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

作者: saveme (hihi)   2015-04-12 02:00:03
我非常不欣賞JACK這種做法,
當鄉民(如JACK)再發認真文時,
我很不瞭解,
對於嚴重指控他人事件時,
你在引述相關證據時,
難道你不會再三事實求證嗎?
現在PTT充滿者一種很莫名其妙的風氣,
例如記者寫了了一篇法院判決的新聞,
內容也無告知這篇判決出處為何?
或是任何足以讓人查證的案號關鍵字為何?
最後只看到記者主觀或片面的去了解這個判決之後,
馬上寫下了這篇新聞.
結果讓讀者看到了這篇新聞後,
直接看到了記者寫的不知從何而來的結論?
大聲怒罵恐龍法官,
然後有人努力想辦法去找尋了這篇判決文出來後,
才發現判決文裡面寫的內容根本跟記者寫的差了十萬八千里.
請問現在是當鄉民是智障嗎?
原PO今天這種行為跟記者已經沒有甚麼差別.
你就好像放了一把火,
然後請別人幫你滅火而已.
你只想看火怎麼燒,
絲毫不考慮放火之後帶來的傷害有多深?
這讓我非常的無法認同這種行為.
※ 引述《JACK19920102 (JTR)》之銘言:
: 我是原PO 感謝你的回文
: ※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 陳峰民的部分恕刪,我也覺得他是冤枉的
: : 不只是他,還有何紀賢、陳健偉等人
: : 陳健偉在被開除時反應也很大,還發過聲明
: : 後來也無罪,不過大家可能都忘了他了
: 中間刪減
: : 這部分已經有不起訴處分書了
: : 原PO不該再引用不知哪來的消息寫這邊
: : 不起訴處分書沒寫到雨刷有開價碼
: : 我相信蔡政宜真的有在偵查中講到價碼
: : 不起訴處分書不可能不寫
: 我會把所有查到的資料都整理上來
: 是因為有些人不相信媒體所說的 有些人則不相信不起訴書所說的
: 因此只貼媒體的資訊 或是只貼不起訴書的資訊 我認為都不夠完整
: 最保險的方法還是盡量把所有資訊都整理起來
: 讓大家從中去反覆討論 檢驗
: : 我想以下這段就是問題所在了
: : 很多人看不起訴處分書只看故事情節
: : 覺得好精彩,曹錦輝罪該萬死等等
: : 但問題是,不管是不起訴書、判決書都一樣
: : 你要看的不是只有故事情節
: : 而是他引用的證據是什麼
: : 檢察官到底依憑什麼資料認定有這樣的事實
: : 那我們就一段一段來看
: 中間刪減
: : 證據:黃俊中還有林秉文證詞
: 中間刪減
: : 證據:莊宏亮還有蔡政宜證詞,其中8.22應該還有王勁力證詞
: : 但因為沒引用王勁力等人到底講了什麼內容,所以也不
: : 知道他們證詞可以證明到哪喔
: : 證據:不起訴處分書沒寫耶,我也不知道證據是啥
: : 最多只有郭一峰說曹錦輝狀況起伏很大
: : 補充:檢警其實是有監聽曹錦輝電話的
: : 所以有監聽譯文可以認定曹錦輝跟酒店媽媽桑很熟
: : 但卻沒有引用任何酒店人員的說法
: : 也沒引用到任何譯文可以證明曹錦輝跟假球有關
: : 以下是我的想法:
: : 首先,如果真的認為曹錦輝只要跟組頭(即所謂不應該的人)有所接觸
: : 就應該要永久封殺,那就講清楚吧,以當時時空環境,我相信大多數人
: : 也不會有意見,甚至從曹錦輝本人的聲明和訪談看起來,他也沒異議,
: : 並對此感到抱歉
: 講一下我的想法
: 我原文一開始就講 有沒有「放水」 是一件非常難認定的事
: 所以我也無法證明曹錦輝在球場上有無放水
: 因此法律上 要嚴謹地認定是否有參與打假球
: 應該調查是否有「允諾」組頭要配合
: 然而 本案最終偵查結果是 查無積極事證
: 無法證明曹有「答應」組頭 不起訴
: 但曹錦輝今天也承認了 當時組頭有「要求他要配合放水」
: 在這樣的情況下 他依然接受組頭和白手套的招待
: 這樣的行為是否會傷害職棒圈的環境?
: 是否無法被球迷們所接受?
