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itestripe (light me up)》之銘言:
: 把肚子裡的苦水用力吐出來,這6位喪失大學升學保送資格的球員們,一講起學長蔣智賢
: 就很氣,因為他為了一圓美國職棒夢,搶在高中聯賽開打前,瞞著所有人跟美國大聯盟當
: 紅的紅襪隊簽約,雖然能被球團挖角是好事,但這麼一來,卻也讓全隊辛苦爭來的亞軍榮
: 耀,被大會判定不符合,硬是把頭銜給摘掉。
當初一起簽約的明明還有洪晨恩 黃志祥
蔣智賢只是三個其中一個
這三個後來也常回去三民指導學弟
而且最後有被處罰的只有教練被禁賽一年
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棒協要禁止高中生的簽約
羅錦龍簽約前 棒協沒有禁止高中未畢業生的簽約條款
後來就開始禁止高中未畢業生簽約的規定
然後處罰還不是罰簽約的球員 是罰隊友跟教練...
羅錦龍那時也有另一個投手郭勝安高一可以投140up
預估也可以拿到50萬以上的簽約金
結果留在台灣是手跟膝蓋爛掉 最後只拿15萬美金出去
鄭錡鴻高一可以投145 那時就很多球隊要用百萬美金簽他
多了兩年後反而被操到肩膀爛掉
郭泓志、鄭錡鴻、陳禹勳等等 哪個不是待越久越被操爛的
高中生不能簽約的制度真的合理嗎
公視幾年前有採訪蔣智賢 唐肇廷 黃志祥
獨立特派員 十八歲的約定
https://youtu.be/DLfnMNMCC9E?t=7m45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IXHVLfoPZY
還有 其實他們簽約都沒違反規則
http://tinyurl.com/danav5
紅襪願幫受罰者打官司
「學生棒球聯盟」和「中華棒協」認定3名球員和兩校總教練違反不得在聯賽期間和國內外職棒簽約或從事商業行為、金錢交易的規定。決定依規定取消兩校在聯賽的名次,同時將總教練禁賽1年。此舉,將使兩隊應屆畢業球員喪失大學保送甄試資格。(詳見本文前段)
紅襪覺得他們並沒有違規,Deeble:「大聯盟有限制不可以簽16歲以下的球員,我們曾透過大聯盟向中華棒協探詢,有沒有相關的限制規定,獲得的答案是 沒有。」他強調,紅襪也遵照競賽規則「我們簽的3個球員2個是在聯賽前,1個是聯賽後。」Deeble等人已請教過在台灣執業的律師,律師告訴他們,紅襪 的行為並沒有違反競賽規則。
顯然,有必要的話,紅襪願意為了三民、中農的師生 和學生聯盟、棒協、體育司打官司。
什麼叫「比賽期間」?
Deeble:「我們在簽球員的過程中,沒有和教練接觸,學校也沒有參與,他們完全不了解。」他不解,一群無辜的人為什麼要為沒有做過的事受罰,「他們沒有罪。」但學生聯盟、棒協的認知並非如此。
棒協秘書長林宗成曾在電話中告訴我:「聯賽期間,是自報名的那一刻開始。」他請棒協國際組查過,紅襪的簽約行為確在此間無誤。他強調,這個規定的用意是在確保學生棒球的公平性,也就是說,基本上只要是學生,就不得與職棒球團有所接觸。
這是兩造對規則認知歧異所造成的嚴重誤差,從字面上來解讀,紅襪確實未在「比賽期間」簽下球員,但棒球、學生聯盟的用意在於學生根本不應該有職業身份。
對此,林宗成曾私下坦承:「這個規定的文字敘述不夠周延」。與會的教育部體育司專員王漢忠說:「這個規定是依據大部分參與比賽提出的要求制定的,職業球員 如果跟學生一起打聯賽,是對他們不公平。」他舉例:「以前台東就有個球隊,重要球員被挖到台南去,結果整隊解散。」(無巧不巧,三民高中因聯賽成績被取 消,教練禁賽,校長揚言要解散球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