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4
【原註】獲得安全進壘權之跑壘員於觸踏給與之壘後,可冒險前進奪壘,
其行為的責任應由自己負責,並不影響其他跑壘員之安全進壘權。因此,
兩人出局後跑壘員於踏觸所給予之壘後被判出局,
而成為第三出局,此出局雖在獲有安全進壘權之前位跑壘員踏觸本壘得分之前,
其得分仍得被承認。 【例】二出局滿壘,擊球員獲四壞球,
二壘跑壘員衝過三壘跑向本壘,但被捕手之傳球觸及出局,
該出局雖為第三出局,但依擊球員獲四壞球時,
壘上所有跑壘員有被迫向次壘推進觸壘的義務為理由,前三壘跑壘員之得分應被承認。
四壞的時候,是可以「冒險進壘」的,可是「後果自負」
中職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