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y3567 (路邊的大白)》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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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小曹復出看台灣人的道德劣根性
: 曹錦輝在美國大聯盟復出,拿下今年首勝,這也再次引發激烈的價值爭辯。
: 「反曹派」主張,曹錦輝雖未因放水被判刑,但他確實曾和組頭交遊並約定放水,此已
嚴
: 重違反棒球精神,應被永久逐出棒壇。
: 「擁曹派」則主張,我們總該給人自新的機會,而且大聯盟讓他重登賽場,就是道德無
瑕
: 的資格認證,其優秀的場上表現,更是打臉國內棒壇與道德魔人。
: 就倫理學的角度來看,「擁曹派」的言論,正好體現了台灣人的三種道德劣根性。這三
種
: 問題不挑明來罵,不想辦法去除,台灣就不可能走向道德卓越。
: 第一種道德劣根性,即認為「事業成功者就是道德上正確的」。
: 「郭台銘很成功呀!所以他講的是對的。」
: 「他考上公務員耶,所以他應該是好人。」
: 在曹錦輝的例子上,許多人看到他的勝投,看到他技術上的威力,也就覺得「他是對的
」
: 。
: 倫理學是這麼簡單的「成王敗寇」嗎?當然不是。
: 事業成就是「外在善」(錢可以買到的東西),但道德行動獲得的是「內在善」(錢買
不
: 到的榮耀、幸福感),兩者只有間接相關。
: 「事業成就」與「道德正確」會出現完全重疊,只有兩種社會。其一是「完全正義」,
好
: 人均得好報的社會,另一個就是相對混亂,權勢者掌握道德話語權的社會。你覺得台灣
社
: 會是哪種?
: 如果是後者,那當然就是種病態,要改正才對,怎麼會以拍權勢者馬屁來自豪呢?
: 第二種劣根性是認為「洋人就是對的」。有人認為外國人的道德觀就是比我們自身來的
卓
: 越。當然,這外國人是膚色淺的那一些。
: 隨著全球化,各社群的道德標準開始拉近,但並不存在一種最客觀的倫理標準,我們可
以
: 學習洋人道德觀中的長處,但不代表我們要全盤接受。
: 以曹錦輝的狀況為例,他通過大聯盟的道德審查,那代表大聯盟可以承擔相關的風險。
但
: 大聯盟能擔這種道德風險,不代表我們的棒球社群可以承擔。
: 因為這外國球員對他們是「有用賺到」,「沒用扔掉」,讓曹錦輝復出,對美國棒壇影
響
: 不大。
: 但對於台灣來講,曹錦輝的復出,卻會以多重角度傷害台灣棒壇,特別是基層球界。你
只
: 要想想,基層教練在教小球員的時候,該如何詮釋一個跑去酒店和賭徒談放水的球員,
為
: 什麼反而飛黃騰達?
: 在中職誠實打球,為此犧牲人際關係的球員,又該怎麼定位自身的意義與價值?
: 我們處在不同的道德情境中,不像洋人可輕鬆以對。在這邊展現崇洋心態,只是突顯自
己
: 對於台灣棒壇真實困境的無知。
: 第三種道德病態,是認為「錯錯」可以得「對」。
: 台灣的職棒與棒協過去做了很多爛事,許多球迷認為他們有「錯」。而曹錦輝被這些國
內
: 組織禁賽,卻在美國可以打球,還有更高的成就,球迷們因此認為這等於是「打臉」國
內
: 棒球組織,還樂在其中,直指這是「報應」。
: 中職和棒協的確做了很多錯事,而且目前沒有太大的改善。但在「禁賽曹錦輝」上,卻
是
: 正確的判斷。對一個和賭徒約定放水的球員處以禁賽,這當然合情合理。
: 如果球迷對台灣棒球圈有所不滿,那就應該對症下藥,針對錯的地方去批判。以國外的
情
: 狀來嘲弄中職「難得正確」的道德堅持,實在是兩光至極。
: 總結來講,我們應該給人改過遷善的機會,但給機會也有一些前提。比如認錯吐實並為
此
: 道歉,直到取得社群的肯認與原諒。
: 曹錦輝對他當年的行為仍然避重就輕,沒有完全坦白,自然不被認同是真心悔過。對於
台
: 灣棒球圈來講,重用他仍有很高的道德風險,而美國人願意相信他,那是他的機會,但
這
: 不代表台灣人也要追隨美國人一起相信。
: 因為他曾經利用棒球社群的「信任」以謀利,所以台灣的棒球社群可以選擇永遠不再「
相
: 信」他。如果台灣的棒球社群連這種權利都沒有,那要如何成為有道德自律能力的主體
?
: 對一般大眾來說,則可透過這類「被渲染成台灣之光」但其實問題重重的事件,思考自
身
: 是否有以上的三種道德病態。
: 畢竟對多數人來說,看球只是一下子,但做人卻是一輩子。以曹錦輝的成功來嘲笑沉默
做
: 事的好人,一點都不好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