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19920102 (JTR)》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
: 時間: Sat Apr 11 04:08:46 2015
:
: 網誌版:http://jack19920102.pixnet.net/blog/post/196432656
:
陳峰民的部分恕刪,我也覺得他是冤枉的
不只是他,還有何紀賢、陳健偉等人
陳健偉在被開除時反應也很大,還發過聲明
後來也無罪,不過大家可能都忘了他了
: 《曹錦輝的事發經過》
:
: 2009/10/26
: 假球案爆發 曹錦輝等人遭約談 曹表示
: 「憤怒及失望,懷疑回來打球的決定是錯的」
:
: 2009/10/27
: 檢調表示 曹錦輝每次出賽前 都會與雨刷相約見面喬事
: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
: 2009/10/28
: 檢調約談9名球員 下午陸續移送板橋地檢署複訊
: 曹列被告 並坦承曾與雨刷吃四次飯 但並沒有打假球
:
: 2009/10/29
: 檢方發現 雨刷透過黃俊中將曹約到酒店喝酒 還找來「妮妮」作陪
: 曹的委任律師透露 曹確實曾和一些不適合的人
: 到一些年輕人常去的地方 但他並未承諾任何事
:
: 2009/11/3
: 曹發表書面聲明表示
: 「從來沒有對不起我投過的每一顆球 從來沒有對不起看過我比賽的球迷」
: 「自己在公領域部分絕對沒有對不起球迷 但在私的部分交友不慎 要向球迷致歉」
:
: 同日經紀人召開記者會表示 沒有帶小姐出場
: 而記者詢問「是否有酒店小姐作陪?」
: 經紀人只反問「這個是違法的嗎?」
:
: 2010/1/8
: 檢調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時
: 即主動聯落兩大組頭首腦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亞老闆)
: 曹詢問林秉文打假球價碼 林表示一場100萬到150萬
: 曹則向林秉文拿了100萬
: 同時又要求林秉文幫他下注200萬元
: 林因先前官司仍在審理 因此未答應
:
: 後來雨刷則透過黃俊中開出一場300萬的價碼
: 而檢調依曹 黃的會面和通聯紀錄
: 鎖定5/2 5/16 5/23 7/18日四場比賽涉嫌放水
這部分已經有不起訴處分書了
原PO不該再引用不知哪來的消息寫這邊
不起訴處分書沒寫到雨刷有開價碼
我相信蔡政宜真的有在偵查中講到價碼
不起訴處分書不可能不寫
:
: 2010/2/10
: 檢調不起訴書(節錄重點)
我想以下這段就是問題所在了
很多人看不起訴處分書只看故事情節
覺得好精彩,曹錦輝罪該萬死等等
但問題是,不管是不起訴書、判決書都一樣
你要看的不是只有故事情節
而是他引用的證據是什麼
檢察官到底依憑什麼資料認定有這樣的事實
那我們就一段一段來看
:
: 林秉文想至中國組棒球隊 且有意找曹
: 而林秉文開出的六年合約 月薪也高於象隊
: 因此曹在等待赴中國打球的機會
: 期間也曾和林一起到澳門及中國辦理組隊事宜
: 在二 三月間多次和林到酒店玩樂 都由林買單
: 曹向林要了100萬 以及下注200萬 然林未答應
:
: 林秉文因本年度沒有想要控制球員打假球
: 黃俊中又找上另一組頭雨刷給曹認識
證據:黃俊中還有林秉文證詞
: 雨刷與莊宏亮為了拉攏曹錦輝加入打假球的行列
: 多次招待曹至酒店並帶小姐出場
:
: 曹答應放水 但8/8當天比賽因颱風取消
: 後來再次答應要放水 但8/22前打給莊宏亮表示
: 人手不足取消放水
證據:莊宏亮還有蔡政宜證詞,其中8.22應該還有王勁力證詞
但因為沒引用王勁力等人到底講了什麼內容,所以也不
知道他們證詞可以證明到哪喔
:
: 而同時檢調也發現 曹 莊 雨刷三人
: 在球季當中的五次見面吃飯後
: 曹先發主投的比賽 表現都不好 球隊也都輸球
證據:不起訴處分書沒寫耶,我也不知道證據是啥
最多只有郭一峰說曹錦輝狀況起伏很大
補充:檢警其實是有監聽曹錦輝電話的
所以有監聽譯文可以認定曹錦輝跟酒店媽媽桑很熟
但卻沒有引用任何酒店人員的說法
也沒引用到任何譯文可以證明曹錦輝跟假球有關
以下是我的想法:
首先,如果真的認為曹錦輝只要跟組頭(即所謂不應該的人)有所接觸
就應該要永久封殺,那就講清楚吧,以當時時空環境,我相信大多數人
也不會有意見,甚至從曹錦輝本人的聲明和訪談看起來,他也沒異議,
並對此感到抱歉
但問題在於不該強加沒有經過證實的事情在他身上,由上面不起訴處分
書引用的證據可以知道,從頭到尾證據就是組頭和白手套的證詞,甚至
也沒辦法檢視到曹錦輝自己講的話內容到底是怎樣,組頭和白手套完整
的供述是什麼,有沒有互相矛盾,都完全不行,甚至連不起訴處分書自
己寫法就漏洞百出:
1. 先寫曹錦輝向林秉文詢問價碼,並要求先拿1百萬,可是在後面蔡政
宜部分,奇怪內,一場價碼多少都沒講,曹錦輝就答應放水喔?之
前還會要求前金,現在前金也不用,一場價碼也不用,就答應了,有
這種事嗎?看看張誌家答應時已經先拿走多少錢了,曹錦輝有這麼廉
價,只值蔡政宜等人所說的性交易?
2. 寫依據所有人供述,曹錦輝沒真的放水,但又列出曹錦輝在跟組頭碰
面後的比賽都表現不好,見鬼了,你自己都寫沒真的放水,那他表現
不好跟本件關連性在哪?而且不起訴處分書就這個部分,完全沒有列
出引用的證據在哪,卻有辦法連曹錦輝跟女朋友吵架,後來沒赴約都
寫的出來
3. 本件是有監聽的,監聽了半天,只監聽到曹錦輝跟酒店媽媽桑很熟,
那酒店方面人員的說法咧?「妮妮」的說法咧?查一下曹錦輝消費到
底是誰結帳很難嗎?查帳冊、經理說法很難嗎?連這個都沒查,還敢
寫這種故事情節在不起訴書上
從陳峰民、何紀賢、陳健偉、周思齊(這個測謊沒過,結果大家都相信他
郭銘仁測謊通過,結果被封殺)案例來看,就可以知道組頭、白手套所講
的話可信度根本就超低,之所以會一直引到陳峰民,也是要說這個
:
: 但最後還是因為「無積極事證」與以不起訴
:
: 2012/9/2 過了半年
: 曹自美國返台 媒體前痛哭表示
: 「我當然是想打球 因為那畢竟是我生命中最喜歡的一項運動
: 我知道我做錯了 我真的很對不起大家 真的很對不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