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判決書寫洪一中等人打放水球?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1:54:34
: 噓 jkl183: 簡單翻譯 法官認為這些人也有嫌疑 請檢察官要順便查 07/14 11:14
錯 法官直接認定認為這些人有分
也有要檢察官趕快起訴這些人
: → jkl183: 沒有被起訴 可以當共同正犯 (?) 07/14 11:15
: → jkl183: 因為詐欺被起訴的罪證不足判無罪 沒被起訴的當共同正犯(? 07/14 11:17
錯,這個案子詐欺成立 主謀被判刑,可不是無罪
蕭登獅被判詐欺罪,因為他與「這些人」共謀打放水球詐欺獲利
但和蕭登獅共謀詐欺的象牛放水球員卻沒被起訴
: → apenguin: 這就跟別人闖紅燈為什麼不抓他抓我的概念一樣? 07/14 11:30
錯,是這公司自己說旗下的人 一旦闖紅燈者永不錄用
結果組織裡頭的高級主管闖紅燈都被拍到了,記錄在網路上還查得到
卻從當初到現在連一丁點的處罰都沒有。
然後轉頭對另一個「疑似意圖闖紅燈但沒闖的人大聲叫罵」
只因為他常常和不守交通規則的飆車族鬼混
就以他「存心」不守交通規則把他開除還限制他到別的地方找工作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拍融)   2015-07-14 11:56:00
幹嘛回廢文阿 紅中現在這麼好以前的事情不該計較阿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1:58:00
跟組頭交往甚密接受性招待還叫意圖闖紅燈但沒闖喔?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1:59:00
沒放水當然就是「沒闖紅燈」啊只是跟飆車族鬼混你怎能說他一定和飆車族一樣超速闖紅燈?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00:00
現在的問題根本不是有沒有罪 這已經討論到爛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00:00
而且意圖闖紅燈也沒有被證實 所指只是「疑似」意圖闖紅燈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01:00
受組頭性招待就是闖紅燈了 打假球就已經是肇事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01:00
現在問題就是「有沒有罪」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拍融)   2015-07-14 12:01:00
樓上可以說一下真的有接受性招待嗎 妮妮不是虛構的人嗎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拍融)   2015-07-14 12:02:00
問題一直都是有沒有罪阿XDDD少在那帶風向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02:00
我這邊的例子裡頭,闖紅燈只的就是放水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02:00
用紅燈舉例也不是你吧 你曲解人家闖紅燈的意思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03:00
性招待確實是有的,洨曹被問到這點閃爍其詞支支吾吾的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7-14 12:03:00
闖紅燈不會被吊銷駕照 最多罰單而已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03:00
大家討論的點都是小曹跟組頭交往甚密 還在討論有沒有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03:00
哪來曲解?該篇文明明提到的就是洪中他們
作者: hjbe5932 (Lin)   2015-07-14 12:03:00
時間點的問題吧,就跟酒駕越判越重一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04:00
洪中他們是被認定參與放水但沒抓啊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05:00
那你就去檢舉紅中阿 少在那邊洪中可以小曹就可以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05:00
要求組頭性招待 默許組頭性招待 不知組頭性招待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7-14 12:06:00
記者有去問過洨曹「到底有沒有給組頭請過查某?」他竟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7-14 12:06:00
用闖紅燈來類比 中職最多就罰小曹錢而已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06:00
56能講一下客觀事實評價上,曹是那一種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06:00
中職參與放水「最輕」也要禁賽好幾年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06:00
重點是接受組頭性招待可不是闖紅燈耶..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07:00
那放水讓人獲利更不是闖紅燈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7-14 12:07:00
你前面說是闖紅燈喔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08:00
信啊,因為蔡政宜不一定會在場,是毒蟲莊在,錢是蔡出像余則彬都說跟球員喝酒很累,都信任毒蟲莊叫莊處理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拍融)   2015-07-14 12:10:00
信不信是主觀認定阿…拿這個要來說服別人他有接受性招待有點弱耶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10:00
討論小曹闖紅燈又跳到洪中去幹嘛 那是不同的事情洪中的事你去開篇討論阿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拍融)   2015-07-14 12:11:00
