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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曹錦輝,是寬容還是鄉愿? By 康士坦丁 2015/07/09
《孟子·盡心下》萬章曰:『何如?斯可謂之鄉愿矣?』曰﹕『何為踽踽涼涼?
生斯世也,為斯世也,善斯可矣。』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愿也。
(感謝讀者 Victor Chung 指正出處,已修正!)
孟子解釋,什麼叫鄉愿?就是嘲笑別人道德標準太高,自以為是寬容又合群,毫
無風骨的屈意奉承人,這就叫做「鄉愿」!
別急著轉台,你沒走錯,這裏是運動視界中職版面。不是要上中文課,只是為了
聊聊曹錦輝,不得不先介紹一下,這兩天你走遍台灣各大棒球版面,可能會遇到
最多的人。對不起!講話似乎有點重,有點不順耳,但是這真的是就是現實的狀
況。我也知道,這將會是一篇極富爭議的文章。從昨天晚上就有很多想法隱忍在
心中,掙扎了一晚上,今天決定整理一下,不吐不快。關於曹錦輝的二三事,已
經有無數篇相關論述了,這一篇我只想針對大多數的「藉口」,予以整合回應:
一、法院根本就不起訴,無罪就是無罪!
這一大類是為曹錦輝辯護的論點中最常出現的,似乎也是最強而有力的。但是說
到法律,就不能只憑個人觀點。我真的很好奇,為曹錦輝辯護的人之中,有幾個
人真正看過法院的不起訴說明書?好吧,雖然已經無數次了,我們再一起重溫一
下這篇充滿腥羶色,讓人心碎的不起訴說明書。
有鑑於不起訴說明書原文太過冗長,請容我直接整理出有關曹錦輝部份的簡略重
點(有興趣看全文的,文末有法院新聞稿及原文下載網址):
1. 曹錦輝主動詢問林秉文打假球可拿多少謝款。
2. 曹錦輝要求先收取部份賄款(明確金額:100萬)。
3. 曹錦輝要求林秉文在其放水打假球之場次,額外代其下注200萬(額外贏
取自己輸球的賭金)。
4. 曹錦輝多次帶小姐出場過夜,由蔡政宜付款(每次約三、四萬)。
5. 曹錦輝明確答應放水場次共二場,但後都因故取消。
6. 曹錦輝多次與相關組頭接觸後,即不明原因「狀況不佳」導致球隊輸球。
有明確記載所有會面人、事、時、地,及其後輸球之場次及投球內容,共計五場。
7. 上述事項各方相關人士皆承認,且說辭吻合,足證皆為事實。
8. 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難以認定「打假球」(法律上必須之對價關係)已成立。
他真正不起訴的主要原因,並不是有沒有證據的問題,而是:打假球根本就無法
「積極佐證」(請問投四壞球是不是打假球?被打安打是對手強,還是投手故意
投紅中?要怎麼證明是不小心失誤,還是故意打假球漏接?真的不要再說他是
「清白的」了)。至於他「打假球」到底有沒有成立,那是法律上能不能定罪的
問題,而對一個棒球員來說,真正的重點是:他已經做了的那些事!
請摸著你自認愛棒球的心捫心自問:球員主動去洽談打假球的價碼,這樣還不
夠?要求先收事前金,這樣還不夠?要求額外代為下注賭自己輸球,這樣還不
夠?接受組頭性招待,這樣還不夠?這些行為通通都不算什麼嗎?真的還需要證
明「打假球」是否成立嗎?
二、不起訴書沒有公信力,檢察官/法官也一堆亂搞的
嗯,沒錯,看完不起訴書裏令人難以啟齒的種種行為之後,通常辯護者的第一反
應就是攻擊司法的公信力,藉此反證曹錦輝有多無辜。這點還真的有點難以反
駁,台灣司法的確充滿許多令人無法苟同的現象,眾所皆知的各種恐龍法官亦屢
見不鮮。但是如果真的要用這麼偷懶的方式,一竿子直接全部打翻不論,那還真
的沒什麼好討論的。對了,只是至少要能做到「公平」吧,請順便幫雨刷集團一
併平反一下,還人家一個清白吧(反正檢察官都亂寫、法官都亂判、所有人都是
無辜的嘛?)。
再回過頭來說,從第一點到第二點之間,還有一個嚴重的邏輯矛盾:如果法律是
不可信的,為什麼「不起訴」就是可信的?既然服膺「不起訴」的結果,為何
「不起訴書」的內容卻變成不可信?決定「不起訴」和寫「不起訴書」的人根本
是同一個啊!到底可信還是不可信?
好啦,認真的回應一下,不要再用這麼偷懶的藉口了,不起訴書裏記載的所有事
項都有明確的人、事、時、地,連比賽的詳細內容(投了幾局、幾個四壞球、幾
個三振、失幾分…)全都詳細羅列,更重要的是:所有相關人等自己都承認的!
