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曹,曹錦輝在美國接受台灣媒體受訪,表示對於台灣球迷虧欠和道歉之意,但幾乎
大部分的球迷都無法原諒小曹,畢竟他主動去接觸組頭和組頭交朋友,接受性招待這些行
為,就算沒有做打假球這個動作,在道德上也是瑕疵,根本不足以讓人原諒,反倒是像何
紀賢和陳峰民這兩位球員幾乎是被冤枉下被迫背下這不名譽而離開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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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談談何紀賢,2001年自和信轉隊季中加盟興農牛後一直是興農牛很倚重的中繼左投憑
著一顆變速球就能迷惑打者,跟現在動不動就是油罐車司機或瓦斯車司機相比,有何紀賢
在的興農牛牛棚一直讓人十分安心,然而在2005年何紀賢卻無端捲入假球案當中,任何球
迷都不相信那年中繼表現優異的他會捲入假球案之中,當時何紀賢被檢察官以10萬元交保
候傳,球團以高道德標準為由在還沒有法律宣判前就在交保當天開除何紀賢,最後在07年
才被台中地方法院起訴,08年2月27日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在這之中承辦這次假球案的
檢察官徐維嶽卻是充滿爭議性,偵辦假球案到一半就因貪瀆被停職,甚至在一審被雲林地
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後來也被爆本身也有再簽賭職棒,承辦檢察官本身有問題,自然會
挾怨報復球員。
根據2009年10月27日的蘋果日報報導,何紀賢昨接受訪問說:「你相信嗎?徐維嶽在偵訊
錄音帶關掉後跟我說:『你害我輸了好幾千萬』,那時候法警還站在旁邊。」,如果這不
是報復這是什麼?站在球迷的立場,一個好球員的貞操就被一個黑心檢察官給玩完,在罪
證不足之下憑藉著某一位被告(A)宣稱,他聽另一名被告(姑且稱為B)宣稱他有透過
又另外一位被告(C)叫球員配合放水,而錢則是由C拿給球員的,又有一位秘密證人(
D)說,某場比賽是怎樣怎樣的放水,這樣子的證據就起訴了球員,而這個模式在之後幾
次的簽賭案中,都是這樣子定罪球員,光靠聽說之詞可以定罪球員嗎?筆者認為這種模式
的存在幾乎可以說是有心人士要搞倒球員的最佳利器,
最終法院在事發過後3年做出判決,以無罪還何紀賢清白,但何紀賢再也回不了球場上,
那顆極品變速球只能永遠遺留在球迷心中,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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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陳峰民,又是另外一名無辜被牽扯進假球案,最後法院獲判無罪仍然無法得到中華職
棒官方的翻案的球員。
陳峰民案真的是曲折又離奇,2009年當年La new熊有多位球員涉入假球案當中,攤開當時
名單有許文雄、許志華、張誌家、黃小偉、蔡宗佑、蔡英峰、林津平、蔣智聰、吳偲佑等
人答應打放水球,其中白手套黃俊中還咬出了潘忠韋、林智勝、黃欽智、陳峰民、黃龍義
等人認識雨刷「蔡政宜」,檢調在2010年2月25日在傳喚陳峰民到案,因罪證不足請回,
當天陳峰民就要求檢調要測謊,檢調以身心狀況不佳為由不進行測謊。在當天檢方也表示
「但若認罪且態度良好將可能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也就是說檢調早就認定陳峰民
有打假球之嫌。
荒缪的事情發生在2010年3月9日當天檢方就宣布起訴陳峰民求刑1年6個月(賭博罪和詐欺
罪),反觀吳偲佑卻因認罪態度良好給予不起訴處分,當天晚上對上興農牛的熱身賽,筆
者還記得比賽到一半就被帶離球場,很突然地結束球員生涯。
後來陳峰民很積極的想要陳清自己根本沒有打假球這回事,一度有要開記者會自清當時陳
峰民在媒體面前強調從沒有跟蔡森鴻、蔡政宜等人有任何來往,也絕無收錢打放水球,會
整理相關的證據,在記者會上供外界檢視(但不知為何後來沒有開成),之後在板橋地方法
院庭訊仍然堅持未打假球。
節錄當時陳峰民受訪內容:
對於檢方只採信蔡政宜、蔡森鴻、蔡英峰等涉案人的供詞,並且沒有相關金錢流向、通聯
紀錄等證據就直接將他起訴,陳峰民表示無奈且生氣,他強調:「沒有的事就是沒有,我
從來沒有跟那些人見過面、說過話,第二次傳訊時他們連話都說得吞吞吐吐,為什麼可以
依此起訴我?雖然起訴是證明清白的方法之一,但有沒有想過我會因此斷送棒球生涯呢?
」
陳峰民指出,可以理解現在外界對放水球很敏感,但為什麼只是起訴,所有人卻已經把他
當作罪犯來看,因此與律師討論後,預計這一兩個星期內召開記者會,站出來解釋相關事
件的來龍去脈,並正面回答所有外界疑問。
「已經開始在找工作,畢竟還是要生活,不過我不會躲起來悶不吭聲,如果有證據證明我
打放水球,就請檢方提出來。」陳峰民表示心情低落但絕不逃避,家人也支持他力爭清白
,最近都在積極收集證據,一定會在最短時間內公開,出示證據讓社會公評。
2010-03-17 自由時報 標題:陳峰民喊冤 近日出面
關於陳峰民檢方起訴原因:
檢方表示,陳峰民雖在偵查庭都否認打假球,但簽賭集團供詞對他不利。檢調查出簽賭集
團曾透過陳峰民的隊友蔡英峰與其接觸,且在九十五年五月的某場例賽,陳峰民成功放水
獲得新台幣七十萬元,因此,檢方起訴求刑一年六月。
檢方查出,陳峰民為另一簽賭集團蔡森鴻長期配合放水的球員,蔡政宜希望向蔡森鴻借
將,所以,透過蔡英峰向陳峰民徵詢意願,獲得首肯。蔡政宜事後,親自送錢由蔡森鴻轉
給陳峰民。
2010-04-06 台灣時報 標題:否認打假球 陳峰民:日子比承認者難過
陳峰民跟何紀賢的遭遇根本如出一轍,感覺上都是因擋人財路被害的,尤其他那幾年擔任
當家捕手投手要打假球最好捕手也一起配合,筆者認為陳就是不願配合被隊友亂咬的。
在 2010年11月26日法院一審時,法官因查無陳峰民與陳父打假球、金錢及通聯紀錄等證
據,判無罪。檢方不服,將上訴高院。
2011年3月29日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無誤,將上訴駁回,仍判陳峰民無罪,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