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長融事件 高志綱:球員工會太弱

作者: rockido (123)   2015-06-24 02:28:27
※ 引述《BraveCattle (勇氣牛)》之銘言:
: 其實雙方的立場都有討論空間吧
: 就像文章裡說的搞清楚簽約金的定義
: 但簽約金其實沒有很清楚的定義,你可以當訂金來看,也可以當頭款來看
: LAMIGO的立場應該是前者,球員的說法則是後者
: 如果LAMIGO的立場無誤,那CPBL只能領一次簽約金的規定是否要修改?
很顯然是前者
Lamigo桃猿隊職業棒球隊球員契約書
契約第12條第4項(一)、(二)約定
(一)本契約存續期間未屆滿前,如經甲
方終止本契約時,除本約另有規定外,乙方應按原定存續
期間未屆滿部分之日數與原定存續期間之總日數之比例,
退還簽約金予甲方。
(二)除前款規定外,如因乙方違反
本契約之規定或因乙方違反本約第十一條除第三項外之其
他各項之保證事項,並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本契約者,乙方
應給付甲方相當於年薪資總額之三倍金額以作為懲罰性違
約賠償金。上述金額應於甲方通知乙方後立即付予甲方。
: 雖然這和謝長融可能無關(不是FA)
: 但在台灣主流1年1簽的情況下,對謝主張違約也有點強勢
: 另外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黃佳安
: 當年的風波不提,以水手給他的高額簽約金,也沒有看到水手向黃佳安提告
: LAMIGO的作法相比確實比較苛刻了點
幫大家整理一下攻防的內容
LM主張的契約
第11條第7款 :
乙方(即被告謝長融)
表明並保證後述事項之真正及確實履行:
七、乙方應隨時注意維護甲方及乙方個人聲譽,並願遵守甲方與球團
之團體紀律及規定,對於甲方或球隊所提出之指示及各項決定亦應確
實服從
第12條第2項第(一)款:
       終止契約權、減薪、無酬停止出賽、及懲罰性違約金:
       二、乙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逕予以終止本契約:
       (一)違反本契約所規定之各項球員義務或第十一條之保證事項。
 
跟上面的12條第4項(一)、(二)
LM主張的事實
1.謝沒有在6/12~6/17去高醫復健
2.依照11條第7款 12條第4項(一)、(二)解約 並返還簽約金
(簽約日期從102/2/1到104/12/31止)的存續期間簽約金比例
謝主張
1.沒有復健不可以做為解約重大事由
2.LM應該支付薪水到合約結束
3.1次沒到證人拿懲處同意書來簽 我沒簽 所以是合意終止
所以球團不能找我拿存續期間的簽約金跟懲罰性違約金
法院調查結果
1.謝就是沒去復健 而且球員復健攸關日後表現 謝既然沒按照球團指示去
球團就沒辦法知道謝的復健狀況 而且如何做調度 所以情節重大 LM依照
契約解除有理由
2.謝說球團要支付薪水到合約結束日
法官調查後發現本來LM認為謝在二軍表現不錯 要付他錢到去年(103)年底
這是一般球團對於球員之前對球團的貢獻 提早釋出會支付優於合約的薪資
這也是通案
後來謝跑去找工會 並對媒體放話 讓球團美送 所以取消優惠
所以也沒有說要支付到合約結束
3.謝說是合意但證人在跟他說也解約的時候已經有表明球團是要解約
證據 line對話記錄 球員人事異動單 同仁離職申請單 原因都有記載
所以球團就依照合約來解約 當然可以要簽約金跟懲罰性賠償金
: ※ 引述《zzyyxx77 (討噓大師77)》之銘言:
: : 前桃猿隊投手謝長融昨天遭到台北地院判賠猿隊108萬元一事,今天仍在球場引發球員議
: : 論紛紛,餘波盪漾,球員不理解法官根據什麼理由判決?而且中華職棒球員簽約金如何定
: : 義?前任球員工會副理事高志綱說:「不好意思,目前工會太弱了!」
^^^^^^^^^^^^^^^^^^^^^^^^
找工會找媒體結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4596號
有興趣可以自己去看囉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5-06-24 02:51:00
好文 可惜時間太早…
作者: ssyykkbb (sykb)   2015-06-24 02:55:00
原po不考慮晚點發文嗎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5-06-24 02:56:00
很認真的文,但我還在等回(風)應(向)所以暫時沒想法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5-06-24 02:58:00
好文,但基本上這篇都寫完了XD 風向只剩無腦酸吧www
作者: ilovejesus99 (R.C)   2015-06-24 03:00:00
很單純照契約走 訂金=簽約金 可能成為判例不過通例都這樣走 不認為工會有能力搬出別的解釋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5-06-24 03:05:00
最主要還是謝向媒體說謊亂放話,才會走法院
