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猿迷不捨黑豆

作者: lyf8068 (Luke)   2015-04-27 14:44:53
※ 引述《JHWM (嘻嘻:D)》之銘言:
: 規則五選秀再CPBL有個不太人情的地方
: 要有人就是想待在某球隊
: 卻因為這樣 被選到另一隊
: 結果當一兩年球員就被FIRE
: 那他怎麼辦?
: 原本好好在原球隊或許還能待個五六年說!
其實CPBL應該新增下放選擇權
在大聯盟的選手 球團擁有球員3次下放權,除非因為受傷因素被列入傷兵名單,球團則可
下放球員至小聯盟做復建賽。
如果該球員三次下放權已用完,若再下放二軍得將他放入讓渡名單,如此一來其他球隊就
有機會得到這位球員。
這樣才不會埋沒人才吧!
作者: frank123ya (法蘭克123耶~)   2015-04-27 14:46:00
放到別隊繼續冰會比較好嗎
作者: lyf8068 (Luke)   2015-04-27 14:47:00
有需求的球隊就會吸收了吧 吸收看是要放在25人名單多久之類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7 14:48:00
這是球員工會要爭取的阿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5-04-27 14:48:00
有被撿走的機會總比沒有好 cpbl偏向球團太多
作者: UntiedDragon (ㄆㄆ)   2015-04-27 14:55:00
再多規則都不如成立第五隊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5-04-27 14:56:00
好的FA規則遠比第五隊重要
作者: mybo (麥波)   2015-04-27 15:00:00
健全的下放制度很重要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04-27 15:06:00
1.中職設立逃脫條款 2.增加一二軍最低人數 3.增加二軍比賽場數 4.LM的野手板凳就目前看只能說是剛好而已,成立第五隊並建議挖LM板凳只有削弱LM的板凳深度,對其他隊來說沒有進步空間,而且投手不夠的狀況下,第五隊成立又會多害死幾條投手手臂?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5-04-27 15:34:00
下放次數有限制的話,教練就不能玩先發投完下二軍的遊戲了
作者: D1 (在沒有二軍正常開打前 我)   2015-04-27 16:15:00
第五隊 第六隊 唯一解
作者: LemonCheng (低調過日子)   2015-04-27 19:29:00
第五隊的投手哪裡來呢???
作者: bedb0624 (我是小黑不是小白)   2015-04-27 21:18:00
結果下放三次後直接失業有比較好?我們才4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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