這篇本來就是在討論紅中…髒56要不要看一下標題…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11:00
請參閱第二份起訴書附錄的毒蟲跟賭鬼證詞部分到底有沒有人看完全部的毒蟲 賭鬼 白手套的證詞啊?每次戰這個真是有點無趣...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15:00
那不起訴書不是曹迷都不承認嗎..怎麼又拿出來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16:00
要開另開標題是56你自己去開,這篇本來就是討論洪中的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16:00
我在講起訴書你在講不起訴書要戰都不做功課,有四份書狀你知道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17:00
是「起訴書」不是「不起訴書」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17:00
所以就是對小曹有利的那份阿 不利的都不信阿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拍融)   2015-07-14 12:18:00
髒56不意外阿XDDD有夠好笑的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18:00
你們都相信白手套 賭鬼 毒蟲的證詞那應該去全部看完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18:00
起訴書是要上法庭的 證言是要拿來當證據用的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18:00
所以曹迷都相信白手套 賭鬼 毒蟲的證詞?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19:00
還對曹有利的那份咧,你自己不去看證詞判斷客觀事實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19:00
我看過啊 不就你們自己推理出來的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20:00
拿著檢方心證為唯一標準當令箭到處攻擊人更是好笑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拍融)   2015-07-14 12:20:00
髒56先去了解所有起訴書再來吵吧 我怕你丟臉無下限…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20:00
我不想討論這判決 我相信小曹在"法律上"是無罪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2:20:00
最好你看過,擺明只看過檢察官的結論而已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21:00
但事實上發生什麼事情大家都知道 尤其跟組頭過密大家在意的是小曹跟組頭交往過密 可是曹迷覺得沒錯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22:00
看過那你說說蔡跟莊為啥前後供述不一檢方確沒交待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22:00
所以才會有戰文系列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拍融)   2015-07-14 12:23:00
你現在又要轉移話題了喔XDD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24:00
曹就跟組頭不當飲宴被封殺,這還有啥好討論的?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24:00
蕭案法官指稱的兄弟和興農球員,有沒有像統一那票被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24:00
討論這個根本不是重點阿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25:00
寫在判決書上的證詞或犯罪事實陳述?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25:00
少在那邊給人亂安曹迷的帽子,我只看客觀事實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14 12:26:00
大家是覺得無罪但有錯..但有些曹迷要拗無罪又無錯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27:00
像統一那票判決書上清楚寫出他們的供詞和組頭來往過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拍融)   2015-07-14 12:27:00
有錯阿 但沒有法律依據竟然可以追殺的海外去不是有點好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27:00
可能在卷證附錄中吧,要看判決檢索系統有沒有一併登錄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28:00
程,兄弟興農的都沒列出來啊,有什麼令人信服的資料可以供檢閱嗎?因為目前球迷都不知道兄弟興農被判決書直接開槍的內情是如何,我沒看過有人貼過這法官指稱有罪的理由統一那票很清楚,球迷應該可以感受到理由之充分可是一直試圖要告訴球迷說兄弟興農這票共同正犯也一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30:00
不然就是要找原審判的判決,因為這是再字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30:00
樣的部份,從來沒看過資料所以有的話應該要貼出來,不然球迷不會知道為什麼法官認定共同正犯,但檢察官卻不調查不起訴,那既然沒有調查,法官認定共同正犯的理由又是由何而來?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32:00
共同正犯是法律專有名詞,法官若認無不會隨便使用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33:00
不過我看有人用這一條來指稱兄弟興農的人必為假球時
作者: asd0112   2015-07-14 12:33:00
