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1:17:17
※ 引述《JACK19920102 (JTR)》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
: 時間: Sat Apr 11 04:08:46 2015
:
: 網誌版:http://jack19920102.pixnet.net/blog/post/196432656
:
陳峰民的部分恕刪,我也覺得他是冤枉的
不只是他,還有何紀賢、陳健偉等人
陳健偉在被開除時反應也很大,還發過聲明
後來也無罪,不過大家可能都忘了他了
: 《曹錦輝的事發經過》
:
: 2009/10/26
: 假球案爆發 曹錦輝等人遭約談 曹表示
: 「憤怒及失望,懷疑回來打球的決定是錯的」
:
: 2009/10/27
: 檢調表示 曹錦輝每次出賽前 都會與雨刷相約見面喬事
: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
: 2009/10/28
: 檢調約談9名球員 下午陸續移送板橋地檢署複訊
: 曹列被告 並坦承曾與雨刷吃四次飯 但並沒有打假球
:
: 2009/10/29
: 檢方發現 雨刷透過黃俊中將曹約到酒店喝酒 還找來「妮妮」作陪
: 曹的委任律師透露 曹確實曾和一些不適合的人
: 到一些年輕人常去的地方 但他並未承諾任何事
:
: 2009/11/3
: 曹發表書面聲明表示
: 「從來沒有對不起我投過的每一顆球 從來沒有對不起看過我比賽的球迷」
: 「自己在公領域部分絕對沒有對不起球迷 但在私的部分交友不慎 要向球迷致歉」
:
: 同日經紀人召開記者會表示 沒有帶小姐出場
: 而記者詢問「是否有酒店小姐作陪?」
: 經紀人只反問「這個是違法的嗎?」
:
: 2010/1/8
: 檢調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時
: 即主動聯落兩大組頭首腦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亞老闆)
: 曹詢問林秉文打假球價碼 林表示一場100萬到150萬
: 曹則向林秉文拿了100萬
: 同時又要求林秉文幫他下注200萬元
: 林因先前官司仍在審理 因此未答應
:
: 後來雨刷則透過黃俊中開出一場300萬的價碼
: 而檢調依曹 黃的會面和通聯紀錄
: 鎖定5/2 5/16 5/23 7/18日四場比賽涉嫌放水
這部分已經有不起訴處分書了
原PO不該再引用不知哪來的消息寫這邊
不起訴處分書沒寫到雨刷有開價碼
我相信蔡政宜真的有在偵查中講到價碼
不起訴處分書不可能不寫
:
: 2010/2/10
: 檢調不起訴書(節錄重點)
我想以下這段就是問題所在了
很多人看不起訴處分書只看故事情節
覺得好精彩,曹錦輝罪該萬死等等
但問題是,不管是不起訴書、判決書都一樣
你要看的不是只有故事情節
而是他引用的證據是什麼
檢察官到底依憑什麼資料認定有這樣的事實
那我們就一段一段來看
:
: 林秉文想至中國組棒球隊 且有意找曹
: 而林秉文開出的六年合約 月薪也高於象隊
: 因此曹在等待赴中國打球的機會
: 期間也曾和林一起到澳門及中國辦理組隊事宜
: 在二 三月間多次和林到酒店玩樂 都由林買單
: 曹向林要了100萬 以及下注200萬 然林未答應
:
: 林秉文因本年度沒有想要控制球員打假球
: 黃俊中又找上另一組頭雨刷給曹認識
證據:黃俊中還有林秉文證詞
: 雨刷與莊宏亮為了拉攏曹錦輝加入打假球的行列
: 多次招待曹至酒店並帶小姐出場
:
: 曹答應放水 但8/8當天比賽因颱風取消
: 後來再次答應要放水 但8/22前打給莊宏亮表示
: 人手不足取消放水
證據:莊宏亮還有蔡政宜證詞,其中8.22應該還有王勁力證詞
但因為沒引用王勁力等人到底講了什麼內容,所以也不
知道他們證詞可以證明到哪喔
:
: 而同時檢調也發現 曹 莊 雨刷三人
: 在球季當中的五次見面吃飯後
: 曹先發主投的比賽 表現都不好 球隊也都輸球
證據:不起訴處分書沒寫耶,我也不知道證據是啥
最多只有郭一峰說曹錦輝狀況起伏很大
補充:檢警其實是有監聽曹錦輝電話的
所以有監聽譯文可以認定曹錦輝跟酒店媽媽桑很熟
但卻沒有引用任何酒店人員的說法
也沒引用到任何譯文可以證明曹錦輝跟假球有關
以下是我的想法:
首先,如果真的認為曹錦輝只要跟組頭(即所謂不應該的人)有所接觸
就應該要永久封殺,那就講清楚吧,以當時時空環境,我相信大多數人
也不會有意見,甚至從曹錦輝本人的聲明和訪談看起來,他也沒異議,
並對此感到抱歉
但問題在於不該強加沒有經過證實的事情在他身上,由上面不起訴處分
書引用的證據可以知道,從頭到尾證據就是組頭和白手套的證詞,甚至
也沒辦法檢視到曹錦輝自己講的話內容到底是怎樣,組頭和白手套完整
的供述是什麼,有沒有互相矛盾,都完全不行,甚至連不起訴處分書自
己寫法就漏洞百出:
1. 先寫曹錦輝向林秉文詢問價碼,並要求先拿1百萬,可是在後面蔡政
宜部分,奇怪內,一場價碼多少都沒講,曹錦輝就答應放水喔?之
前還會要求前金,現在前金也不用,一場價碼也不用,就答應了,有
這種事嗎?看看張誌家答應時已經先拿走多少錢了,曹錦輝有這麼廉
價,只值蔡政宜等人所說的性交易?
