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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聯盟的兩套標準
小記 – 6小時前
大聯盟安打王羅斯(Pete Rose),因為涉及下注簽賭比賽,遭到永
久除名,就算留下再傲人的紀錄,也只能遙望名人堂;相較之下,曹
錦輝幸運多了,至今還能在小聯盟力爭上游。
羅斯球員生涯擊出4256支安打,在史上排名第1,就成績而言,足以
進入名人堂,但退休後轉任紅人總教練時,被爆出賭球事證,從此被
趕出球場。
羅斯承認簽賭,但不是大聯盟比賽,但根據「ESPN」最新報導,羅斯
不僅在總教練生涯期間下注比賽,早在1986年還是紅人隊球員時,已
經開始簽注各種職業運動賭盤,當然也包括紅人隊的比賽。
1989年羅斯遭大聯盟永久除名,也不得參加名人堂票選;請注意,當
時的調查結果,他只是單純的簽賭,就算有多麼了不起的成就,依然
遭到放逐命運。
羅斯沒有和組頭吃飯、喝酒、接受性招待,或是同意打放水球,但大
聯盟也有「最高道德標準」,想盡辦法封殺他,讓他遠離這個環境。
大聯盟曾說過,就算法律裁定沒有球員打假球、沒有球員試圖或承諾
放水,這些騙子不得再參與任何一場職業比賽。
所以羅斯付出極大的代價,1919年「黑襪事件」的涉案球員也是。
回過頭來,看看曹錦輝。
他沒有被起訴,但不起訴書中明確指出,曹錦輝曾經承諾打假球,只
是比賽因為颱風取消,還有因為沒辦法說服隊友合作而放棄。
依照大聯盟的高道德標準,曹錦輝當然不能重返球場,也不可能在小
聯盟3A出賽,況且他還有很大的機會回到大聯盟。
有人說,曹錦輝有勇氣,應該給他機會,況且他已經證明,自己還有
投球的霸氣和能耐,美國都願意接納他,台灣為何不行?
曹錦輝的話題,和討論廢死、反廢死差不多;深受其害的人,就會明
確、持續的堅持立場。
至今,就算曹錦輝投得再好,我依然不認為他有資格站在投手丘上。
看看最近又引起討論的羅斯,再看看曹錦輝。大聯盟,正在打臉自己
。
心得:看不太懂這篇在講什麼?Pete Rose因為明確的簽賭,所以不能進入名人堂
小曹查無事實(我不是替他護航,接受性招待為事實),大聯盟允許小曹當球員
沒有什麼矛盾之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