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機若對,中職球團自行興建球場?
作者:我愛周迅
筆者剛好在前一陣子研讀韓國職棒聯盟官方出版的產業研究報告時,剛好有一篇在研究韓
國職棒球場營運跟未來朝向球團與地方政府聯合興建取得優先營運權的相關文獻,其中做
為良好案例對照組,就是MLB近年完工的現役球場民間聯合興建事例。或許這份文件,可
以做為職棒歷史僅差七年多的中職當成另一份借鏡,也可以重新去思考洪一中提出的建議
,是否我們已經達到了發展的市場規模,可以此刻就大步向前?
表一: (單位:百萬美元)
MLB球團 新建球場 總營建費 球團負擔 佔比%
底特律老虎 Comerica Park 300 185 61
克里夫蘭印地安人 Progressive Field 175 91 52
費城費城人 Citizens Bank Park 346 172 50
聖地牙哥教士 Petco Park 456.8 153 33
亞歷桑納響尾蛇 Chase Field 349 111 32
德州遊騎兵 Ballpark in Arlington 191 56 29
明尼蘇達雙城 Target Field 500 130 26
密爾瓦基釀酒人 Miller Park 400 90 22.5
聖路易紅雀 Busch Stadium 365 90.1 25
科羅拉多洛磯 Coors Field 215 47 22
休士頓太空人 Minute Maid Park 250 52 21
西雅圖水手 Safeco Field 517.6 75 14
從MLB球團與地方政府近年來合建球場的案例來看,球團通常至少負擔球場興建費用兩成
甚至三成以上的比例,依照投資規模差異,取得球場落成後數十年的營運權跟球場冠名廣
告權。
而日本的情況呢? 以東北樂天金鷲隊2005年成立時,將原本容量較小的宮城仙台球場自
費投入日幣30億元進行看臺擴建跟球場翻修,取得15年的營運權,每年僅需繳交五千萬日
幣給宮城縣當做租金,而球團可以百分之百獲得球場內所有設施的商業權、廣告權、甚至
在球場常態翻修上,也有充分的權利不用被政府限制住。
韓國的部份,球團與地方政府共同投資興建球場雖然才剛起步,但也隨著韓國政府幾年前
上路的『體育產業振興法』的推波助瀾,球團與地方政府不再受到過去地方自治法將公有
設施承包出去期限僅限3年一約的緊箍咒,球團只要符合振興體育產業的前提大額投入在
體育建設上,就有機會一次取得長期年限的營運合約。 去年完工啟用的起亞光州冠軍盃
球場的合建案例來看,起亞老虎球團投入300億韓元,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投資再投入695
億韓元,總計 995億(約台幣30億),起亞虎球團就能取得25年的營運權,且在興建時,
就能依據球團職業賽事的需求,參與設計過程。而這樣由職業球團推動興建到投入正式營
運,可說是目前韓國職棒使用的球場裡面,最接近美國職棒大聯盟等級的場地。 而三星
獅則為了擺脫韓國職棒目前最老舊也是最為詬病的大邱棒球場,決定與大邱市府聯合開發
,由大邱市府協調跟中央取得國土保護用地,興建一座總成本1666億韓元(約台幣50億)
,而三星獅投資其中的506億韓元,獲得球場啟用後33年的營運權。雖然這座球場明年才
完工,但三星獅已經在日前公布了這座球場冠名名稱為『大邱三星獅棒球場』,等於未演
先轟動。
綜觀美日韓的經驗,興建一座符合職棒高規格的室外大型棒球場,最少也需要近30億台幣
的總興建費,職業球團若要合建,可能要投資達到25~30%的比例,也就是要球團掏出個
7~10億台幣,才有機會促進政府與民間進行聯合開發的可能性吧?! 但現今中職的平均
觀眾仍未突破歷史新高,球團營運資金也並未大幅增加投入,甚至有時地方政府僅僅在球
場外包承租合約幾百萬的差距都斤斤計較的狀況下,要能盼到洪一中總教練的自行興建時
機,可能需要套用彭政閔當年說過的一句話『時機若對』不怕沒聰明的商人跳進來搞建設
。至於現在,最適合台灣民間投資聯合開發,且也符合政府炒作政績政策的,大概還是高
舉著文創大旗,大幹百貨公司之實的勾當吧?!
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14611
蓋個球場真的不貴,修也不如蓋,青埔沒外野只花8億多,要修不知到要多少錢
政府幫你蓋是很省,但就很難去修改,像青埔說要特色外野,現在還是只能等市府
點頭,地是最貴的,這點只要克服(也就是跟政府談地上權)都不是問題
真職業就是花錢,有投資才能賺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