2. 寫依據所有人供述,曹錦輝沒真的放水,但又列出曹錦輝在跟組頭碰
面後的比賽都表現不好,見鬼了,你自己都寫沒真的放水,那他表現
不好跟本件關連性在哪?而且不起訴處分書就這個部分,完全沒有列
出引用的證據在哪,卻有辦法連曹錦輝跟女朋友吵架,後來沒赴約都
寫的出來
3. 本件是有監聽的,監聽了半天,只監聽到曹錦輝跟酒店媽媽桑很熟,
那酒店方面人員的說法咧?「妮妮」的說法咧?查一下曹錦輝消費到
底是誰結帳很難嗎?查帳冊、經理說法很難嗎?連這個都沒查,還敢
寫這種故事情節在不起訴書上
從陳峰民、何紀賢、陳健偉、周思齊(這個測謊沒過,結果大家都相信他
郭銘仁測謊通過,結果被封殺)案例來看,就可以知道組頭、白手套所講
的話可信度根本就超低,之所以會一直引到陳峰民,也是要說這個
:
: 但最後還是因為「無積極事證」與以不起訴
:
: 2012/9/2 過了半年
: 曹自美國返台 媒體前痛哭表示
: 「我當然是想打球 因為那畢竟是我生命中最喜歡的一項運動
: 我知道我做錯了 我真的很對不起大家 真的很對不起」
:
:
作者: michaelkobe (荒人邪影)   2015-04-11 11:22:00
先幫你補血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4-11 11:25:00
推這篇 證人的證詞往往是判決最容易做出偽證的
作者: lionHO (Got it)   2015-04-11 11:27:00
檢調在假球案上有很多問題,濫訴, 放話,這也不只有在假球案. 民粹公審 很容易,罵一罵酸一酸,很爽. 所以討論和反省就不必了?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1 11:28:00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標準都不同,我個人的標準是只要小曹經常和組頭一起出去喝花酒,接受組頭的招待那他就罪該萬死,無論他有沒有收錢或答應放水這都和那無關
作者: saijuk (sai)   2015-04-11 11:30:00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5-04-11 11:30:00
所以有人只相信曹是黑的 不相信檢察官的話更黑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1 11:30:00
而小曹和媽媽桑很熟,多次接受組頭的招待這些都已經被證明是事實,他就應該永遠被逐出棒球圈,騎他都不重要了我關心的就只有小曹經常被組頭招待這點,有沒有收錢?有沒有答應要放水?這些我覺得都是其次了沒這麼重要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4-11 11:34:00
那中職要改規定阿 接受招待+交壞朋友=永久封殺不要亂扣他打假球帽子
作者: wayne200135 (軍武王)   2015-04-11 11:34:00
推~
作者: beebaa (菜比巴)   2015-04-11 11:34:00
以中職的狀況確實不適合讓有疑慮的人繼續打 但追殺到國際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1 11:35:00
這點其實中職確實有不對,你可以扣他交友不慎,行為不撿的帽子,但不能隨便指控小曹有打假球這是未經辯證的
作者: beebaa (菜比巴)   2015-04-11 11:36:00
也沒必要 中職可以盡告知義務 但抗議就超過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4-11 11:36:00
別人會調查阿..."告知"就是所謂的追殺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4-11 11:37:00
可是有些高道德的就會認為你交友不慎就是會打假球喔
作者: hkh85043 (貓先生)   2015-04-11 11:38:00
淚推何紀賢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1:38:00
兄弟規範早有這條 不得出入聲色場所 曹被流放是理所當然,還跟組頭一起去 被中職拒絕只是剛好。誰要這種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1 11:39:00
我要講的有點多,回文好了,就回你這篇文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1:39:00
未爆彈。缺德迷最愛。很多人不想再承受這種風險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1:40:00
有這條那就用這條封殺他啊 可是中職是用這條封殺嗎還有 標準一致點 不得出入聲色場所 出入就封殺 現在中職還有幾個球員??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1:43:00
不用拖其他人下水 中職本來就該肅清
作者: chang505 (眼線)   2015-04-11 11:43:00
曹還是得滾
作者: lionHO (Got it)   2015-04-11 11:43:00
有些人連自己和別人在講什麼都搞不清楚,就急著貼標籤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1:44:00
解散 在當初的黑名單流傳 就該肅清 是中職沒魄力 小李子有何魄力?沒人說曹打假球。但出入聲色場所又是組頭招待就是死路 重點是組頭招待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1:47:00