那要看原審判決資料找不找的到了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34:00
,似乎都說檢察官不調查這些人,所以想問哪裡可以找到,這樣球迷比較看得懂法官有問題還檢察官有問題
作者: sandyweill (同花打不打得過full hous)   2015-07-14 12:38:00
中職的道德標準真是因人而異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2:54:00
基本上只看判決書是沒辦法判斷檢察官該不該調查的不過這件判決也特地點出檢察官之前對洪一中等人的不起訴在本件不適用 因為沒論到這一場 從判決內文看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56:00
但是兄弟興農這票依職權送回檢方了,最後查無事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2:57:00
他可以不用交代法院判決書認定嗎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57:00
所以兄弟興農的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2:59:00
所以除了統一跟時報那幾個,兄弟興農這幾個在法律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2:59:00
這個經過至少三審9個法官的判決書 能不用交代嗎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00:00
受到的認定就跟曹錦輝一樣啊,但我看論到這一點時,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00:00
在法律上沒事啊 因為根本沒起訴 判決書還寫到有證人在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01:00
案被判無罪 法官還是認為部分證詞可採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01:00
但每論此點,都把兄弟興農這些認定為法律認證的正犯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02:00
我知道啊,那不就表示這些人跟曹錦輝一模一樣法律上無罪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02:00
以結果來講 在法律上當然是一樣 但以過程來講差很多啊差很多 法院不告不理 檢察官不起訴 他不能給任何效力但是調查其他人事實中 認定這些人是共犯 你跟我說是一樣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3:03:00
跟組頭交往過密 知情不報就是闖紅燈了 非關有罪無罪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03:00
如果中職是照法律效力決定 那立刻將所有無罪不起訴的通通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03:00
所以每論兄弟興農這些人時,把這些人當作法律認定的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04:00
犯罪者,如本篇作者每每使用的理由是什麼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04:00
法院調查蕭登獅案件後 認為他們是共犯 這不是法院認證不然是什麼?你可以質疑法院認證的內容 就像很多人質疑檢察官認證的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05:00
但是一沒有理由,二最後這些人還是不起訴,跟曹還是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05:00
不起訴書一樣 但問題是他還是法院認證啊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7-14 13:06:00
在不告不理下,法院認證沒有任何效力吧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06:00
不起訴指另案部份,這些人就是沒有詐欺前科吧,我沒看到他們有罰金什麼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06:00
如果討論曹錦輝只看結果有沒有起訴判刑有沒有法律效力 那還用討論嗎沒有法律效力 一直都說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在判決書直接說檢察官沒對這場有什麼不起訴他們哪來不起訴?????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08:00
沒有啊,因為現在主要說另一派球迷是法盲的,多為用
作者: jkhcc (老師)   2015-07-14 13:08:00
法官主觀認為要檢察官去查,後來沒查出結果你說是法院認證?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09:00
法院沒叫檢察官去查 是他自己查的 謝謝 只是檢察官沒起訴他沒辦法給任何效力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09:00
也就是法盲們,真的是法盲嗎,兄弟興農球員是無罪啊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10:00
我應該依何種理由說兄弟興農有罪,曹無罪,所以引用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10:00
曹錦輝連起訴都沒有
作者: jkhcc (老師)   2015-07-14 13:10:00
你去看下一篇文章,法官不會主動去調查,是他認為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3:10:00
法院哪來的調查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11:00
有人有說有罪沒事嗎 是說法院認證...............法院沒調查權 請問你是那個國家的法院???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3:11:00
沒調查權等於看資料說故事 比不起訴書還沒公信力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11:00
這個法院認證的理由球迷要怎麼理解法院認證四個字這樣用是不是有點籠統?
