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曹到底造成什麼傷害?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5-07-13 03:42:01
來看幾篇舊聞
挾持職棒球員 六人被判刑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85651
簽賭輸錢持槍押人毆打 重者判六年 輕者三年半
台中縣民蔡和修等六人被控因不滿簽賭職棒賭輸錢憤而持槍挾持、毆傷職棒兄弟象隊球員陳
義信等五人,台中地方法院昨天分別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三年六月至六年不等
的徒刑。蔡和修等人判刑如下:蔡和修判處四年六月、楊進忠四年八月、周錦楠六年;黃聰
敏、李威慶、王洲原均各處三年六月。至於傷害、妨害自由以及賭博罪部分,法官說,傷害
屬不告不理,妨害自由因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所牽連,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條例罪吸收,而賭博罪部分,因並未查出被告等簽賭三百萬元的證據,所以這三個部分判無
罪。判決書指出,被告蔡和修等人看好兄弟象隊與興農牛隊四連賽第一場比賽,兄弟象隊會
贏,下注賭金參與場外職棒賭博,去年八月二日並到臺中球場觀戰,但比賽結果兄弟象隊卻
輸了球,蔡和修等人懷疑兄弟象隊球員與場外組頭勾結,故意輸球,才會讓他們輸錢,起意
強押球員,意圖以強暴手段操控日後各場比賽,藉以獲取暴利。蔡和修等人持槍強押球員陳
義信、吳復連、洪一中、李文傳以及陳逸松,極盡威脅,將槍抵住吳復連的嘴巴,還用槍柄
毆傷吳復連的額頭,在球員佯稱答應要求後,才將球員釋回。案經檢警深入追查,陸續將被
告蔡和修等人逮獲,並起出九把手槍及一把衝鋒槍、子彈三百發。
聯合報 記者黃寅/台中報導 1997-02-01
「肉體換假球」 「雨刷」全招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1106/32071762/
檢密訊媽媽桑 爆有球員愛3P
2009年11月06日【綜合報導】
檢調偵辦中華職棒假球醜聞,昨秘密約談5名專門幫「雨刷」集團性招待球員
的媽媽桑。據了解,媽媽桑說皮肉錢難賺,這些球員「有時一玩就是通宵達旦,小姐都受不
了,甚至還有人愛玩3P。」檢調發現事後都是由集團埋單,懷疑根本是「肉體換假球」。而
在押的「雨刷」蔡政宜昨首度被提訊,就已曝光買球員打假球一事,大部分認罪。
假球風暴第12天
檢調昨天下午密訊5名媽媽桑,調查雨刷集團宴請曹錦輝等球員狂歡內情。據了解,雨刷都
是先與球員吃過飯,再到酒店或KTV續攤,找店內小姐或傳播妹服侍,球員只要喜歡就可帶
出場辦事,所有花費都由集團埋單。
「一玩就是通宵」
有媽媽桑大吐苦水,指小姐回來後頻頻抱怨,「這些球員性能力超強,有時一玩就是通宵達
旦,小姐都受不了,甚至還有人愛玩3P,每次叫都要兩個,不過做S(sex,指性交易)的錢
,不是球員自己埋單,而是有其他人幫忙付。」
也有媽媽桑為小姐皮肉錢難賺抱屈,表示醜聞案爆發後小姐看電視新聞,看到當時的球員,
氣憤說:「明明就喜歡玩3P,電視上還不承認!」辦案人員為查明相關案情,昨另臨時提訊
曾為集團招待小曹喝花酒的前投手黃俊中,隔離訊問比對媽媽桑的證詞。
供出未曝光名單
據了解,曾坐檯服侍曹錦輝的台中某酒店紅牌「妮妮」昨天也被傳訊,但她沒現身,辦案人
員近期將再傳訊她。記者追問板橋地檢署專案小組,小曹是否接受性招待,專案小組拒回應
,也不願證實相關偵訊內容。
但據指出,檢調發現事後都是由集團埋單,懷疑根本是「肉體換假球」。
檢調昨另首度提訊在押11天的雨刷蔡政宜,蔡政宜被送到板橋地檢署時,用來罩住頭臉躲避
媒體拍攝的外套,一度在混亂中被擠落,他連忙舉手遮臉,並突然朝地面吐一口濃痰,是否
不滿媒體拍攝而如此抗議,不得而知。
蔡政宜昨應訊時一開始就企圖困獸鬥,原本否認買通球員打假球,但眼見多名球員認罪的證
據一一攤在眼前,檢調還握有一大疊長期監控資料,他終於鬆口承認收買職棒球員打假球,
還坦承親自出馬遊說曹錦輝、張誌家等大咖球星,包括送錢與招待花酒宴,招認大部分已曝
光的球員,順勢再講出幾個尚未曝光的涉案球員。
但檢調認為這幾個新增的人名早在掌握之中,認為蔡政宜仍有所保留,昨晚將他還押,今天