作者: frank123ya (法蘭克123耶~)   2015-06-24 03:05:00
這篇超級好文 可是為何要挑這時發文XDDDDDDDDDDDDD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5-06-24 03:07:00
這契約 顆顆
作者: swimming3 (胖皮)   2015-06-24 03:10:00
認真找資料 給推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5-06-24 03:11:00
要有無腦酸出現才有殺球的機會啊!(咦?)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5-06-24 03:11:00
國外有這種合約未走完 球團把簽約金討回去的案例嗎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5-06-24 03:15:00
當然沒有 國外都沒有只付一種簽約金的規定了韓國簽fa球員 或 新年度合約或 洋將合約都會再給簽約金怎麼討?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6-24 03:24:00
制式契約很不合理
作者: Jeffrey0221 (Jeffrey)   2015-06-24 03:25:00
推一下,早上再來看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6-24 03:27:00
偏偏法院是按照契約來判決,簽約後契約再怎麼不公平也要吞下去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06-24 03:29:00
不按照契約判不然要按照甚麼判= =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6-24 03:30:00
制式契約是球團給你,球員根本沒置喙餘地,除非球員選擇不簽如果契約公平那照契約判下去沒什麼問題偏偏這契約很可能是不公平的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6-24 03:33:00
這合約很奇怪呀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06-24 03:33:00
而且你所謂的不合理,是認為球員違約的懲罰太重還是根本就不能有懲罰?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6-24 03:37:00
簽約金的部分,另外制式合約也不合理。合約如果是工會和球團磋商之後的制式合約就可以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6-24 03:40:00
契約不公平多的是,像信用卡契約,永遠只有你賠銀行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6-24 03:41:00
但但這制式契約很可能是球團單獨訂定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6-24 03:41:00
地方法院法官都很嫩,契約會看,但不會看社會正義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06-24 03:41:00
白紙黑字簽下去就沒甚麼好翻案的了,就算不追討簽約金後面還一個三倍年薪的違約金在保障球團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6-24 03:42:00
這契約還有一個問題:重大不重大得解約,甲方說了算可是又故意不寫哪些事由算重大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06-24 03:44:00
如果是甲方說了算這案也不用告了,法院就是認定球團有解約的理由,所以才依照合約判定賠償金額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6-24 03:45:00
它也可以講,去復建,遲到10分鐘,也是重大要賠償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06-24 03:46:00
但法官就不一定買單阿= =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6-24 03:47:00
跟你說地院法官都是X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5-06-24 03:51:00
那你前面其實不需要講那麼多,直接大絕放下去就好
作者: ilovejesus99 (R.C)   2015-06-24 03:58:00
d大 重大違規 瑕疵等 這樣的寫法是民法裡面的因為不可能可以條列 須由法官認定是否為重大球團契約合不合理就是工會要做的 工會加油吧
作者: swimming3 (胖皮)   2015-06-24 04:06:00
要放大絕就別來討論了啦!
