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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雲慶(前中華職棒聯盟國際部副主任、FOX體育台球評)
曹錦輝不是一個勵志故事
曹錦輝升上大聯盟,對於一個曾經目睹他大聯盟初登板的我來說,或許該再次說聲恭喜,
但我真的說不出口,因為我還沒有辦法把它當成一個勵志故事來看。
曹錦輝重返職棒的這個問題,並不是今天他要升上大聯盟才引起大家討論的興趣;這個問
題從他跟道奇隊簽下一只小聯盟合約的那一天起,就正式成為職棒界的一個一直存在的問
題。球界的從業人員都知道,曹錦輝升上大聯盟的可能性一直存在著,而這個可能性在今
天已經成為事實。
曹錦輝在2009年一案中的作為,不需在此贅述。司法上的曹錦輝沒有被起訴,但是曹錦輝
意圖放水的種種作為,卻成為不起訴書裡最高潮迭起的篇章,足以讓後人像讀章回小說般
徜徉其中,讀得津津有味。
在曹錦輝試著加入澳洲職棒的過程中,中華職棒向澳洲職棒提出的照會得到了善意的回應
。或許是澳洲職棒希望與中華職棒保持一個良好的互動,或許是澳洲職棒得到了各方提供
的詳細資料,讓這個以澳洲棒協與美國職棒大聯盟為股東的職棒聯盟,最後婉拒了曹錦輝
的投石問路。
然而,在面對美國職棒的同時,中華職棒起初的「溫和與善意」的「提醒」卻沒有收到相
同的回應。美國職棒沒有在第一時間就接受到中華職棒強烈的反對意願,進而繼續以自己
所獲得的訊息作為判斷基礎,一方面對外宣稱美國職棒本身已經進行了「調查」,一方面
繼續忽視中華職棒遲來卻又嚴肅的「提醒」與「說明」。最後即便是洛杉磯時報與
Yahoo! Sports都對曹錦輝一案發出疑問時,道奇隊最終還是簽了曹錦輝。美國職棒或許
無視於中華職棒的溫文儒雅、大聯盟裡由聯邦調查局退役高階主管主持的安全單位或許認
為台灣的司法判決與內容不足以旁證(而自己著手調查),我認為這是中華職棒也好、台
灣棒壇也好、甚至台灣司法上一個失敗的外交案例:我們沒有被尊重。
當然,木已成舟,曹錦輝也已經報到;人家不尊重我們,但我們可以尊重對方。不過,中
華職棒吳志揚會長,請你為台灣棒壇做兩件事:
第一、當你代表中華職棒出席今年在辛辛那提的美國職棒明星賽時,請你當面告訴美國職
棒大聯盟會長曼福瑞,涉及中華職棒放水案的道奇隊選手曹錦輝雖然沒有被台灣的司法判
決有罪,但是他已經做了許許多多違反職棒選手職業道德的行為,而這就是中華職棒會對
曹錦輝永不錄用的原因。講英文的話,就是他已經違反了美國職棒大聯盟規章第21條a款
的幾乎所有內容。曼福瑞會長在大聯盟工作了28年,專門做勞資協商,他閉著眼睛也一定
知道21條的條文精神和a款的內文是什麼。
美國職棒對曹錦輝的簽約已經做了自己的判斷,我們無權置喙。但是,身為台灣職棒的會
長,請用你的高度與態度,嚴肅地告訴對方,這件事對台灣棒球發展的負面影響。
第二,請你藉著這個機會,再次開啟美國職棒與中華職棒雙方簽訂互不挖角協定的談判,
讓台美職棒間的關係正常化,球員流動的模式可以逐漸拉回正軌。台美雙方已經多年來沒
有簽訂互不挖角協定,特別是在形成兩聯盟時代之後,美國職棒認為沒有必要與中華職棒
繼續這項協定,也就片面廢止(中華職棒與日本職棒的協定當年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廢止,
但是在2004年已經再度復簽;目前台韓間的協約也持續有效)。
跟隨互不挖角協定而衍生的身分照會制度,是規範兩國球員合約狀態最基本的母法。台美
雖沒有正式簽約,但近五年來在雙方友好的關係下持續照會,但是在沒有互不挖角協定作
為具有牽制力的前提下,身分照會僅是表面功夫,美方可以隨時翻臉,把身分照會當作「
參考」而已,就如同曹錦輝的例子一般。
曹錦輝案是台灣棒球史上讓人格外揪心的一段,我知道有球迷會希望看到他像勵志故事裡
的主角一樣,犯錯、贖罪、再起;也有人會堅持守護著棒球運動所代表的意義,永遠無法
原諒曹錦輝以及他曾經有過的心態與作為。至於我,只能希望以後再也不要有第二個曹錦
輝了;台灣棒球要自助,才會有人助,最後才能期待天助。台灣棒球,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