(只是不承認有完成「打假球」的事實)不要再說什麼不起訴書多麼不可信、是
檢察官亂寫的了。
三、孰能無過,給人一個改過的機會!
善良的小朋友,這是現實的社會,不是給不給機會的問題,而是你犯了什麼錯,
必須承擔什麼責任。沒有人去阻止或是打擾他賣麵,如果有人提倡抵制他賣麵,
我也會站出來反對這種無限上綱的趕盡殺絕。但是今天我們談的是棒球,他親手
出賣了的棒球,不是球迷拒絕他,是他自己為了擁抱妮妮而出賣了球迷。
經濟犯過再久,都無法再從事金融行業;貪污犯無論大小,永遠不得擔任公職;
性侵前科者,永遠不能擔任教職;這就是每個行業都有的一條底線。簡單舉個例
子:如果你家中有小朋友,有一位戀童癖的性侵累犯表示他真的徹底悔悟、絕不
再犯,他要來擔任你家小朋友的導師,你會同意嗎?這甚至不是再犯不再犯的問
題,而是一個成年人在現實社會應該負的「責任」。你可以去從事其他任何事
業,但是請你遠離已經被你自己為了換取性交易及金錢而出賣掉的棒球。
四、批評他的都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說實在的,這類言論已經越來越偏頗了。這是否表示只有耶穌、釋迦牟尼才能當
法官?對待曹錦輝的標準從來都沒有特別苛。中職聯盟聲稱的「最高道德標
準」,只是相對於「法律標準」而言(意即:縱使沒被起訴,也永不錄用),實
際看過相關的不起訴說明書內詳列已證實的事件之後,大家真的認為,拒絕一個
做過這些事的人稱得上「最高道德標準」?對不起,又要說句有點重的話:這種
道德標準未免也太低了吧?(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是單純就這句話而言)
五、中華職棒環境這麼差,不該怪球員
這完全是種不負責任的論調。沒錯,我同意台灣職棒環境是有許多值得檢討的,
到現在還是。也我同意,在惡劣、不健全的環境之下,廣義高標來說,球團、聯
盟都稱得上是把球員推向打假球的幫兇。但是這和球員打假球,依然是完全不相
關的兩碼事。難道我家從小貧困,長大殺人放火搶銀行也都是可被理解、可被原
諒的嗎?在同樣的聯盟中,恰恰、鋒哥的作為,應該也無需多說了吧?
再退一萬步來說,曹錦輝的情形,完全不適用「中職環境差」這句話吧?或許他
的身手,的確值得更高的價格、更好的待遇,但是在中職他已經算是箇中翹楚,
如果連他都被允許以「環境差」為藉口而打假球,那麼中職應該幾乎人人都有資
格無罪打假球了吧?
嗯,對了,差點忘了還有一些人根本倡導應該讓中職倒,全部重新來過,才能真
正救台灣的職棒。關於這種論點,我們也不扯太遠,我只想簡單的問一句:所以
換過全新的球團、聯盟就可以打假球了嗎?就可以接受組頭的性招待了?如果這
個基本的道德標準紅線不變,和中職倒不倒其實也根本無關了吧?其實,和環境
如何好、如何差,也是一樣根本無關!
六、曹錦輝上了大聯盟了,就是狠狠的打了中職和正義魔人的臉
其實這種論調本來是沒什麼好回應的,打不打臉又如何?只是這有一點根本邏輯
上的嚴重錯誤,讓我忍不住說兩句。基本上一般鄉民網路用語「打臉」是指:自
己說一套卻又做一套,完全自我矛盾,或是事實的真相完全相左,稱之為「打
臉」。
再回到曹錦輝的事件上,不管他上不上得了大聯盟,和中職打臉有什麼關係?如
果中職宣布「永不錄用」之後,卻又破例予以登錄,這才叫「打臉」;如果鄉民
在大罵打假球是不應該的,卻又只因為曹錦輝上得了大聯盟而為他喝彩叫好,這
才叫「打臉」!
我知道還是很多人認為:譴責曹錦輝的就全都叫做「正義魔人」。這也就是為什
麼我文頭開始就先摘錄《孟子.盡心下》的原因了。
最後也推薦大家一篇好文,這是網路政治評論名人,但是本科專業其實是運動倫
理學的「人渣文本」寫的一篇文:為何封殺曹錦輝。而我個人,看完文章應該也
不用我表態了,對不起,「祝福」我給不起(或許他也不需要,我又不是妮
妮),我最大的寬容極限,就是把他當成一個不知名的外國聯盟選手,有著極為
奇特的球員生涯遭遇…如此而已了。
◎延伸閱讀:人渣文本,〈為何封殺曹錦輝〉
http://ninjiatext.blogspot.tw/2014/12/blog-post_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