作者: vInzMing (GG5:0)   2015-06-24 05:30:00
某d根本跳針 一點法學觀念都沒 不合你意就是司法不公你說信用卡契約都是消費者弱勢 你怎沒想平常用的都是銀行好處 紅利積點 免費里程 延後付款等 真的是標準酸民
作者: sniperlin (定時器)   2015-06-24 06:20:00
作者: gn00604767   2015-06-24 06:42:00
假球太多次了,猛一看才會覺得要回簽約金不公平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6-24 06:56:00
以下開放無腦酸 不過應該都躲起來了不敢來推這篇吧
作者: saint01 (聖靈衣)   2015-06-24 07:11:00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7:20:00
看了判決書 覺得球員滿可憐的 根本不知道自己簽的契約有多惡劣他就只有缺席那六次 且每天下午都還有去練球更重要的是之後都還有繼續復健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5-06-24 07:30:00
台灣人最強的凹法又來了 我不知道我簽的合約是什麼喔
作者: monkeyboy ( N￾NN )   2015-06-24 07:33:00
意思是乖乖吞下去 不要肖想找媒體出頭?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7:42:00
我覺得事情的本質就是球員和球團產生爭執,球團拿惡劣的契約來報復球員。本來是拿來防假球的條款 被用來創治不乖的球員 也算是獨步全球了
作者: ianbomb (規律理性)   2015-06-24 07:48:00
其實不樂見LM跟球員對立,這會影響球員進LM意願和現役球員的士氣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7:50:00
要進LM要三思 不服管教 球團會告你罰簽約金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7:50:00
缺席就是缺席 還管幾次的...開TJ不做完整復健就是不會好 還練球當復健咧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7:54:00
如果謝乖乖繳罰款 獼獼就不會一直提復健沒到了復健沒到只是用來吵架時增加自己站在棒球道德面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7:57:00
什麼道德面..曠職也要扯到道德?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7:58:00
事實上本質就是謝不肯繳那5萬 所以站在契約優勢面的球團決定用法律來壓制球員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7:58:00
有繳罰款根本不會被解約 又不是一曠職就火掉所以照契約走 有哪裡不對嗎?要來選秀要簽下合約 可不是中職逼他的
作者: a25172366 (Ei)   2015-06-24 08:01:00
天空獅早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8:03:00
謝只要繳罰款 就不會被解約 所以六天不去復健在球團眼中並不是嚴重到要解約的行為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6-24 08:04:00
18你不知道他是天空獅嗎xd不用浪費時間跟他辨 讓他在這表演給大家看啊^^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8:05:00
而真正被解約的原因 是因為謝不肯繳罰款 忤逆管理階層
作者: AdamHuangNew (七彩韌魚兄弟威力加強版)   2015-06-24 08:05:00
不復建 還硬ㄠ ...護航的嘴臉...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6-24 08:06:00
受傷不肯去醫院 本來就是很詭異的事了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06:00
天空獅的邏輯 的確異於常人...會罰款的原因 是因為先觸犯球隊內規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6-24 08:07:00
要不要研究看看其它球員有這種事的還有誰?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08:00
其實猿隊已可提出解約 並不需要罰他款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6-24 08:08:00
棒球不曉得 籃球只知道吳岱豪曾如此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8:10:00
但你不能否認 謝若有交罰款 乖乖吞下去 球團就會讓他繼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10:00
講情才會先罰款 既然不繳 那就只能走法阿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8:11:00
續待吧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12:00
這點有什麼好否認的 你沒繳過汽機車罰單嗎= =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8:12:00
我要說的 並不是不去復健這件事是負責的而是謝真正被解約的原因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18:00
去年都吵過一輪了 換你當公道伯講給大家聽阿?
作者: purification (我愛你 我愛你)   2015-06-24 08:18:00
謝不復健 練球也沒有真的到 <--說謊 一開始只要罰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6-24 08:19:00
就中職常見的不服管教呀,但是其他隊都很阿莎力丟出去
作者: purification (我愛你 我愛你)   2015-06-24 08:19:00
款而已 這處理很正常 但是鬧上新聞撕破臉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8:20:00
沒去復健只是一個很好用 連球迷都會幫忙罵謝的藉口而已
作者: purification (我愛你 我愛你)   2015-06-24 08:20:00
球團捍衛自己就提告了 因為鬧上新聞時謝講的是謊言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21:00
藉口咧 你論點不要跳來跳去好不好?
作者: purification (我愛你 我愛你)   2015-06-24 08:21:00
所以你沒講錯阿 對媒體放謊話才是告的主因 但又如何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23:00
自己要把事情鬧到媒體 就該承受風險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6-24 08:24:00
謝長融當年是簽幾年呀,怎麼都孤狗不到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24:00
有可能全贏也全輸 工會也私下處理過不少case能夠私下喬好絕不會見報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6-24 08:27:00
本來LM是想要私下解決而已 無奈球員鬧大 只好走法律途徑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8:27:00
