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制度』是什麼?
就是制定一群體公認適當的規則,讓群體花最少的時間成本,
不論發生任何突發狀態,都能依循這個既有的規則讓群體安穩運作。
所以制度能夠帶來安定感,也就是『保障』。
上一屆WBC球員拿到這3種費用:
出場費:聯盟發的,募款而來。
收益:主辦單位發的,應該是門票以及周邊收益而來。
獎金:國家發的,編列預算而來。
而球員工會對這3種費用的看法在這次12強賽是這樣:
出場費:由聯盟或棒協發,不一定要有。
收益:由主辦的棒協發,一定要有。
獎金:由國家發,不一定要有。
可以知道,對工會來說,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保障』球員打國際賽的『制
度』。
球員打國際賽要費用,不是讓他們拿到錢就好,
問題是這些錢從哪裡來?
棒協是這次12強賽有門票以及周邊收益的組織,他們靠球員打國際賽賺錢,
球員從中獲得一定比裡的收益,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至於募款而來的錢,是社會大眾基於愛國心或是喜歡這些球員,
掏自己的腰包給球員的,這只能算是球員額外多的,
聯盟想要幫球員爭取,那很好,
但是這不能拿來取代棒協該給球員的部分。
之前黃鎮台在WBC給中職球員的出場費,
就是屬於聯盟給中職球員的,
跟主辦單位應該要給球員的分紅或比例收益沒有關係。
所以吳志揚應該要講清楚,
這個募款而來的錢是比照黃鎮台時期聯盟給球員的出場費?
還是拿來取代棒協該給球員的收益部分?
兩者不容混肴。
何況募款這種場合,有參加過的就知道,很看重主辦人的人脈、
場地的豪華程度、主持人的嘴功,充滿了不確定因素,
試問,如果又出現會長的位置懸而未決,誰能擔起主辦人人脈的責任?
或是剛好這次明星球員受傷或拒絕徵招,都是默默無名的小將,
那又能募到多少錢?
這都不是極端的例子,會長位置去年才空缺了大半年,
八搶三時都是當時不具知名度的小將打下來的。
回到2008、2014那種情況,真的募款能搞到多少錢?
更何況這是不是導致以後聯盟會長或重要幹部,
一定要看中又頭有臉的知名人士才能擔任?
因為只有這種人才能號召到足夠的募款金額,
之後聯盟的會長就不是先看實力或專業或是熱忱,而是先看這人有不有名?
另外,靠募款當作出場費的來源,
也會導致每次國際賽的出場費都不一定,有時可能多有時可能少,
取決於上述的種種不確定因素,
那整個聯盟遇到國際賽那年都花時間在辦募款就飽了,
這就是吳志揚要帶給大家的有『保障』的『制度』?
回頭看最剛開始制度的定義?以及制度想帶來的保障,有符合嗎?
棒球在台灣是指標性的運動,
如果這次能在工會的努力下,建立起國際賽的相關制度,
相信不只棒球受惠,長遠看來其他運動的選手也會受惠,
今天吳志揚拋出募款,讓球員打國際賽拿到錢,看似解決問題,
其實細究以上種種,不但沒解決問題,還讓問題複雜化,
也忽視了球員工會一直以來的脈絡。
究竟這個募款是拿來做什麼名義的費用?
而募款是否真的能成為具保障功能的制度?
都要打上大大的問號。