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話題之前已經討論到爛了
只是有些想法不吐不快
目前所謂"優秀旅外球員"
沒有一定的標準 完全是聯盟說了算
這就是為人詬病的人治 沒有制度可言
再說了 簽下自由球員該放棄幾輪選秀 也沒有一定標準
本魯覺得 以大聯盟系統為例 可以將旅美球員以年資作區分
1.A級旅外球員(MLB自由球員,MLB年資>6年)
回國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簽下的球隊須放棄3輪選秀
2.B級旅外球員(MLB薪資仲裁資格,MLB年資3~6年)
回國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簽下的球隊須放棄2輪選秀
3.C級旅外球員(未達薪資仲裁資格,MLB年資1天~3年)
回國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簽下的球隊須放棄1輪選秀
4.D級旅外球員(未上過MLB)
一律參加選秀
畢竟上MLB即使才一天 就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
給予自由球員的資格 也是對球員的尊重
另外增加特別條款,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旅外球員
可自行放棄自由球員資格投入選秀 避免老將有行無市
P.S
其實旅日球員也可以比照辦理
只要將球員依日本職棒自由球員年限、年限的一半
也可以劃分成ABCD級
本魯一點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