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把IBAF的UMPIRE'S MANUAL ─ FOUR-MAN SYSTEM仔細看了一遍
有個小細節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根據2001年版裁判手冊3.1.1 Communication中寫道:
口語的溝通(Verbal communication)很重要,除非是明顯的安打,否則
「somebody should go and must announce that he's covering the play」
一定要有裁判補位並"聲明"自己要來負責這個play。
再來手冊中也不只一處寫到移動的裁判在表達的時候必須說「I'm going」。(我去了)
林威助如果有聽到一壘審移位的口語表示應該就知道會是一壘審來判定這個play
所以很可能是一壘審移位並沒有伴隨出聲。
那假設如果一壘審沒有移動出去的話呢(站在林威助的角度來看)?
依照裁判守則1.3 SECOND BASE UMPIRE(SBU)中的第8段中有規定──
「When the ball is hit and SBU is inside」(二壘審在內野)
而一或三壘審卻沒有追球出去時
「SBU simply rules on plays at or near second base.」二壘審必須做下判決。
所以現在的情況很可能是一二壘審的言語溝通沒有做好
而一壘往二壘的跑壘員因為沒有聽到「我去了」,加上跑壘中無法回頭看
(不知道中職裁判手冊怎麼用語所以只好這樣翻sorry!)
以至於跑壘員(林威助)以為一壘審來不及跑出去(這play時間短,從球擊出到進手套約3秒)
從他的角度來認知的話,一壘審沒跑出去判,依照IBAF的規則是應該由二壘審給出判決。
所以若不是林威助耳背沒有聽到,就是裁判之間在「口語交流」上執行得不夠完善
不然這情形應該是不該發生滴。
總不會有聽到一壘審的呼喚還執意看二壘審判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