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幾篇舊聞
挾持職棒球員 六人被判刑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85651
簽賭輸錢持槍押人毆打 重者判六年 輕者三年半
台中縣民蔡和修等六人被控因不滿簽賭職棒賭輸錢憤而持槍挾持、毆傷職棒兄弟象隊球員陳
義信等五人,台中地方法院昨天分別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三年六月至六年不等
的徒刑。蔡和修等人判刑如下:蔡和修判處四年六月、楊進忠四年八月、周錦楠六年;黃聰
敏、李威慶、王洲原均各處三年六月。至於傷害、妨害自由以及賭博罪部分,法官說,傷害
屬不告不理,妨害自由因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所牽連,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條例罪吸收,而賭博罪部分,因並未查出被告等簽賭三百萬元的證據,所以這三個部分判無
罪。判決書指出,被告蔡和修等人看好兄弟象隊與興農牛隊四連賽第一場比賽,兄弟象隊會
贏,下注賭金參與場外職棒賭博,去年八月二日並到臺中球場觀戰,但比賽結果兄弟象隊卻
輸了球,蔡和修等人懷疑兄弟象隊球員與場外組頭勾結,故意輸球,才會讓他們輸錢,起意
強押球員,意圖以強暴手段操控日後各場比賽,藉以獲取暴利。蔡和修等人持槍強押球員陳
義信、吳復連、洪一中、李文傳以及陳逸松,極盡威脅,將槍抵住吳復連的嘴巴,還用槍柄
毆傷吳復連的額頭,在球員佯稱答應要求後,才將球員釋回。案經檢警深入追查,陸續將被
告蔡和修等人逮獲,並起出九把手槍及一把衝鋒槍、子彈三百發。
聯合報 記者黃寅/台中報導 1997-02-01
「肉體換假球」 「雨刷」全招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1106/32071762/
檢密訊媽媽桑 爆有球員愛3P
2009年11月06日【綜合報導】
檢調偵辦中華職棒假球醜聞,昨秘密約談5名專門幫「雨刷」集團性招待球員
的媽媽桑。據了解,媽媽桑說皮肉錢難賺,這些球員「有時一玩就是通宵達旦,小姐都受不
了,甚至還有人愛玩3P。」檢調發現事後都是由集團埋單,懷疑根本是「肉體換假球」。而
在押的「雨刷」蔡政宜昨首度被提訊,就已曝光買球員打假球一事,大部分認罪。
假球風暴第12天
檢調昨天下午密訊5名媽媽桑,調查雨刷集團宴請曹錦輝等球員狂歡內情。據了解,雨刷都
是先與球員吃過飯,再到酒店或KTV續攤,找店內小姐或傳播妹服侍,球員只要喜歡就可帶
出場辦事,所有花費都由集團埋單。
「一玩就是通宵」
有媽媽桑大吐苦水,指小姐回來後頻頻抱怨,「這些球員性能力超強,有時一玩就是通宵達
旦,小姐都受不了,甚至還有人愛玩3P,每次叫都要兩個,不過做S(sex,指性交易)的錢
,不是球員自己埋單,而是有其他人幫忙付。」
也有媽媽桑為小姐皮肉錢難賺抱屈,表示醜聞案爆發後小姐看電視新聞,看到當時的球員,
氣憤說:「明明就喜歡玩3P,電視上還不承認!」辦案人員為查明相關案情,昨另臨時提訊
曾為集團招待小曹喝花酒的前投手黃俊中,隔離訊問比對媽媽桑的證詞。
供出未曝光名單
據了解,曾坐檯服侍曹錦輝的台中某酒店紅牌「妮妮」昨天也被傳訊,但她沒現身,辦案人
員近期將再傳訊她。記者追問板橋地檢署專案小組,小曹是否接受性招待,專案小組拒回應
,也不願證實相關偵訊內容。
但據指出,檢調發現事後都是由集團埋單,懷疑根本是「肉體換假球」。
檢調昨另首度提訊在押11天的雨刷蔡政宜,蔡政宜被送到板橋地檢署時,用來罩住頭臉躲避
媒體拍攝的外套,一度在混亂中被擠落,他連忙舉手遮臉,並突然朝地面吐一口濃痰,是否
不滿媒體拍攝而如此抗議,不得而知。
蔡政宜昨應訊時一開始就企圖困獸鬥,原本否認買通球員打假球,但眼見多名球員認罪的證
據一一攤在眼前,檢調還握有一大疊長期監控資料,他終於鬆口承認收買職棒球員打假球,
還坦承親自出馬遊說曹錦輝、張誌家等大咖球星,包括送錢與招待花酒宴,招認大部分已曝
光的球員,順勢再講出幾個尚未曝光的涉案球員。
但檢調認為這幾個新增的人名早在掌握之中,認為蔡政宜仍有所保留,昨晚將他還押,今天
再繼續提訊,擴大攤牌。
今傳訊數名證人
昨天被提訊的還有雨刷集團總管余則彬,訊後還押。蔡政宜的手下陳東興藏匿多日,昨天上
午在高市也被拘提到案,下午被送往台北市調查處,昨晚仍漏夜偵訊。另外,檢調今天也將
提訊在押的龜山國中棒球教練張宗傑,並傳訊數名證人,其中可能包括從未現身的現役職棒
球員。
檢調偵辦雨刷集團收買球員打假球詐賭案,至今不但將兄弟象隊日籍前總教練中込伸等14人
列為被告,球員王勁力等6人更已認罪,其中4人繳出打假球收取的放水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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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 再想想27人名單 跟2009年出事的名單
雖然法律上的結果看起來是一樣
但是雨刷落網時也提過 早期綁球員的方式跟他綁球員的方式是不同的
早期拿槍督你嘴巴 拿刀捅你屁股 連民代檢警黑道都在共犯結構內
後期帶你上酒店 找你熟悉的朋友當白手套說服你
就算來假設最壞的狀況 27人名單跟2009年名單的所有人都打假球好了
哪一種方式是可以選擇的 這答案應該很清楚
球員身體好到可以通霄玩3P 但並非刀槍不入
有人用雙重標準來形容 但是這看起來不在同一個標準上吧
要求球員的操守的確不是應該的 球員打個砲的確不干我球迷屁事啊
但是拿性命來作比較會不會也差太多?
以前球員被人拿棒子打 拿槍督嘴巴
後來球員拿棒子打人 拿槍督人嘴巴
這發生的原因有在同一個標準上嗎?
再回到現在 27人名單中有3個在當總教練為什麼沒被鞭?
他如果問你 "你在飯店被一群黑道毆打 被拿槍指著頭的時候 你要怎麼選?"
請問你怎麼回答? 你斷水流大師兄嗎? 還是刀槍不入?
還是你會很屌的說 "要我屈服不可能!!你乾脆一槍打死我!!"
家裡還有妻兒老小不可能這樣說嘛!!
但是如果是曹迷的話可能會很有骨氣的說
"要我屈服不可能!!除非你找妮妮強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