: 這點每個人心裡的標準不同 至少我是沒辦法接受
: : 但問題在於不該強加沒有經過證實的事情在他身上,由上面不起訴處分
: : 書引用的證據可以知道,從頭到尾證據就是組頭和白手套的證詞,甚至
: : 也沒辦法檢視到曹錦輝自己講的話內容到底是怎樣,組頭和白手套完整
: : 的供述是什麼,有沒有互相矛盾,都完全不行,甚至連不起訴處分書自
: : 己寫法就漏洞百出:
: : 1. 先寫曹錦輝向林秉文詢問價碼,並要求先拿1百萬,可是在後面蔡政
: : 宜部分,奇怪內,一場價碼多少都沒講,曹錦輝就答應放水喔?之
: : 前還會要求前金,現在前金也不用,一場價碼也不用,就答應了,有
: : 這種事嗎?看看張誌家答應時已經先拿走多少錢了,曹錦輝有這麼廉
: : 價,只值蔡政宜等人所說的性交易?
: : 2. 寫依據所有人供述,曹錦輝沒真的放水,但又列出曹錦輝在跟組頭碰
: : 面後的比賽都表現不好,見鬼了,你自己都寫沒真的放水,那他表現
: : 不好跟本件關連性在哪?而且不起訴處分書就這個部分,完全沒有列
: : 出引用的證據在哪,卻有辦法連曹錦輝跟女朋友吵架,後來沒赴約都
: : 寫的出來
: : 3. 本件是有監聽的,監聽了半天,只監聽到曹錦輝跟酒店媽媽桑很熟,
: : 那酒店方面人員的說法咧?「妮妮」的說法咧?查一下曹錦輝消費到
: : 底是誰結帳很難嗎?查帳冊、經理說法很難嗎?連這個都沒查,還敢
: : 寫這種故事情節在不起訴書上
: : 從陳峰民、何紀賢、陳健偉、周思齊(這個測謊沒過,結果大家都相信他
: : 郭銘仁測謊通過,結果被封殺)案例來看,就可以知道組頭、白手套所講
: : 的話可信度根本就超低,之所以會一直引到陳峰民,也是要說這個
: 中間刪減
: : 再強調一次,如果認為曹錦輝和不適當的人飲宴就該封殺那就講清楚
: : 大家也比較不會有意見,而不是那種你跟這種人飲宴想必有放水的態
: : 度,從原PO所列聲明,曹錦輝在不起訴書出來前,就從頭到尾都否認
: : 有答應放水,要說案後態度,何紀賢、郭銘仁也沒力爭啊,難道他們
: : 就是有放嗎?
: 我從來就沒有說曹「必有放水」
: 我個人覺得曹「有放水」或是「接受招待但沒放水」
: 這兩種情況都是有可能
: 所以我只是盡量幫大家整理出資訊
: 再讓大家像現在這樣 推文 回文 討論 辯證
: 再讓大家用他們自己的理解和判斷力
: 來決定自己要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 中間刪減
: : 這部分除了不起訴處分書,和很明確是曹錦輝自己親口說的話以外
: : 我不認為還有什麼已公開的資料是值得參考的,都已經偵查終結並
: : 且有不起訴書了,檢調指出的報導就不必了,偵查不公開,真的檢
: : 方有什麼消息要公開講,就會具名啦,像是OO地檢署發言人之類的
: : ,其他不具名的檢調指出,可信度本來就很低
作者: YUYENHU (☠☠☠☠☠☠)   2015-04-12 02:05:00
勿忘皮諾丘
作者: Midiya (還是當學生好啊... (茶))   2015-04-12 02:08:00
那原po也來發一篇認真文打J板友臉如何? 既然你想反駁的話
作者: bruce713 (小游)   2015-04-12 02:27:00
像動物保育區管理員與走私保育區動物罪犯 兩人相當要好比喻而已 一般人這樣就無法接受吧如果還是覺得這樣的兩種人處在一起沒什麼 那不用多說囉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5-04-12 02:39:00
我只看他接受招待衝撞妮妮是並知道對方是組頭就夠了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4-12 03:13:00
又是這個ID...
作者: takamiku   2015-04-12 03:29:00
鄉民最愛的就是跟風啊
作者: AceCash (阿信)   2015-04-12 04:27:00
反正這個人已不可能靠球技翻身,回家賣麵卡實在。
作者: pttwonba (壽司小天兵)   2015-04-12 04:40:00
給黑曹一個噓噓就對了
作者: ANCEE (安西)   2015-04-12 07:04:00
我也看到曹跟組頭很好阿 你要怎麼解釋整天護航 是有多愛小曹
作者: lookair (凝望天空)   2015-04-12 07:15:00
假球曹
作者: pkqooet (油口皆悲)   2015-04-12 08:47:00
身為職業球員,與組頭來往就該唾棄封殺!
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15-04-12 11:58:00
經紀人工作辛苦了
作者: strams   2015-04-12 12:24:00
我比較不解黑曹再喊冤殺小
作者: chang505 (眼線)   2015-04-12 15:25:00
這篇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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