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9.10 職棒簽賭放水案,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檢察官起訴的三十九名被告,
到案的三十六人中,卅四人被判有罪,其中郭建成、卓琨原、古勝吉、張正憲、楊章鑫、
陳慶國、王光熙、廖敏雄、曾貴章、李聰富、陳執信、黃裕登、謝奇勳、邱啟成、曾政雄
、陳耿佑、褚志遠、黃俊傑、蔡明宏、吳俊賢、江泰權、鄭百勝、郭尚豪等二十三名球員
全數被判有罪,僅兩名涉賭者獲判無罪。承審法官李英豪在判決中也認定未在這一波起訴
名單中的味全龍隊管理黃清文、球員張泰山、陳金茂、黃文博、陳大順、葉君璋、賈西(
現已改名凱撒)、洪佩臻,興農牛隊賴有亮、白昆弘、廖俊銘、黃杉楹、陳彥成、克魯茲
、王傳家、張文宗、陳威成、張協進、張建勳、黃忠義、張耀騰,以及兄弟象隊陳義信、
陳逸松、洪一中、李文傳、林易增、吳復連等二十七人也共同打放水球,將依職權移送檢
方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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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書
組頭說小曹性招待
小曹說沒有
道德迷信組頭信的服服貼貼,就像殺父仇人一樣對小曹狂鞭猛抽!
法官判決書中寫的27個放水的球員,現在一大堆在枱面上.
就不用鞭?
未經過法院辦證的不起訴書>判決書 ?
到底差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