所以說猴迷支持告鬧上媒體的球員 了解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28:00
應該是9年制式合約 簽約金有分期數給的樣子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6-24 08:28:00
當初空謝不是說要撿嗎,怎麼就沒消息了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6-24 08:28:00
球員不按照醫院及球團指示去復建有沒有錯?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29:00
我不是猿迷 要支持告上媒體也要看case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6-24 08:29:00
我也不是猿迷 今天這案子就是球員錯在先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30:00
林英傑林其緯的case 大多數人都支持上媒體因為工會私下喬不好 球團也可能有違約疑慮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6-24 08:34:00
只要錯在先就應該任人宰割惹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6-24 08:35:00
原來上法院就叫任人宰割阿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35:00
阿就違約了阿 你當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6-24 08:36:00
如果契約不合理 是可以主張契約無效的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36:00
要上媒體也行 剛就說了 這會造成全輸全贏有上法院還叫任人宰割?判決書都出來了耶..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6-24 08:38:00
今天球員沒有針對契約內容提出無效的訴訟 代表契約沒問題既然違反契約又不能私下解決 就是走法律途徑阿
作者: kurtc (夏日的誤會)   2015-06-24 08:42:00
不做死就不會死啦 扯一堆忤逆 啊不就好口連~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6-24 08:44:00
違約屬於告訴乃論 球團不告算你幸運 告你也是合理
作者: kurtc (夏日的誤會)   2015-06-24 08:46:00
找媒體把所有後路堵死 一翻兩瞪眼 輸了再來叫任人宰割XD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06-24 08:48:00
除非你覺得情理法都在你這邊 不然真的別找媒體
作者: kurtc (夏日的誤會)   2015-06-24 08:49:00
根本就不佔理 找媒體開大招 輸了血條當然就歸零了後面再來幾個嚷幾聲合約不合理啊 任人宰啊 不就很清新^^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06-24 08:52:00
其實連球員都沒有主張合約不合理 都其他人在喊...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15-06-24 08:59:00
自己理虧 佔不住腳 還以為找媒體先放話就贏喔復健不去又不想付內規罰款 一開始至少好聚好散 就解約阿
作者: lp210723 (Andrew)   2015-06-24 09:08:00
sky哥哥又來秀下限了 其實你只是討厭lm吧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5-06-24 09:08:00
還在乖乖吞下去 m開間公司讓員工無故曠職曠到爽好嗎秀下限嗎? 等會e77搞不好也跑過來跳針 XDDDD
作者: lp210723 (Andrew)   2015-06-24 09:09:00
曠職就解約 鬧上媒體還說謊那就法院見 這很難理解嗎
作者: rockido (123)   2015-06-24 09:11:00
謝沒找律師(訴代),所以也沒主張合約公平與否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5-06-24 09:12:00
[公告] skylion 水桶一百天 <----果然不是沒道理的 :P
作者: lp210723 (Andrew)   2015-06-24 09:23:00
大略掃了一遍判決書 lm當初好像有跟他要簽約金8x萬返回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6-24 09:23:00
謝反駁的點確實很薄弱 而且他確實沒提合約不合理
作者: lp210723 (Andrew)   2015-06-24 09:24:00
沒上媒體之前 就要讓渡 付薪水到7/22 要返還未履約之簽約金80萬左右 他不簽又上媒體才這樣的
作者: NigoMax (五十二倍界王拳)   2015-06-24 09:26:00
一早看到sky哥的推文 讓我笑歪
作者: lanlove0102 (987)   2015-06-24 09:27:00
看到某人的發言 真是無言 希望你自己當老闆的時候 也能像你自己所講的那樣寬宏大量
作者: dogville (犬村)   2015-06-24 09:29:00
法官照合約書判無可厚非,問題出在合約書中職環境就是不爽不要簽,反正你也走不了
作者: lp210723 (Andrew)   2015-06-24 09:31:00
這合約就算是一種假球遺毒吧 我覺得其他隊也差不是這樣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6-24 09:49:00
台灣有個例子就是黃佳安 但是美國職棒也沒和他討簽約金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5-06-24 09:54:00
工會要跟球團協商出一份制式的球員契約才是解決之道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6-24 09:54:00
追回合約金不合理的點在哪? 說清楚一點 不要一句不合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6-24 09:59:00
我覺得應該趁此界定簽約金履約是指甚麼 那沒有拿簽約金的人是不是權利義務上有所不同 就像有些球員說 不是簽約出賽就算履約了嗎? 而且違反內規既然有違約金 在賠簽約金名目上也很奇怪這可能是工會和聯盟與球團得去協調的部分
作者: lp210723 (Andrew)   2015-06-24 10:11:00
因為不是全部的球員都有簽約金 如果是旅外球員發生呢
作者: siriussowhat (...)   2015-06-24 10:23:00
sky哥哥讓我一早笑彎了腰 感謝 XDDDD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5-06-24 10:43:00
e77會繼續無視這篇然後跳針酸球團把人手操壞
作者: tom92186 (Dr.Koto)   2015-06-24 10:51:00
天空獅是出來工作了沒?
作者: ghed (ghed)   2015-06-24 11:44:00
那可以向球團要求職業傷害賠償嗎?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5-06-24 12:42:00
天空獅根本明顯沒跟到去年事情發展的過程……
作者: burnitzlin (阿破)   2015-06-24 13:14:00
推CREA, 工會是該時候提供球員簽定合約的協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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