作者: jkhcc (老師)   2015-07-14 13:12:00
調查是檢查官的工作不是法官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12:00
一般人對法院認證的理解是,此人為被告,並依照調查內容,判決為有罪,刑法上並有處罰條款,兄弟興農等
作者: jkhcc (老師)   2015-07-14 13:13:00
國內的法院有法官自己去調查判刑的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13:00
法官在認定被告犯罪事實必要範圍內 一定得就共犯去認定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13:00
人被法院認證這通俗說法處罰的刑法條目與罰則是?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14:00
就本案來說,統一這票的人可作為蕭某犯罪事實認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14:00
在認定蕭登獅是詐欺既遂和未遂的過程中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15:00
但是,除了法官直接說兄弟興農亦正犯,最後那個部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15:00
調查判斷共犯是誰是基本的 不然你覺得要怎麼認定?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3:18:00
R大你不是說法官自己去調查的嗎 在凹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18:00
我問你 蕭登獅有沒有詐欺 有沒有既遂怎麼判斷?凹什麼 本件起訴85年蕭登獅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都還沒修法去法院就是法官在調查啦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19:00
有,他詐欺有罪,判決書中依統一與時報球員證稱部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19:00
那我問你 他可能沒共犯也有詐欺或詐欺既遂?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5-07-14 13:20:00
洪跟吳也不是非要不可的好教練 堅持要用也奇怪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20:00
共犯看得出是統一時報那幾位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20:00
這很簡單啊 法院為了認定蕭登獅犯罪事實 非得調查過程不可 調查完後他覺得共犯有洪一中等人 不然怎麼寫判決書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3:20:00
嗯嗯 午安 我先睡惹 等你走出法官有調查權的國家再來討論哦 午安
作者: jkhcc (老師)   2015-07-14 13:21:00
你問的問題就像是一定要把其他人拖下水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21:00
沒確認他可以不要寫名字 寫不知名球員就可以了apen 去看刑訴啦 去研究一下臺灣以前實務怎麼搞的說臺灣法院沒調查權 我還初次聽聞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22:00
我覺得滿奇怪的,你說檢察官並未調查兄弟興農的部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22:00
在最高法院最近幾年決議之後 法院還是有最基本的調查權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23:00
農的部份,本案使用統一時報的球員就已經可以判決蕭的詐欺既遂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23:00
不然你要說什麼 檢察官調查完為什麼不起訴?你看看他事實有哪些好嗎 沒有其他人配合 詐欺能既遂?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24:00
你只看到的是再審判決書 網路上找不到原來確定判決書實際上引用了哪些資料不知 但法院沒寫不知名球員明確寫了人名 這就是法院認證 如果要照法律標準請中職立刻解禁所有無罪不起訴球員 包含曹錦輝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25:00
所以每當兄弟興農為犯罪者此一論出現時,都沒看到內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26:00
不過跟你討論的人 還有中職 從來都不是以有罪無罪在判斷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26:00
容,應該要列出來,不然怎麼支持兄弟興農犯罪的事實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27:00
法院認證是通俗字眼,用在被引述在判決書中,但實際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27:00
封殺了無數不起訴 無罪 甚至連偵查中只列關係人的人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7-14 13:29:00
曹是親口承認跟組頭過從甚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29:00
不管是檢察官認證還是法院認證 本來就不是唯一標準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29:00
沒有,因為兄弟興農的人在法律上跟曹一樣,所以我不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30:00
中職封殺曹錦輝的理由 不是和組頭過從甚密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30:00
多直接指稱兄弟興農的人在法律上是犯罪者,遠超越曹應被處理的層級,但事實上兩者都不是犯罪者不過每提一次蕭案,就會再說一次兄弟興農為犯罪者,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31:00
以認定的事實來看 的確超過曹應處理的層級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31:00
曹不是犯罪者,似乎與事實不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32:00
一個即便事實全為真 法律上無罪 一個如果事實為真 詐欺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32:00
那其實你跟聯盟一樣,都是浮動標準,因為法律上他們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33:00
法律上他們是『被抓到但沒起訴』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33:00
照法律認定走 這些討論可以全刪了 然後大家解禁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33:00
對,都是被抓但沒起訴,可是用詞跟道德迷殺曹一樣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34:00
但不能 假裝結果都一樣 過程可以無視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34:00
提到兄弟興農直接認定有罪,放人生路沒有法律認證時也是直接認為有罪,與道德迷直接宣判曹有問題一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34:00