沒人說曹錦輝打假球? 想必我們處在平行世界
作者: peermyheart (澄心)   2015-04-11 11:47:00
這篇詳細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1:47:00
曹就是個沒操守的球員 看看周董的遭遇 再想曹 就只有噁心,我說沒人說是法官認定沒打假球沒打假球只是身為球員的基本
作者: gn00273680 (jameslin)   2015-04-11 11:50:00
假球曹就是假球曹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1:50:00
但是跟簽賭組頭來往接受招待就是污辱支持他的球迷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11 11:52:00
法盲濫情還在崩潰 照兄弟的規矩什麼叫聲色場所夜店也算嗎 某神主牌結婚前也很愛跟50 21這些黑人去夜店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4-11 11:54:00
犀獅猿的休息區 (誤)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11 11:55:00
也常常跟因假球案離開職棒的師父連絡 這些都違紀啊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4-11 11:57:00
版主沒魄力 水桶唬爛文都不起訴了 也無明顯放水證據 還能到處扣帽子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11 11:58:00
這個版會這麼墮落本來就跟歷任版主脫不了關係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5-04-11 12:01:00
推 不過道德迷聽不進去 道德迷都是交好朋友&從小到大不接受招待
作者: a33071201   2015-04-11 12:01:00
給媽媽桑很熟就有罪喔XDDD笑死人了
作者: michaelkobe (荒人邪影)   2015-04-11 12:03:00
跟媽媽桑很熟沒罪啊 觀感不佳而已 尤其是在中職這麼敏感的環境下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2:08:00
的確如此 從小就要培養 免得教出缺德迷重點是跟組頭一起去跟媽媽桑熟跟組頭一起去就沒話可說 也不是被押 如果周董測謊沒過那他也該滾出事實如何 當事人最知 曹最大錯誤就是跟組頭一起喝花酒
作者: mirage2000 (超級帥的啦!!)   2015-04-11 12:14:00
的確如此 鄉民恨透組頭 卻對組頭供詞深信不疑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2:15:00
。若還有涉及金錢性交易就是違法。台灣法律還沒這麼開
作者: isosad5566 (我好難過5566)   2015-04-11 12:17:00
論點清楚 這篇合理 道德迷根本呵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2:19:00
放 那時支持他的小外甥問我叔叔跟組頭去喝花酒是什麼意思 要做什麼?為何要被罵,想到就痛心。推文的有自己小孩就知品格教育的重要
作者: mirage2000 (超級帥的啦!!)   2015-04-11 12:27:00
你能說跟組頭熟識就活該死好 但說他假球是扣帽子無誤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2:34:00
所以我不認為他有打假球 但是行徑噁心踐踏球迷支持信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2:35:00
rain兄 那是你的自由 基本上我也不護航這部分 只是對於中職 還有部分道德迷的態度 唉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11 12:35:00
任 外甥後來不再看棒球,最近才開始重新打棒球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4-11 12:41:00
呂文生老婆認識組頭而已也被砍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2:43:00
真的如此 呂文生也很冤啊 不過帳面上是因為洩漏資料給組頭 鬧太大了 中職標準 鬧大的一律砍 就是如此而已
作者: cuteyy (cuteyy)   2015-04-11 14:41:00
原PO是完全的法律觀點,但真的只能從這個角度看嗎?這樣打假球的認定不就超級無敵霹靂高...這是職業運動耶你應該對自己獨排眾議的推論很有自信,竟然只有你這麼公正的看這件事
作者: TPENM   2015-04-11 15:11:00
作者: fire1124 (柑)   2015-04-11 16:50:00
法律角度當然曹沒問題,問題在知道對方意圖還不段往來上面還有人講的某神主牌,人一知道意圖是立刻起身走人,而你們支持的曹呢?
作者: lsp33 (LSP)   2015-04-12 00:36:00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4-12 11:07:00
就不能出國啊 曹又不是cpbl特赦 是MLB恐怕也不信放水聯盟cp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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