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08:29:04※ 引述《devise (...)》之銘言:
: https://goo.gl/m8S5vv
: 大聯盟的兩套標準
: 小記 – 6小時前
: 。
: 心得:看不太懂這篇在講什麼?Pete Rose因為明確的簽賭,所以不能進入名人堂
: 小曹查無事實(我不是替他護航,接受性招待為事實),大聯盟允許小曹當球員
: 沒有什麼矛盾之處呀。
(二)85年10月 4日甲○○自國外聯絡國內不詳姓名成年手下指
示江泰權、鄭百勝,及透過兄弟象球員陳義信連絡其他球
員陳逸松、洪一中、李文傳、林易增、吳復連等人,又透
過興農牛隊球員陳威成連絡其他球員黃忠義、張文宗、王
傳家、張耀騰等人,分別於85年10月 6日統一獅隊對兄弟
象隊,85年10月10日統一獅隊與興農牛隊比賽打放水球,
即要統一獅隊全力贏該 2場球賽,兄弟象隊及興農牛隊應
輸各該場球賽,以利其詐賭贏錢,並指示江泰權、鄭百勝
於其手下送罐裝可樂至現場時即表示伊等務必全力贏該場
球賽。比賽結果,果因上開各球員配合打放水球而使統一
獅隊分別以10比 1勝兄弟象隊,及以5比1勝興農牛隊而放
水得逞,甲○○因而獲得鉅額賭金。
這專欄作家還管到別的國家去了?
自己國家聯盟雙重標準那麼嚴重
連被法院指明有接受收買而放水的球員,別說封殺了
當初連暫時禁賽聽候調查都沒有。
現在還分別是兩支球隊的總教練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6-25 08:42:00
道德迷粉最愛的道德瑕疵在這裡啊 怎不出來 都躲哪去
作者:
pounil (IOU)
2015-06-25 08:49:00作者:我們只管國外的 國內的不管 不抗議 不得罪 三不
作者:
s310213 (小橘)
2015-06-25 08:53:00選擇性的道德呵呵
作者:
az741023 (SoTroll)
2015-06-25 08:58:00應該當作沒看到。放人一條生路!
作者:
pc100 (pc2000)
2015-06-25 08:59:00寫黑曹的部分就當作是組頭亂咬 寫這些人就當作聖旨現在是誰雙重標準?
不就道德迷?把組頭話當聖旨然後在這裡裝死,還反怪貼的人雙重標準了,無下限耶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09:11:00這是法院的判決書甲oo就是蕭登獅因此案被判詐欺罪這部份的內容是判決書裡的犯罪事實部份曹的部份可沒上法院辯證過而這個判決書是經過七八年纏訟後的定案判決這部份若不是事實,法院怎會拿它來判蕭登獅有罪?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15-06-25 09:50:00
純噓主犯名稱用啥甲OO 球員都打本名
作者:
pc100 (pc2000)
2015-06-25 09:57:00請問有上面這些人的偵訊內容? 有組頭跟他們金錢往來?帳戶不明的資金流向? 連中間人都不知道姓名了請問到底是甚麼標準讓你相信這份 而不相信黑曹那份?還是因為這些人在爛爛的中職當教練 而黑曹在3A的k/9很高
作者: qasew 2015-06-25 10:00:00
支持中職全部砍一砍
作者:
pc100 (pc2000)
2015-06-25 10:00:00現在到底是誰雙重標準?XDDDDD
作者:
pujos (lks)
2015-06-25 10:05:00這份是判決書,再來我已無力吐槽
作者:
gogogo123 (ä¸çŸ¥æ‰€äº‘)
2015-06-25 10:09:00被聯絡=有打假球 我叫你去殺甲=甲死了 就是你殺的嗎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6-25 10:12:00道德粉一看到紅中馬上就閉嘴了 每次都覺得很好笑反正有戰績就不用道德 對吧?