不一樣,至少法院認定蕭有和他們共謀而且這部分也有判刑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35:00
而大家拿著不起訴書追殺曹錦輝 有人拿法院判決質疑標準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35:00
如果蕭案有可以給球迷參考的兄弟興農球員證稱的事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35:00
我有說他「有罪」?我說他被法院判決書書寫在共謀放水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36:00
部份,可以作為參考,但就像檢察官的不起訴書為人所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36:00
卻說結果都一樣 我覺得很混亂 以過程來看 光是調查驗證程序一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37:00
不然你去把事實欄2的部分要司法院改掉啊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37:00
討論的話這種不可能的要求應該就不必使用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38:00
我想你有所誤會了 你要質疑法院判決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38:00
又不是所有東西都查得到 判決書查詢系統又查不到當年的資
作者: tsengwoody (Woody)   2015-07-14 13:38:00
法院判決至少經過9位法官認定跟曹1位檢察官認定程度上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38:00
至少如果你站在曹立場質疑聯盟浮動時,對兄弟興農與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39:00
有法律證據支持,但放人生路也沒有,可是你每次對放
作者: tsengwoody (Woody)   2015-07-14 13:39:00
而且重點是中職並未對這件事表示過態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39:00
你根本搞錯重點 聯盟立場浮動是「既定事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39:00
嚴重的狀況 為什麼你只針對曹 卻沒任何說明放過洪等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40:00
沒有啊,我沒有搞錯重點,聯盟本來就是浮動,我沒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40:00
這才是問題重點 不然你叫中職 其他人不要拿不起訴質疑曹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40:00
因為判決書的事實欄和不起訴書的效力有差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41:00
所以你看我文章用語都會提到法院認證 認定 因為這是事實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41:00
實批判曹,可是也用一樣的標準批判兄弟興農和放生路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41:00
就好像有人拿不起訴書罵曹時,支持曹的可以拿矛盾點來反駁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42:00
沒人說 法院認證的洪吳一定要怎樣耶大家都是說 為什麼曹被封殺 這些人可以無視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42:00
道德迷的心證就一樣了,因為法律上兄弟興農被塞那句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42:00
但法院判決的事實欄你要質疑,難道不該拿出點資料來反駁?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43:00
這都是質疑雙重標準 然後法院認證是既定事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43:00
至少 組頭指使球員放水獲利而被判刑 配合的卻沒事這種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43:00
判決證明兄弟興農有罪吧,為什麼是要民眾拿出資料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7-14 13:43:00
判決書事實欄如果沒有經起訴,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44:00
就像檢察官需要拿出證據證明曹足以被起訴一樣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7-14 13:44:00
不起訴書也是一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44:00
沒有法律效力怎麼判「蕭」那部分有罪的?
作者: tsengwoody (Woody)   2015-07-14 13:45:00
確實但經手過的法官人數多可信度應該比曹高吧當然最後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45:00
我覺得你那句解釋非常奇怪,為什麼邊說檢察官沒有調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45:00
兄弟興農被法院說有放水和有罪是不同的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7-14 13:45:00
只是法官認定的事實而已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45:00
我沒說過他們違反刑法啊 但法院認證是既定事實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46:00
蕭的有罪來源不是依據統一時報配合的部份認定的嗎?如果是依據兄弟興農的犯罪事實認定,為什麼會說沒調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46:00
你可以質疑法院認定的依據 但他還是法院認證 有錯嗎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47:00
沒有錯啊,但法律上無罪,這句認證有意義嗎
作者: tsengwoody (Woody)   2015-07-14 13:47:00
現在重點也不是無罪是對這兩件曹、洪案子的雙重標準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47:00
蕭有罪認定的部分又不是只有統一時報 兄弟興農也有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48:00
當然有意義啊 不然你以為中職怎麼封殺曹錦輝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48:00
統一是要贏球的 統一的人去聯絡兄弟興農放水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48:00
他只說正犯,但內容只有統一時報,你又說沒調查,那你應該修正文章把這模糊的部份消除,兄弟興農有確定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49:00
兄弟興農沒有配合放水的話 蕭怎麼算詐欺?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49:00