再繼續提訊,擴大攤牌。
今傳訊數名證人
昨天被提訊的還有雨刷集團總管余則彬,訊後還押。蔡政宜的手下陳東興藏匿多日,昨天上
午在高市也被拘提到案,下午被送往台北市調查處,昨晚仍漏夜偵訊。另外,檢調今天也將
提訊在押的龜山國中棒球教練張宗傑,並傳訊數名證人,其中可能包括從未現身的現役職棒
球員。
檢調偵辦雨刷集團收買球員打假球詐賭案,至今不但將兄弟象隊日籍前總教練中込伸等14人
列為被告,球員王勁力等6人更已認罪,其中4人繳出打假球收取的放水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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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 再想想27人名單 跟2009年出事的名單
雖然法律上的結果看起來是一樣
但是雨刷落網時也提過 早期綁球員的方式跟他綁球員的方式是不同的
早期拿槍督你嘴巴 拿刀捅你屁股 連民代檢警黑道都在共犯結構內
後期帶你上酒店 找你熟悉的朋友當白手套說服你
就算來假設最壞的狀況 27人名單跟2009年名單的所有人都打假球好了
哪一種方式是可以選擇的 這答案應該很清楚
球員身體好到可以通霄玩3P 但並非刀槍不入
有人用雙重標準來形容 但是這看起來不在同一個標準上吧
要求球員的操守的確不是應該的 球員打個砲的確不干我球迷屁事啊
但是拿性命來作比較會不會也差太多?
以前球員被人拿棒子打 拿槍督嘴巴
後來球員拿棒子打人 拿槍督人嘴巴
這發生的原因有在同一個標準上嗎?
再回到現在 27人名單中有3個在當總教練為什麼沒被鞭?
他如果問你 "你在飯店被一群黑道毆打 被拿槍指著頭的時候 你要怎麼選?"
請問你怎麼回答? 你斷水流大師兄嗎? 還是刀槍不入?
還是你會很屌的說 "要我屈服不可能!!你乾脆一槍打死我!!"
家裡還有妻兒老小不可能這樣說嘛!!
但是如果是曹迷的話可能會很有骨氣的說
"要我屈服不可能!!除非你找妮妮強姦我"
作者: aff0021   2015-07-13 03:45:00
看新聞小說喔
作者: chugliang (嘴炮無敵....)   2015-07-13 03:46:00
我真希望我能殺光這些黑道...
作者: msn12345679 (吼~~)   2015-07-13 03:50:00
殺什麼黑道 你要小曹這些人找誰召妓打砲?? 欠噓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5-07-13 03:51:00
蔡和修是組頭嗎 @.@?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3:52:00
其實新聞不可信,台灣媒體多有渲染,所以會加重負面
作者: chugliang (嘴炮無敵....)   2015-07-13 03:52:00
他們可以開妓院或酒店,只要不要脅迫球員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3:53:00
印象,但一般球迷看判決書和整個發展歷程,確實看得出來蕭登獅那波早期的,都是球員埋怨組頭,而後來曹那幾波的,倒像是組頭埋怨球員,討好球員所以中職問題就在你不幫其中幾案顯有暴力脅迫成份的
作者: aff0021   2015-07-13 03:55:00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92年度再字第1號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3:55:00
幾波除罪,就很難有立場處理後面那堆主動要錢女人的
作者: aff0021   2015-07-13 03:56:00
跟被押是不同件呢 你要解釋一下嗎還妮妮勒 虛構人物信以為真92年那篇順便貼一下唷~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7-13 04:00:00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5-07-13 04:01:00
蔡沒有威脅要放水吧 ~ 記得是威脅要球員認真打球
作者: kasamh (窮酸小子)   2015-07-13 04:01:00
你幫被暴力脅迫的除罪?這個問題才大好嗎? 不會報警啊?