作者:
gogogo123 (ä¸çŸ¥æ‰€äº‘)
2015-06-25 10:13:00樓上哪隻眼睛看到我說小曹放水證據這些話過了?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6-25 10:14:00曹得到什麼利益? 錢在那裡? 你知道還不快點告訴檢察官?別拿性招待出來講 檢察官連小姐都沒傳來問題 不能確定
作者:
pc100 (pc2000)
2015-06-25 10:18:00commenbear大講再多這些人標準還是不會變拉3A k/9高 = 無罪 1A+聯盟教練 = 該死
言重了 我不是大大XD 我只想知道這27人有沒有獲利而已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6-25 10:19:00
檢察官法官一定超想辦曹 就沒證據要辦個屌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0:20:00偵訊內容沒公開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0:22:00但pc100你告訴我,蕭登獅被法院判定的犯罪事實都不能信的話,那要拿什麼當可信的標準?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6-25 10:23:00
指示江泰權、鄭百勝 靠兩位就成功? 好傻好天真
從判決書邏輯來看 蕭有獲利 27人看不出來放水與否不是關鍵 有沒有獲利才是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0:24:00曹那份,檢察官沒讓兩方辯證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0:25:00判決書是寫因上開球員放水成功而讓蕭獲利對,因為這是蕭的案子,判決書只針對蕭
作者:
pc100 (pc2000)
2015-06-25 10:27:00那年的簽賭案子 被判有罪的球員就有二十幾個了是那二十幾個有罪球員有放水的事實你講的兄弟那五個是被黑道挾持 還被槍尻頭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0:30:00你資訊沒更新,這是2005年才定讞的
作者:
pc100 (pc2000)
2015-06-25 10:30:00他們明明是被害者 黑曹還接受招待 這些你不講
作者:
pc100 (pc2000)
2015-06-25 10:31:00一個在飯店打砲 另外是在飯店被槍尻頭 標準到底在哪裡?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0:31:00黑道挾持那是別的案,少拿來魚目混珠
以有無獲利的觀點來看 27人會無罪是因為查無不法獲利事實吧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6-25 10:32:00
統一贏兄弟輸 20幾個人幾乎都時報鷹 頗神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0:32:00標準就是判決書啊,不然上法院幹嘛?有本事你去翻案讓判決書拿掉這段內容啊
作者: lovnin (原來這就是戀愛) 2015-06-25 10:34:00
專案檢察官鄭堤升認定並無證據顯示前味全龍隊張泰山等二十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0:36:0027人不起訴是檢察官被河蟹吧
作者: lovnin (原來這就是戀愛) 2015-06-25 10:36:00
這是c講的查無不法吧
作者: lovnin (原來這就是戀愛) 2015-06-25 10:37:00
所以放水球的最終標準 大概就是有無獲利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0:38:00裡頭提到那份不起訴書,連法院認定有放水的場次都沒查有放水沒獲利也該是共犯啊蕭會判詐欺罪,代表比賽有放水啊,不然只算賭博而已啊
作者: lovnin (原來這就是戀愛) 2015-06-25 10:41:00
這真是職棒跟司法的黑歷史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5-06-25 10:43:00那時候怕職棒倒 沒有高道德標準阿 標準不一是我中職 OK的
舉凡故意輸球避開強隊 上半季冠軍下半季抓放其實都是
廣義的放水 所以單討論放水並不能定罪 必須搭配有無獲利來討論放水舉證困難 獲利舉證較容易 因此才會以有無獲利來當標準所以我才會想知道 27人到底有沒有不法獲利 如果有就證明我的觀點是錯的
作者:
iceyang (追)
2015-06-25 11:05:00這篇是告訴你甲有罪 沒跟你說那27人都有罪要看這些人的偵訊內容 如果有被詢問 沒答應 這樣也算?
作者:
iceyang (追)
2015-06-25 11:06:00要一鍋黑也不是這麼個黑法
想請問這27人有被起訴的條件嗎? 有的話 就是被河蟹了訂出起訴就開除規則的是中職 但沒想到這規矩這麼廢
樓上中職不是高道德標準有疑慮就封殺?不然怎會有ab名單或起訴就封殺的標準 怎麼現在又說要定罪?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1:28:00這又沒提到27人名單但至少被點名的,判決書還寫明果因上開球員配合放水而讓統一贏球,使甲OO獲利這總該處理啊
甲OO 有獲利 所以他有事 被點到的其他人有獲利嗎如果有 的確該處理
廣義放水 包含前述無獲利行為 狹義放水 有獲利 也還沒被趕出去的 才是我們討論的部分 因此 其他這些人 到底有沒有獲利呢
所以故意輸球 算不算放水 上半季故意抓放對手 算不算放水 如果這些都要抓 台灣還有誰可以打球?
故意輸球當然算放水,抓放什麼的把確切證據拿出來再說啊
所以之後 只要有人不認真打球 我就可以舉發他 不管什麼原因 因為他放水 是嗎
別鬧了,打假的才是問題才是球迷可能損失,球員有無獲利干球迷屁事?