的犯罪事實,可是在哪裡?都沒看到啊,只丟一句話嗯,所以跟你引用法律精神質疑道德迷一樣,這案件提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50:00
原來你是覺得不厚道 那應該先去爭取曹錦輝 把答應放水的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50:00
到洋洋灑灑的兄弟興農球員,比如陳義信、洪一中、吳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51:00
犯罪事實我早就打過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51:00
在文章中對比 我都會用曹錦輝試圖打假球來對比了喔都是假設不起訴 判決內容為真 很公平吧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52:00
下,要如何確定陳洪吳等人皆有明確犯罪事實,萬一在沒有充分完成法律程序之下,只有陳洪有,吳沒有的可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52:00
檢察官沒調查 法院調查的情況很多 你應該去看一下實務判決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53:00
能性存在?但就這句,用法就是直接兄弟興農全殺,這用法恰當?跟聯盟和道德迷打曹心證有不一樣?你要講法律精神,就是這樣,必須拿宣判有罪的人來講模糊地帶、模稜兩可的,就跟曹一樣一視同仁的標準所以有人為陳峰民何紀賢抱屈,因為法律上他們也無罪當然不行,法律精神是有罪判決才可以,他們又無罪,你這不是也是心證了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57:00
蕭有罪啊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58:00
當然不是說蕭啊,是兄弟興農再怎麼講,他們在法律上就是無罪的人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58:00
全世界判定假球狀況的 好像沒有用法律結果來決定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58:00
你告訴我蕭這部分怎麼有罪的好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3:59:00
我早就說他是無罪的人 但我一樣要說他是法院認證有放水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3:59:00
更別說 曹跟吳的狀況完全不同 一個是調查後事證不足一個是在法律判決書內犯罪事實直接寫是共犯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3:59:00
當你用這句時,就是跟相信檢察官不起訴書的人一樣了只不過是法院和檢察官你信誰而已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00:00
只是因為法律程序沒有起訴到所以法律上沒效力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00:00
哪來浮動標準?你認為不起訴書和判決書效力相等?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00:00
我只看法律判決是否有罪結果,就像你不相信檢察官一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01:00
所以我說他是「法院認證有放水」啊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01:00
樣,我不相信一個沒有經過起訴、法院判決、宣告有罪的「法院認證」因為一旦我採信法官留的這句,我就否決了所謂聯絡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7-14 14:01:00
效力相等啊,因為洪吳等人根本沒有被起訴,不就跟不起訴書效力等同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02:00
兄弟興農等球員打假球時,有沒有人像曹一樣只是聽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02:00
你不相信那是你的事情 但還是不能抹滅那是法院認證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02:00
效力不相等啊 只有勉強說事實結果一樣而已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7-14 14:02:00
效力不同的只有蕭的部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03:00
不起訴有實質確定力 這個法院認證倒是沒有 反正檢察官也繼續查 你要說檢察官不繼續查也算實質確定 那我就認為他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7-14 14:03:00
在法律上都是無罪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03:00
本來就沒有,效力的認定是什麼,哪個法律機關嗎?如果實質效力大於不起訴書,那法律上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什麼程序,比如法官認定有罪的事實,檢察官必須一定要再次起訴?有這種類似的規定才能說效力大於不起訴書吧?不然這效力不是也是依個人觀感、憑感覺嗎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7-14 14:05:00
檢察官沒起訴,法官在判決書寫得再多也不能定罪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05:00
檢察官 依據刑事訴訟法 知有犯罪嫌疑 就該主動偵查從這點來看 檢察官在法院判決後 依法應該主動偵查啊效力當然不同 只是檢察官不幹而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06:00
誰不知道不能定罪?這邊哪裡提到他們有罪?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06:00
法院判決書都說是共犯了 這嫌疑還不夠發動偵查門檻?這是笑話嗎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06:00
無罪的人,用詞就應該等同視之啊,而不是用一些曖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07:00
誰跟你無罪的人用詞要相等?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07:00
用語來分出他們跟曹的不同,這不同也沒有刑法背書那就是浮動標準啊,至少我眼中看起來一樣,跟道德迷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7-14 14:08:00
開始了 講不贏開始扯其他的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08:00
先說效力啦 你不是說效力一樣 那你怎麼解釋刑事訴訟法
作者: osakakobe (小遙X菜菜子)   2015-07-14 14:08:00
所以效力都是沒有刑事責任不是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08:00
難道不能說他有放水喔?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08:00
是個人說法和媒體說法的批判,與同樣是媒體說法的曹批判方式的不同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09:00
檢察官沒有偵查,那是檢察官瀆職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09:00
