棒和大聯盟提出照會,要求封殺曹錦輝。
中職的論點是,曹錦輝雖然沒有被起訴,但不起訴書內言之鑿鑿,指稱曹錦輝有接受招待
,並協議好配合打兩場假球,但一場球賽因颱風延賽,一場球賽因配合球員不足而臨時喊
停,雖無放水之實,但有放水之意。
但不起訴書中同樣也紀錄,曹錦輝僅僅承認認識組頭和喝花酒,矢口否認曾經同意放水。
在後續的報導中,曹錦輝也從未承認自己參與放水。而不起訴書中支持曹錦輝放水的證據
,卻都只有同案被告的一面之詞。
美國職棒大聯盟規章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意圖打假球的球員,都將永不錄用,道奇隊登
錄曹錦輝為選手,顯然認定不起訴書中的證據不足,不可採信,大聯盟認定曹錦輝並未意
圖打假球。
若把時間拉回一九九七年,時報鷹簽賭案爆發時,承審法官李英豪在判決中認定,中職尚
有未被起訴的二十七人也涉嫌打假球,這批人中甚至包含了全壘打紀錄保持人張泰山、傳
奇投手陳義信等名將。最後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二十七人繼續留在職棒舞台上發光發
熱。
曹錦輝是否真的答應放水,無從得知。但中職目前抱持著「寧可殺錯,不可放過」的心態
,造成某些球員權益受損,已是毫無疑問。
前興農牛左投何紀賢,以一顆極品的「變速球」縱橫球場,但在二○○五年被捲入假球案
,再也沒有回到棒球圈。二○○八年,何紀賢判決無罪,要回清白,反倒是當年偵辦他的
檢察官徐維嶽,因為涉嫌利用職務恐嚇取財,已被判刑二十年定讞。
無獨有偶,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也因二○○九年的假球案,而被排除於職棒之外。陳
峰民從頭到尾否認涉案,在二○一一年獲判無罪,雖然他還有職棒夢,但經過了多年空白
,看來也是「回不去了」。
同樣是不起訴,曹錦輝慘遭封殺,二十七人卻繼續活躍。「永不錄用」的規定訂得很嚴,
標準卻說地不清不楚,一刀砍下,無罪者有時也一起受害。不禁讓球迷想問,中職的高道
德標準,到底是什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