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耀勳被控違約 高院判陽賠300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旅日球星陽岱鋼胞兄,投手陽耀勳,被經紀人黃子銘指控單方
面終止合約,訴請賠償違約金、經紀報酬費用,陽耀勳則喊冤,主張黃男沒有積極聯繫合
約事宜,害他損失121萬餘元,台北地院判經紀人勝訴,陽耀勳須賠償311萬餘元,高等法
院今仍判陽敗訴,需賠違約金300萬元,仍可上訴,至於陽被控賠償經紀報酬11萬多元部
份已確定。
94年間,陽耀勳以簽約金四千萬日幣、年薪八百萬日幣,風光加盟日本職棒軟體銀行鷹隊
,陽在前年與黃子銘簽約,約定若出賽超過十場,球團享有續約選擇權。
陽耀勳主張,他打滿十場後,黃男未以書面通知續約事宜,因此他主動寄發存證信函,表
明與黃終止合約,但黃子銘主張合約未到期,陽耀勳在合約存續期間,單方面解約,且私
自與美國波拉斯經紀公司接洽,認為陽耀勳已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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