罰款10萬也是米糕自己講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11:00
最後恥雄是真的被抓到有放水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11:00
他放水跟放人生路是否為真,是兩回事吧?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12:00
我主要是在說,我如果認為法律上陳峰民何紀賢無罪,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12:00
曹案的兩方說法可不相同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13:00
大家都無罪啊,為什麼不能拿出來講,法律精神他們就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13:00
無罪的人可多了 繳回不法所得換取法律上無罪的也有啊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14:00
是一樣,我不能一直說秉持法律精神,陳義信有罪陳峰民無罪啊那都無罪的時候,比什麼?不就比道德、跟你認為哪個比較有鬼?我覺得繳回錢的人比曹有鬼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15:00
法律上 陳峰民無罪 陳義信當然也是無罪啊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15:00
曹又比何紀賢有鬼啊,這是什麼?球迷心證啊我都用心證了,我用什麼立場去指責道德迷和護曹迷?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16:00
比道德 有配合放水的比不配合放水的還道德?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16:00
不就差不多等級比道德還有標準的喔?你覺得配合跟不配合也只是你選擇信誰啊?這也能分哪個不道德?又不是天耳通知道他們誰講的比較真誰講得比較假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17:00
當然有啊,不然「繳回不法所得換無罪」難道比曹還清白?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17:00
不就只能靠個人感覺了,啊一樣都感覺你我有差嗎沒有啊,這種比曹黑啊,因為我是浮動標準,所以這種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18:00
「繳回不法所得換無罪」難道比曹還清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18:00
有差啊 這有兩個層次耶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18:00
已經有確定放過的當然比不確定放過的曹黑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19:00
你這不叫浮動標準,而是你有自己的標準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19:00
洪一中繼續當總教練我不知道為什麼要把這個人家不同層次的質疑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19:00
我有自己標準啊,你也有、道德迷也有、曹迷也有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20:00
全部弄在一起 說到底你是要說不厚道? 法院認證不是事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20:00
我個人標準是要上法庭攻防過,不然就是當事人自己承認的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20:00
ok啊,那你的標準,放人生路有上法庭攻防過嗎你的用字遣詞批判力道有符合這標準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21:00
也能被說成都是一樣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21:00
從這點看就不像是標準立在法庭攻防雖然我是支持全砍,反正現在球員很多不怕不夠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22:00
法庭攻防只是標準之一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4:22:00
上法庭攻防 過才會被認定為事實 書寫在判決書內啊不然事實欄是隨便法院寫的嗎?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7-14 14:24:00
講這麼久就是一個 也不過是個不怎麼關心球員的球迷 "反正現在球員很多不怕不夠了" 都講得出口 真心愛棒球的看來也沒幾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25:00
我覺得啦 道德迷很相信不起訴書 法庭認證本身也是質疑的一個手段 凸顯完全的雙重標準 何來力道不符合標準?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26:00
假球這麼多還要人真心,不真心就不愛棒球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27:00
還有 檢察官知有嫌疑不起訴是不是瀆職 說起來算啊 只是沒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27:00
那對兄弟興農放人生路採取質疑標準認為應該給予同曹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7-14 14:28:00
很多選擇空間啊 但邏輯上 依法他應該要發動偵查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28:00
不斷質疑洪中復點以及27名單吧,如本篇wfelix rahim都是,不關心的話還花時間用這麼多篇幅一直解釋案例不怕球員不夠也只是相對當初27名單的說法,當年不就球員不夠才不敢砍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5-07-14 14:31:00
所以真心話是 因為有____ 所以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7-14 14:33:00
是啊,那些領隊大人們,不也是嗎?當人不夠時,怕維持不下去,所以開啟灰色空間當人夠時,就交保即開除,當人又不夠時,又考慮交保不要開除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4:34:00
我睡醒了 舒服>\<WFE 你自己從頭再看一起DAMP了論述好不好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5:04:00
他的論述我知道啊 他認為心證就是浮動標準但個人認為的浮動標準並非心證 心證若是同一套尺規就不算浮動 只能說每個人的標準尺度不同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5:06:00
沒關係啦 先別管曹曹跟中中了 我們一起反對黑心棒協><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4 15:07:00
但中職標準就是不一啊 若27人和曹一起砍那就沒話講偏偏又不是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7-14 15:11:00
對壓 中職真可惡一定時紅中使用變天技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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