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曹錦輝vs洪ㄧ中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2 21:34:16
※ 引述《Risian (aj4)》之銘言:
: ※ 引述《Mayinggo (馬贏狗)》之銘言:
: : → sharkhead: 有沒有人能整理一下27人有誰在中職線上的 07/11 14:09
: : 二十七名球員為:
: : 張泰山、陳金茂、黃文博、陳大順、葉君璋、洪佩臻(改名:洪浩人)、黃清文、賈西(
: : 改名:凱撒)、
: : 陳義信、陳逸松、洪一中、吳復連、李文傳、林易增、克魯茲、賴有亮、白昆弘、張耀騰
: : 、黃忠義、
: : 廖俊銘(改名:廖剛池)、黃杉楹、陳彥成、王傳家、張文宗、陳威成、張協進、張建勳
: : 。
: 這27人是檢察官確定「不起訴」的
: 就是那麼根本無確切犯罪事證,起訴了也無法說服法庭
: 檢察官跟法官不一樣
: 檢察官積極追訴犯罪,應該抱持有罪推定的可能,稍有懷疑只要有相關事證就應該替
: 國家追訴犯人
: 法官不同,法官應該抱持無罪推定,只要證據不完全就無罪
: 不過這27人名單的生成就可以證實台灣司法體制的荒謬
: 這27人是檢察官沒有追訴,不起訴的
: 卻被法官自己放進了判決書,法官自己變成調查者,自己變檢察官
: 不過依刑事訴訟法不起訴除份一旦確定,沒新事證就不可以再以同一罪名起訴
: 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你搞錯了這27人的確是被法官放進判決書
但27人最後沒被起訴可不是啥法官亂放名單
就以蕭登獅的案件為例
他被控告詐欺罪,而他的案件是舊案是黑鷹事件時被調查的
最後被判罪名成立的犯罪事實中 有兩場就是就有部分27人名單的人士餐與
而那些人當初在第一波名單當中並未被起訴
因此法官才會要求說要調查這些人起訴他們
結果檢方裝死啊 為何說檢方裝死?
你知道蕭登獅最後被判的詐欺案中
有2場就是他聯絡兄弟和興農的球員故意放水輸給統一的案件嗎?
但很搞笑的是 在這件詐欺案中
蕭登獅的詐欺罪名成立 然後放水讓蕭登獅贏錢的球員之後卻說查無放水實證不起訴?
奇怪了 那蕭登獅是怎麼詐欺的?難道比賽是他下去打的?
更誇張的是 在這件蕭登獅案件當中 對戰場次 哪些人有參與都寫出來了
檢方在1997年時就知道這些資訊了,然後到2005年時都沒針對這部分去調查
兄弟象球員陳義信、陳逸松、洪一中、李文傳、林易增、
吳復連等人,興農牛隊球員陳威成、黃忠義、張文宗、王
傳家、張耀騰等人,雖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為不起訴處分(案號:92年度偵字第 19618號),
惟該不起訴處分書,並未就本件之比賽場次加以認定,均尚難採
為被告有利之認定,附此敘明。
試問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不起訴書要如何服人?
一邊是法院說蕭登獅夥同這些人放水獲利 蕭登獅還因此被判詐欺罪
另一方檢方卻說 那些人沒有放水的實證?
我只知道檢方可不是法院 第一個說法才叫法院認證的吧!
: 會出現這種問題
: 要馬當時的檢察官斗膽在社會壓力下竟然不多起訴一點 還打混
: 不然就是法官把自己當神,自己也不在乎無罪推定原則
: (應該可以常識判斷這兩點的機率不知道誰比較高)
: (不在乎無罪推定的原則的法官可不在少數,詳情請見司改會
: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
: 忘了補充,列出這27人的法官叫李英豪
: 就是有名的因為健康檢查發現膽囊有可能息肉
: 由於息肉跟慢性發炎判斷上並不明確(醫學沒有百分之百的)
: 但息肉有可能其實是癌症,如果是癌症問題晚切問題就大條了
: 因此建議他切除膽囊,結果術後膽囊其實只是發炎就告醫師的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590050
: 補充新聞在這裡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30/460633/
: 控5醫師誤割膽 鐵面法官敗訴
: 不難推論他不能接受不確定性的心態,如果不能接受不確定性
: 是否能真正堅守無罪推定?大家自由心證
: 當然話說回小曹,小曹跟這27人一樣都是不起訴
: 基本上理論上就是一點證據懷疑他們涉嫌犯法都沒有
: 道德上與組頭過從甚密有沒有瑕疵大家自由心證
: 事實上若是沒放水,現在在線的球員有沒有人是朋友是黑道的我們自然也無從判定
: 但這些人都是法律上沒問題的
: 就別再說法院「認證放水」了,法院能不能認證自己守法(無罪推定)都不知道...
作者: astacio (ACE)   2015-07-12 21:38:00
關鍵在球場上,有沒有放水很難認定。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7-12 21:39:00
但是查不出對價跟金流阿 呵呵
作者: astacio (ACE)   2015-07-12 21:39:00
能指認動作怪怪的不自然還是只有球員。球員不指認怎辦?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7-12 21:40:00
所以才見笑轉生氣用嫌疑人不能爭議的不起訴書去斷人生路
作者: LLN858 (我好餓~我想吃人!)   2015-07-12 21:44:00
不推對不起我媽阿,阿就搓圓仔搓掉了阿,可笑的聯盟
作者: gdgy   2015-07-12 21:45:00
中職要封殺球員哪有很難認定?
作者: LLN858 (我好餓~我想吃人!)   2015-07-12 21:46:00
假道德肥宅酸酸直接跳過無視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7-12 21:48:00
重點是前後標準不一.以曹的標準這些更應該封殺!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7-12 21:48:00
中職會說 AB名單有的連約談都沒有就默契封殺了其實萬惡之首就是中華職棒 不防賭 缺乏制度 消耗選手 消費球迷 隨便亂砍 蠢球迷就會去追殺球員了 超輕鬆的
作者: gdgy   2015-07-12 21:57:00
標準真的相差太大 很容易落人口實
作者: a33071201   2015-07-12 22:24:00
道德迷又不見了XDDD
作者: tsengwoody (Woody)   2015-07-12 22:25:00
push
作者: aff0021   2015-07-12 22:27:00
道德迷早把你黑名單惹
作者: funeasy (funeasy)   2015-07-12 22:55:00
假道德迷會選擇性無視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7-12 22:59:00
這篇都沒有道德迷,你看XD
作者: riddler (firefountain)   2015-07-12 23:06:00
道德迷:你要說徐總也放水嗎<=把27人跟徐總扯在一起也真GY
作者: LLN858 (我好餓~我想吃人!)   2015-07-12 23:07:00
這篇關注的人真少,果然一堆假道德的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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