作者: aff0021   2015-07-13 04:03:00
第一次看到有人把新聞當成證據的 唉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4:04:00
今年報9X年的警嗎
作者: kasamh (窮酸小子)   2015-07-13 04:04:00
雖然敢叫球員打假球的傢伙以經驗來看 都是地方的土皇帝敢報警也要挺有guts就是了當時不報 你現在哭說被暴力脅迫 誰鳥你啊?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4:07:00
第一波假球時我很年輕,想法也跟你一樣現在看判決書,我稍微可以理解,是我也可能無法報警蕭案證人證詞部份,郭進興、江泰權、張正憲、鄭百勝等人的自白跟後面那幾批給人的感受非常不同
作者: aff0021   2015-07-13 04:09:00
還有社會已經對第一批人夠好了都還能拍電影惹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4:09:00
他們抱怨的是除了被暴力脅迫要打假球之外,還常常沒拿到錢,還要打免費放水球還組頭,沒放好還要去跟組
作者: kasamh (窮酸小子)   2015-07-13 04:10:00
我說敢的人不多啊 問題是這不會是讓他除罪的理由啦 漏洞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4:10:00
頭說明。後面那批的大致上就不一樣了。
作者: DJY (1080P)   2015-07-13 04:11:00
酸民看見黑道鞠躬哈腰 看見球員卻又變身岳不群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4:12:00
我很難猜測後來加入的球迷、怎麼看待兩批放水的不同
作者: kasamh (窮酸小子)   2015-07-13 04:15:00
看當然是都一樣啊 管你什麼動機 犯法就是犯法了 況且這樣中職的道德標準不就比法律還低 中職自打臉啊?
作者: kiliasnake (奇利亞魯蛇)   2015-07-13 04:20:00
新聞不可信 可是看到紅中放人一條生路的新聞又信了 呵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4:21:00
所以要批就拿紅中在判決書中的例子來批就好了,很多文一面說曹的部份沒有法律認證,但卻一直拿放人生路做文章,用字也是罪證確鑿入罪,說到底也不過就是跟他們口中批評的聯盟一樣早有立場、心有定見罷了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3 04:24:00
球迷有定見又沒差 大不了不看 但聯盟沒定見就完了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4:24:00
所以聯盟要就全面封殺,反正現在沒爆過的球員也夠多既受到批評,那就從現在起確立標準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7-13 04:27:00
同意 其實網路輿論慢慢有這共識 就看有能力者的行動
作者: kasamh (窮酸小子)   2015-07-13 04:28:00
聯盟是出包了才補規定 再來用現在的規定去以前的罰則 你很難期待聯盟能做得多好啊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4:29:00
他們要怎麼行動,就像樓上講的,你前面曖昧不明,現在突然要全面除罪或全面封殺,站得住腳嗎?那就這樣維持什麼也不做,大小眼批評聲浪這不是隨著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5-07-13 04:30:00
法治在台灣只是一種手段與工具 不是精神與態度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3 04:31:00
一個接一個來了,要他們修正的聲音這麼多要怎麼做?我看是全面封殺最好,說真的根本也沒人覺得紅中復點老葉泰山有多大不可取代性了
作者: kasamh (窮酸小子)   2015-07-13 04:34:00
老實說 我是聯盟也不會更改現狀 27人名單什麼的 過兩個月就冷下來了 你現在算陳年老帳 只會引發猜測中職是不是又出事了?聯盟能做的就是等等等 這是沒辦法中的辦法了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7-13 05:06:00
曹詐騙黑道沒被報復 這你敢信?我倒認為是套好出事怎麼招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5-07-13 06:35:00
造成一堆人的臉部傷害!!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7-13 07:46:00
你去看過27人名單的不起訴書了嗎?連跟組頭見面的時間都查不出來是要起個刁,風向迷還整天拿著27人名單在那邊懶趴比雞腿
作者: asd0112   2015-07-13 07:47:00
有些人像曹就是根本找不到金流才在鬼扯肉體換假球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7-13 07:49:00
而且兄弟球員被挾持案後,不過半年就又發生第二次挾
作者: asd0112   2015-07-13 07:49:00
真的肉體換假球能成立,有種檢方直接起訴曹跟3P賢啦
作者: totenkopf001 (骷髏)   2015-07-13 08:08:00
妮妮到底是誰? 妮妮到底在哪? 到底有誰真的看到過?一堆人說曹有衝撞妮妮 但是 妮妮到底在哪?今天如果道德迷真的有人看到妮妮本人或有妮妮本人的現身說法錄影檔我就相信曹真的不乾淨組頭說曹有 那我說你有 這不是一樣的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3 08:13:00
27人名單有不起訴 那洪一中吳復連陳義信有被法院認證啊照這篇說法 廖敏雄 時報何辜? 為什麼讓廖敏雄一個人承擔所有罪惡? 電影演他 球迷罵他 還要演講歹路不能行吳復連到現在還能當國家隊教練 這標準是啥?
作者: slashlin (Bo Rhap)   2015-07-13 08:29:00
因為時間點的問題 那27個人再砍 當時就倒了
作者: peermyheart (澄心)   2015-07-13 09:03:00
就只是手段的不同,有的人吃軟不吃硬,軟手段有時候比硬手段好用
作者: bahamutuh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5-07-13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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