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inyurl.com/oc4pknl
從小曹復出看台灣人的道德劣根性
曹錦輝在美國大聯盟復出,拿下今年首勝,這也再次引發激烈的價值爭辯。
「反曹派」主張,曹錦輝雖未因放水被判刑,但他確實曾和組頭交遊並約定放水,此已嚴
重違反棒球精神,應被永久逐出棒壇。
「擁曹派」則主張,我們總該給人自新的機會,而且大聯盟讓他重登賽場,就是道德無瑕
的資格認證,其優秀的場上表現,更是打臉國內棒壇與道德魔人。
就倫理學的角度來看,「擁曹派」的言論,正好體現了台灣人的三種道德劣根性。這三種
問題不挑明來罵,不想辦法去除,台灣就不可能走向道德卓越。
第一種道德劣根性,即認為「事業成功者就是道德上正確的」。
「郭台銘很成功呀!所以他講的是對的。」
「他考上公務員耶,所以他應該是好人。」
在曹錦輝的例子上,許多人看到他的勝投,看到他技術上的威力,也就覺得「他是對的」
。
倫理學是這麼簡單的「成王敗寇」嗎?當然不是。
事業成就是「外在善」(錢可以買到的東西),但道德行動獲得的是「內在善」(錢買不
到的榮耀、幸福感),兩者只有間接相關。
「事業成就」與「道德正確」會出現完全重疊,只有兩種社會。其一是「完全正義」,好
人均得好報的社會,另一個就是相對混亂,權勢者掌握道德話語權的社會。你覺得台灣社
會是哪種?
如果是後者,那當然就是種病態,要改正才對,怎麼會以拍權勢者馬屁來自豪呢?
第二種劣根性是認為「洋人就是對的」。有人認為外國人的道德觀就是比我們自身來的卓
越。當然,這外國人是膚色淺的那一些。
隨著全球化,各社群的道德標準開始拉近,但並不存在一種最客觀的倫理標準,我們可以
學習洋人道德觀中的長處,但不代表我們要全盤接受。
以曹錦輝的狀況為例,他通過大聯盟的道德審查,那代表大聯盟可以承擔相關的風險。但
大聯盟能擔這種道德風險,不代表我們的棒球社群可以承擔。
因為這外國球員對他們是「有用賺到」,「沒用扔掉」,讓曹錦輝復出,對美國棒壇影響
不大。
但對於台灣來講,曹錦輝的復出,卻會以多重角度傷害台灣棒壇,特別是基層球界。你只
要想想,基層教練在教小球員的時候,該如何詮釋一個跑去酒店和賭徒談放水的球員,為
什麼反而飛黃騰達?
在中職誠實打球,為此犧牲人際關係的球員,又該怎麼定位自身的意義與價值?
我們處在不同的道德情境中,不像洋人可輕鬆以對。在這邊展現崇洋心態,只是突顯自己
對於台灣棒壇真實困境的無知。
第三種道德病態,是認為「錯錯」可以得「對」。
台灣的職棒與棒協過去做了很多爛事,許多球迷認為他們有「錯」。而曹錦輝被這些國內
組織禁賽,卻在美國可以打球,還有更高的成就,球迷們因此認為這等於是「打臉」國內
棒球組織,還樂在其中,直指這是「報應」。
中職和棒協的確做了很多錯事,而且目前沒有太大的改善。但在「禁賽曹錦輝」上,卻是
正確的判斷。對一個和賭徒約定放水的球員處以禁賽,這當然合情合理。
如果球迷對台灣棒球圈有所不滿,那就應該對症下藥,針對錯的地方去批判。以國外的情
狀來嘲弄中職「難得正確」的道德堅持,實在是兩光至極。
總結來講,我們應該給人改過遷善的機會,但給機會也有一些前提。比如認錯吐實並為此
道歉,直到取得社群的肯認與原諒。
曹錦輝對他當年的行為仍然避重就輕,沒有完全坦白,自然不被認同是真心悔過。對於台
灣棒球圈來講,重用他仍有很高的道德風險,而美國人願意相信他,那是他的機會,但這
不代表台灣人也要追隨美國人一起相信。
因為他曾經利用棒球社群的「信任」以謀利,所以台灣的棒球社群可以選擇永遠不再「相
信」他。如果台灣的棒球社群連這種權利都沒有,那要如何成為有道德自律能力的主體?
對一般大眾來說,則可透過這類「被渲染成台灣之光」但其實問題重重的事件,思考自身
是否有以上的三種道德病態。
畢竟對多數人來說,看球只是一下子,但做人卻是一輩子。以曹錦輝的成功來嘲笑沉默做
事的好人,一點都不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