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轉隊費是ok的
不過要有一個特別條款
就是前幾年有fa資格的人一併適用
例如:火哥跟周董這些因為轉隊費而無法轉隊成功的人
也應該在降轉隊費當年
可以再重提一次FA
"第二次申請自由球員的年資,則為第一次成為自由球員之後4年即可再次申請。"
也就是這條條款
也要同時廢除
第一次成為自由球員就應該完全變成自由球員了
為何第一次申請fa沒人要搶
第二次申請要再4年
拿火哥來當例子
去年火哥提FA其他三隊沒人搶
義大後來跟火哥簽一年約
但是火哥今年底合約結束 卻不能再申請FA
需要再等4年後才能再申請FA
這不是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