多得是故意輸球避開強隊晉級的案例 所以這些人都不能打球嘍
那叫鑽漏洞 但合法 放水其實沒差 有差的是配合賭盤
所以為什麼要討論獲利 不就是這個原因嗎 不然這些故意輸球避開強隊的 跟收錢放水的差在哪裡
已經被法院認證配合放水的還回頭問有沒有獲利跟本本末倒置
大家只要想一個問題就好 放水本身有沒有罪? 如果有是不是全部人都有罪 ? 如果不是 那放水要搭配什麼條件才有罪?我得到的答案是 有無獲利事實每個人答案不同 我不覺得我一定是對的 因此才會上來討論
其實放水也應該被安全組調查,但只有犯罪才會出動檢調 違反職業道德的事不限於放水都該封殺 但標準在哪只要聯盟繼續打高空不打算檢討 這串文就會繼續
當年的假球都是來硬的好嗎?徐生明不配合就被捅屁股警告了
放水判定我認為是只要有圖利不管是自己或他人都算捉放強隊是為了更好成績本質比較接近用藥打出成績兩者目地都是為成績更好而造假但這案是為圖利他人而造造假嚴重呈度是不同的
沒事為何要圖利他人?若探究原因 也許不能全部都抓吧被脅迫就還蠻無辜的 當然我也不知道這些人圖利他人的原因就是了
C大你是想說可能被逼破所以可不捉吧~但這樣黑鷹那些人是否也能回來當總教練?他們也被逼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2:33:00為何要有獲利才能辦?蕭登獅還有另一個案件可是放水失敗蕭登獅沒獲利,但他被判「詐欺未遂罪」一樣也是有刑罰詐欺罪重點在於你有沒有詐欺
嗯 以法律角度而言 似乎不能放過 這樣的確不能回來當教練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2:36:00你幫助他人詐欺,就算沒拿好處難道就沒罪?
請問w大 詐欺的定義是什麼 是有意圖放水就等於有詐欺行為嗎
作者:
pujos (lks)
2015-06-25 12:45:00討論到定義超好笑不用浪費時間啦,旁邊有人連起訴讓法院去討論都不敢偏偏可以靠輿論封殺,蠻悲哀的
因為要搶救形象所以才會看風向決定是否封殺大家都不知道就沒有搶救形象的問題啦~
是蠻好笑的XD 但既然他提出新的判斷標準 我也想知道能不能參考
比賽的本質是競爭 所以就算抓誰放誰 至少有競爭的意義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5 13:20:00哪有什麼新的標準啦 翻開刑法詐欺罪自己看一下不就知道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5 13:21:00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所有 詐欺罪從來都是規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6-25 13:23:00如果有參與打假球 這不是幫助犯 而是正犯
因此若r大說法屬實 那這27人是否有詐欺嫌疑 又為何當初沒有以詐欺來定這些人的罪呢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3:50:0027人27人檢察官不起訴啊,一般人能奈他何法官不能自己當控方另外在這案件中,被點名的只有10人,雖然都是27人之一談獲利可真是搞笑了,那某甲跟某球員說你放水讓球隊輸讓我簽賭獲利,反正你沒拿好處不算有罪這樣?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6-25 14:04:00
到底是誰在鑽漏洞 某c出來講一下
所以回到前述論點 一樣是放水 你怎麼區分誰有罪誰無罪 如果獲利與否不能當標準的話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4:16:00從來就沒有放水罪,有的是「詐欺罪」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4:18:00放水當然不等於詐欺 放水有可能其他目的但這個案件裡,放水的目的就是要詐欺放水就是詐欺的手段糾結在有無獲利幹嗎?他們就是要詐欺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4:19:00詐欺成功就是詐欺罪 詐欺失敗就是詐欺未遂又不是我判斷的,是法院判斷的啊法院就是說這些人配合蕭來詐欺啊不然蕭怎麼詐欺?他又不是比賽場中的人要怎麼打放水球?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4:21:00你去問法院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4:22:00讓我搞清楚一件事情,你認為法院判定的不算數是嗎?檢察官蒐集放水詐欺相關證據 起訴 法院審理 雙方辯論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4:23:00經過一審上訴再審等 審了7.8年結案的結論不算數這樣?
作者:
ghed (ghed)
2015-06-25 16:57:00就法院覺得有問題提請檢察官調查,檢方調查後查無實據不起訴根本就不是法院的正式判決,不然像陳峰民法院都判無罪了還是回不去,怎麼可能讓法院判有罪的人回去?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6-25 17:30:00樓上是不是搞錯啥了?這篇是最終判決耶只是是針對蕭登獅的但蕭登獅可不是球員,法院判他夥同球員詐欺獲利結果一起參與放水的卻沒被調查然後檢方調查你要不要往上看一下該份不起訴書並未就本件場次做認定連查都沒查你跟我說他查無實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